导航:首页 > 养老保险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函

发布时间:2023-07-23 00:28:07

1. 怎么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

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保机构基金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和转入工作单位名称。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调入的职工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时,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携带《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指标卡》,职工调动的《行政关系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社保机构业务部门办理。

社保机构业务经办人应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存储额;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金额;转移金额。

审核无误的,报部门负责人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上签字后,交转移人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保机构基金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和转入工作单位名称。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的办理程序如下:审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核算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存储额、个人缴费金额、转移金额;打印《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并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保险关系转移专用章;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由转移单领取人签字后,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领取人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事宜。

2. 事业单位调动工作到企业社保怎么转

法律分析: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往企业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时请携带您的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档案、新应聘单位的名称以及新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所在社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3. 从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二)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以下简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三)发联系函。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四)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工资基数、相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当发生两次及以上转移的,原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实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指数。

4、将办结情况告知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函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转移基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按规定计算的资金转移额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的,转入地和转出地均保留原个人账户记录;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11%的部分不计算为转移基金,个人账户记录不予调整,低于11%的,转出地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2006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8%的部分不转移,个人账户不予调整,低于8%的,转出地按8%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考资料:

人社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

人社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

阅读全文

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函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颍上社保局事业退休 浏览:316
事业单位正处级干部的退休年龄 浏览:805
广西巴马长寿村坡月村 浏览:749
50岁想学中医养生怎么办 浏览:189
年龄在70岁以上交规 浏览:853
西安企业养老怎么转事业单位 浏览:924
珠海企业退休工资 浏览:538
养老个人账户的钱为什么那么少 浏览:588
国家运动员有退休金吗 浏览:31
凯里哪里能体检换驾驶证 浏览:958
重阳节晚饭 浏览:361
重阳节的节目 浏览:158
宝山区养老金中心 浏览:178
烟台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 浏览:885
70岁能做公司股东吗 浏览:943
日本做寿司的70岁老人 浏览:641
建筑实体检测有哪些内容 浏览:191
城镇低保户的养老保险是多少 浏览:256
老人的药费多少钱 浏览:552
渝中区养老院有什么推荐 浏览: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