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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办幼儿教师养老

发布时间:2023-07-20 06:49:38

Ⅰ 私立幼儿园教师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幼儿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Ⅱ 如何看待农村中六七十岁的老民办代课教师,怎样才能使他们老有所养

我们乡有40多位六七十岁的民办代课教师,要不是我统计这件事情,我真不知道这些人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做过教师,这些清退或者自己主动不干了的民办教师在当地与农民没有什么两样,在我们这里,就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们的家里人,尤其是孙子辈不知道自己的爷爷想当年还是老师。

1、这是特定 历史 条件下产生的:

现在农村六七十岁的代课老师,大都是文革前后担任民办教师的,由于当时的条件所限,乡村学校里不可能分派师范或者大学毕业的学生,当时在农村能认识几个字的就是当地的“文化人”,农村建立了学校,老师的活就非他们莫属。我问过我们村的许多老人,当时有村学,还要教农民识字,许多识字的人还不愿意当老师。但有一批民办教师是农业社时候产生的,当时的情况是全大队的社员一起劳动,然后每天记工分,民办教师在学校上课教学生识字,也记一个工分,但是那时候大队的会计,记账员都是最好的差事,抢着当,与老师相比,轻松的多。

2、他们是值得 历史 铭记的公仆:

这些六七十岁的老民办教师,有些已经离开了人世。在上世纪六七十年,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农村的教育真正是他们一心一意撑起来的。他们当时的“工资”就是记一个工分,到后来是一月5元钱,10多元钱这样的工资涨起来的。我们这里1980年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些老师更加辛苦了,当时的工资由大队给,每月20多元,许多人这时候辞去了民办教师的职务,因为无法养家糊口,而在职的,在学校就是老师,下课后就是农民,不种地一家子人没有办法养活。所以说这些民办教师是 历史 值得铭记的,为广大农村孩子教会了知识,却没有多少工资。

3、部分转为公办教师,也有一部分还在坚守山村:

那时候有很多一部分民办教师,上级教育管理部门通过多种渠道转成了公办教师,终于修成了正果。但还一部分没有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转正,但还在乡村坚守,退休后在家。上世纪90年代我读小学的时候,全校7个老师都是民办教师出身,后来通过考试只有两个转为公派教师,其他的5个一个月80元,一直在等机会转正,一直到2000年前后全部转为正式老师,功成名就就是他们一直坚守的理由,但是转正后他们大都到了退休年龄了。

1、通过多种渠道,转为正式在编教师:

现在广大的农村还是存在着许多代课民办教师,他们没有多少工资,待遇不好,但没有怨言,一直在农村奉献了自己的一生。甘肃省许多地方都通过多种渠道解决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给他们特别的招考条件,特殊的考试方式,专用名额,尽可能的让他们的付出有个好的结局。

2、已经退休的,想办法给予生活补助费用:

六七十岁已经“告老还乡”的民办教师,招考转正已经没有希望和机会了。许多地方为了弥补这些民办教师,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尽量多的给他们补偿。我们县这项政策已经实行了6年了,是专门针对民办教师的,只要是曾经做个教师,就可享受这种补助。我们学区民办教师有40多名,他们在档案局调出自己从教的档案,根据从教年限,给予不同的补助,教龄长的最多一月也有几百元的补助。这多少也让他们的心理有一点安慰。

3、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民办教师养老制度:

曾经一段时间,民办教师是被 历史 遗忘的,老了退休了有些有几百元的工资,有些属于社请民办教师,退休后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辛辛苦苦一生,为农村培养了许多合格的学生,但老了没有补偿。所以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家还是要想办法给这些老师建立专门的养老制度。

我就来自一个贫穷的小山村,当时小学有十二个老师,除校长是公办老师外,其余十一人均是代课老师,聂老师就是其中一员,他一生勤勤恳恳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学生中有巨贾、有博导,有造航母的国之栋梁……

有种感动叫风雨无阻。从我们村庄到学校的路上要经过一条较宽的水渠,上面搭建了一座木头桥,每逢刮风下雨,聂老师就成为我们的守护神,将我们一个一个背过小桥,二十多年风雨无阻。

有种欣慰叫桃李满天下。从我们村庄走出去的学生,几乎都受到过聂老师的谆谆教诲。每当我们中谁评上了教授、硕导、博导,聂老师就会高兴好几天,逢人就夸自己的学生,比买彩票中大奖都高兴。

有种无奈叫老无所依。聂老师只有一个智障孩子,被清退时在学校教了近三十年书,没有退休金,镇上看他家困难每个月补助六百元,但不知道能否坚持到他百年之后。聂老师的境况是我国特殊时期几十万民办教师的缩影,希望能引起全 社会 的关注,让这些几乎一辈子奋斗在教育战线的民办教师老有所依!

我也曾经是明白老师,民办教师确实不容易,在上世纪80年代,我们当名单教师的,延时和公办教师一样,早晨五点半起床,六点上课。早晨上一个半个小时的早自习,上午8点10分上课,上到九点。下午两点上课,上到六点。一天十几个小时,还要上晚自习,真的很辛苦。

那个时候,除了上课判作业,就是备课、刻片子。当然,这些工作呢?都是晚上干的。

那时候的待遇很低,一天十个工分,还有一个月六块钱的补助。到了秋天,麦天放农忙假的时候,还要到生产队参加劳动,基本上没有休息的时间。

后来,农村实行了承包责任制,一直涨到了六十一百多块钱,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什么待遇了。

现在,那批民办教师,都已经60多岁了,因为没有人给交养老保险,所以不能退休,还需要继续干。

虽然他们的待遇不高,但是他们的干劲十足,在云班教室教学的班里,考出去的学生不在少数。

现在他们老了,干不动了,没法挣钱了,怎么摆脱他们的生活困境呢,唯一的办法,就是国家给他们一定的养老帮助。

我们河北省的做法是这样的,每个老师每一年工作量,国家每月给发放20元的养老金,也就是说,你当了20年的民办教师,到退休的时候就可以领到400元钱。

这对于你们老师来说,也是可以的了。虽然不多,在农村来说,基本上也是够生活费的。

如何看待农村中六七十岁的老民办(代课)教师( 注:两者有本质区别,不能相提并论 )?

说件真实的例子:我县在1984年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县教育局达成共识,将在高考落榜生中招收80名民办教师,因师资和校舍紧张而分两批在县“红专学校”培训。第一批结业上岗是84年9月,第二批结业上岗是85年3月。都是同时招收,只是培训先后的问题。谁知任教四年后,也就是1989年,甘肃省有了“年限界定”,即1984年12月31日前是“计划内民办教师”。那么第二批培训,85年3月上岗任教的就是所谓“计划外民办教师”。不用说成了最终被教育部“清退政策”的清退对象。

民办教师并不是谁想当就能当的,一般都是群众推荐,大队考查,公社及县教育局通过出身审查,文化考试、课堂听课,一步步选拔,并获得了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 民办教师任用证‘。教书一二十年,只是所谓的“界定年限”,是他们等待多年,最后还是被清退。

既然有这个‘界定年限‘,那么就不应该在这个‘界定年限‘后继续招用民办教师;既然‘突破’这个年限招用了,就应该将他们全部转为公办教师,而不应该是清退。

民办教师是中国农村教育的主力军,正是他的无私的奉献和辛勤的工作,才是九年义务教育稳步推进,“四率”达到验收的标准;农村扫盲工作扎实进行,大幅度减少了农村文盲;造就了农村经济的带头人和技术型的农村;也为国家建设培养了各种各样的人才。民办教师是农村教育的功臣,他们的付出和贡献 历史 不能忘记,也不该忘记!

怎样才能是民办教师老有所养? 民办教师“老有所养”的问题,是摆在每一个有过民办教师经历的现实问题。只是对于民办教师养老问题,全国绝大多数省执行的是以教龄补助的形式发放养老金。即60岁以后每月能领到每一年教龄的或8元、或10元、或20元的“养老金”。说是“养老金”却没有按相关养老政策有一点增长,说是生活费却不分教龄段,按不同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按教龄发补助合理现在补助太低应在一年教龄"一百五到二百元合理

原民办教师现大都已花甲之年,希望政府部门对他们过去用辛勤和汗水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 科技 人力资源提高老龄补尝代遇!

六七十岁的老民办代课教师,他们应该是上世纪70年代参加民办教师或者代课教师的。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转正,成了原民办代课教师。这么大年纪的原民代教师,并非一个,而是一个很大的群体。

上个世纪70年代,国家很贫穷,农村更贫穷。为了国家富强,农村振兴,党和人民政府大力兴办乡村教育。国家给了“民办公助”的政策,提出“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的口号,于是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了。

有学校必须得有老师,这么多学校,国家没有那么多老师。怎么办?穷则思变。从各村招一部分有知识的青年,经过考核,到学校任教,这就是民办教师。

70年代的民办教师没有工资,只有每月三、四块钱的补助,领取生产队的工分,他们一边在学校教学,还要一边参加生产队的劳动,生活艰难,身心疲惫。那个时候公办老师很少,有的学校只有一个了,有的学校一个也没有。学校的教学任务差不多由民办教师支撑。

到了80年代90年代,农村的土地政策变了,实现了土地责任制,但是民办教师依然坚守在三尺讲台上。他们一边种地,一边教学。学校里的教学工作,绝大多数都是民办教师做,那是也有公办老师,但是公立老师依然少。80年代,90年代,他们只有五六十元钱的工资,与公办教师相比,悬殊很大。那时,我是我们学校的会计,一个学校12个老师,11个民办教师,一个公办教师。我们学校一个月的工资是415元。11个民办教师的工资总计275元(国补),一个公办教师的工资是140元。从这个数字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当时的民办教师工作量大,待遇极低,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廉价的劳动力。

他们工作卑微,待遇低下,但他们的精神可照日月, 他们的贡献永不能磨灭。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成为拿国家工资的公办教师......

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到本世纪初,40多年的时间里。是这群民办教师,顶起了中国基础教育的蓝天。他们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在泥房子里,在简陋的校园里,书写着自己的青春,把自己的青春献给了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为乡村的基础教育奠定了基础。

在这个群体中,为了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人倒在了三尺讲台上,有人倒在了遍地黄花的乡间小路上。他们或者她们,燃烧了自己的青春,换来了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用什么样的赞美语言来赞美他们都不为过!

在改革的大潮中,农村许多人都奔向了城市。这群民办教师,当时正是风华正茂,到城市里肯定能找到自己的位置,但是为了乡村的教育,为了那些渴求知识的孩子, 他们还是毅然决然的留在了乡村,留在了他们熟悉的而又依依不舍的讲台上。他们只有一个愿望,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取得好的教学成绩,最后能成为国家正式教师。但是有很多人的愿望未能实现,成了原民办教师。

当他们离开讲台那一刻,他们心如刀绞,他们眼含热泪,毕竟他们为自己的理想愿望奋斗了这么多年,最终却挥泪而去。其情其景到现在想起来还令人心酸。

原民办教师都老了,六七十岁了,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他们的生活很艰难,生存状况令人担忧。

他们干了大半辈子民办教师,本来都穷。现在回到乡村里,他们更加的穷困。干了几十年老师, 最终未能修成正果,街坊邻居瞧不起,甚至连自己的儿女都瞧不起。 他们经受着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折磨,生活压力大,精神压力也大。

我们这里的几位原民办教师,身体大多都不好,吃药看病,用钱。 没有钱给儿女们要,儿女们心里也不好受,脸色难看。这几位原民办教师整天唉声叹气。他们发牢骚说,为国家为人民干了大半辈子,到最后连个光棍儿汉,贫困户都不如。

增加原民办教师的补助,势在必行。有的地方已经着手增加原民办教师的待遇,今年能让他们看到曙光吗?

原民办教师也有补助,但太少了,教龄长的二三百元,教龄短的只有几十元。在我们今天这个高速发展的 社会 ,这点儿钱肯定不行,所以国家应该给他们增加补贴,各省各地方也应该尽快落实,让原民办教师晚年生活幸福。

我们 社会 上的每一个人都要关心他们,爱护他们,以前,他们毕竟是我们的老师。 社会 上的所有人应该伸出友爱之手, 温暖之手,给他们帮助,不能再让他们穷下去了,因为他们已经穷了半辈子了。

如何看待原民办教师,并怎样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

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了人们十几年了。至今仍在困扰着人们,尤其是曾经担任过民办教师的人们。

不错,他们的身份是农民。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农民。我认为,应该同以前的义务兵一样对待,一样定位。将他们称之为有特殊贡献的农民,这样比较合理,也深得人心。

民办教师,这一群体的出现,应当追溯于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他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解放初期, 社会 趋于稳定。我国人口激增,到了六十年代左右,各地学校生员已达到饱和状态。而教师资源却无明显增加,致使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教师极度匮乏。

二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十年动乱期间,各高校,尤其是师范学校从未招生,更加加剧了学校师资的缺口。

在这种情况下,民办教师应运而生了。

他们担负起了农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教学任务。当年,他们的贡献是不可估量的,他们的辛苦是不可言喻的。他们的收入也是微乎其微的。

在 历史 发展的长河中,有一大部分民办教师,经过培训考试而转变成公办教师,继续教书育人。

而还有一部分教师却没有那么幸运。他们或者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因以支援农业为名,或者因土地承包下放,而政策未能及时跟进,当然也有学业水平低下等原因,被逼无奈而离开了教育战线。

这样,这一部分民办教师,就给自己头上加上了一个“原”字。

鉴于上述原因,我将他们定位于“有特殊贡献的农民”,是名副其实,理所当然的。一点儿也不过分。

如今,几十年过去了。他们大部分已年过花甲,甚至年龄更大。由于农村的特殊条件,致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生活极度困难。更有一部分有病者愈甚。

由于他们的特殊贡献,我个人认为,应该给他们特殊照顾,不能等同于其他村民。

虽说,前几年也给了他们一点困难补助,但杯水车薪,于事无补。每月8至10元的教龄补贴,确实有点羞于提及。

所以,我建议,将他们的困难补助款改为特殊贡献补助款,按教龄100元--2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此建议纯属个人意愿,请考虑执行。

谢阅!谢评!

一代老民办教师既辛苦又命苦,他们青春年华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事业,可是老无所养。期盼党和政府合情合理的解决

如今年过花甲的老民办教师还有不少,他们仍然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过着与农民无异的生活,可以说他们的老年生活并没有得到如同退休公办教师那样的待遇,而且这种差距仍然很大,也是目前难以彻底解决的教育领域重要问题。

从老民办代课教师所做出的贡献来讲,他们理应得到应有的待遇。虽然部分民办教师在前期通过各种方式,将身份转成了公办教师,但仍然有部分民办教师没有得到转正的机会,而且他们要么继续当代课教师,要么被辞退回家,得到转正机会的民办教师如今的老年生活已然有了保障,但是被辞退或者成为代课教师的老民办教师待遇却无法拥有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质量显然无法与转为公办教师的原民办教师相提并论。

近年来,各地在解决被辞退原民办教师的问题上也推出了具体的政策,比如:将原民办教师纳入 社会 养老保险体系、提供教龄补贴、实行教龄与待遇挂钩的分区退休待遇等,从总体水平上来看,各地还是以教龄补贴为主要解决方式,而且教龄补贴的标准普遍较低,难以满足被辞退原民办教师的老年物质生活需要。

在笔者看来,为原民办教师提供比较完善的养老体系建设必须提上日程,毕竟留给被辞退原民办教师的等待时日已经不多,他们多数人已经达到六七十岁。其实,原民办教师的诉求并不多,只要能为他们提供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待遇(比如广东省的待遇解决方式),相信他们就已经心满意足,不需要非得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同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让他们不再为老年生活和医疗再担心即可。

Ⅲ 国家对老民办教师的最新政策

2022年中央对原民师补贴政策教师的养老与医疗补贴同时,国家的新政策也对民办教师的养老与医疗补助标准有所改变。对于民办老师的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的固定额度的补助,以及医疗相关的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的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但是民办教师必须人服务于学校机构才可以领取定额补助。对于相关的医疗补贴金额为每名民办教师,每年120元。同时,字民办教师退休开始养老起便可以由社保机构领取,每月医疗补贴十元。但是对于死亡待遇的民办教师不作医疗补贴。
民办教师补贴
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XX〕182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教人〔20XX〕1196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2022年中央对原民师补贴政策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教人〔20XX〕89号)和《南阳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关于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谨认真,科学进行认定,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适用对象
凡年满60周岁,仿桥基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省实施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省实施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省实施意见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备谨;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三、认定依据
(一)参加1989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至2000年底未被招
转,也没有纳入计划内退养者,主要依据1989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
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进行认定。
(二)参加1982年民办教师整顿,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未通过1989年民办教师职评者,主要依据县级备案的民办教师名册和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任用证》或《试用证》进行认定。
(三)其它计划外原民办教师主要依据当时学校发放工资花名消蚂册、学校工作人员花名册、会议签到簿、大队或生产队工分登记册、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教案,并由3名公职人员出具的证言和原任教学校所在村委出具的负责性证明及原任教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出具的证明。
(四)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的身份主要依据各地原始档案、下放名册、原始下放证等进行身份认定。下放教师下放后又任民办教师的,可再享受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
四、补贴标准及计发时间
(一)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二)计发时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省实施意见下发当月,即2022年10月。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第3项,“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3款“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代课教师,要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按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满一年的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代课时间按其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Ⅳ 私立幼儿园怎么给老师买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缴纳和社保缴纳一样,需要在当地社保局缴纳。养老缴纳情况: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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