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民养老金新政策出台
一、参保人群: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参保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三、农村户口养老保险制度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等12个档次,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可以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缴费的档次。
⑵ 农村失地养老金政策
失地农民是政府保障的对象,为了解决失地农民在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参加养老保险,特意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使无力像城镇劳动者那样每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仍然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在政府和集体的共同出资下,失地农民一般只承担20%作用的费用缴纳。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⑶ 农村户口没有地没有工作养老怎么办
法律分析:失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不同地区规定补贴标准、领取标准、领取年限不尽相同,有的是在基本养老金基础上补发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有的采取一次性给失地农民补交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该项措施多地正在落实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一规定赋予了中国公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即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宪法赋予社会保障权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农民自然也包括在内。这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的最根本的渊源。
⑷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二、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七、如何办理个人账户退还手续?
1、退休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⑸ 国家对农民进城落户没有土地又没有养老保险对这些人有没有规定
好象没有这方面的确切规定,就是原来的城镇户口的人在六十岁之前也没有任何待遇,只能打点零工挣几个小钱,且不说后来进城落户的,六十岁后可能视家庭情况弄个城镇低保,现在的县级城镇户口确实不如农村户口。
⑹ 是农民但现在没有土地,能亨受国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吗
1、仅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村户口人员,是不可以参保失业农民养老保险的;
2、当事人要享受到该保险待遇的:必须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并且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因当地的市政规划或者其他用途而被征用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等明确。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1、失地农民指因 *** 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2、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各地情况不同,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12333。
应该是有的,但是每个地区的情况不一致,所以需要你去咨询下当地的社保局。
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保障充分吗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它的保障往往是保而不包,所以保障力度是十分有限的,个人要想进一步完善自身养老保障,还需搭配专业的商业养老保险,至于商业养老保险怎么购买,您可以参考下文:
1.目前市场上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传统型、两全型、投连型和万能型等几种。而且商业养老保险从购买到领取,时间跨度可能相隔10年、2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因此投保需要按需进行。
2.传统型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固定,且以年金产品居多;两全型保险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同时还有分红功能,对抵御通货膨胀有很好的作用;投连型保险,不设保底收益,但保险公司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等费用,盈亏由投保人自己负责;万能型保险一般有保底收益,保险公司要收取保单管理费、初始费等费用,适合长期投资,一般要在5年以上方可看到投资收益。
3.传统型和两全型保险回报额度明确,且投入较少,比较适合工薪阶层的养老需求。而投连型和万能型保险由于投入较高、风险较大,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收入人群。
4.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40%。因此,在有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考虑到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物价等因素,投保人购买20万元左右的商业养老保险比较合适。
5.养老险缴纳期限越短,缴纳的保费总额越者团神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缩短缴费期限是较为经济的。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力度有限,个人要想完善养老保障,最好搭配商业养老保险,慧择网上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不仅种类多,而且保费实惠,是您最佳投保选择渠道。 太平守护一生终身年金保险 保障内容:* 灵活交费,终身养老*年年领金,八十祝寿*身故返还首亏,财富传承,身故全额返还已交保险费 最低每月花:164元 泰康e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内容:* 终身养老, 领取一辈子*特有分红保障,抵御通货膨胀 *月领额等于月交额:交的多,得的多 最低每月花:200元
自由职业者参加养保险自持身份证社保险办理参保手续按社保险规定标准按缴费达定退休龄累计缴纳满15享受养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交款单据丢失一般是没有关系的,在社保局是有相应的单据的。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我国已进入了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预计未来十余年,将有近亿农民实现身份的转变。而通过土地征用来实现城市的扩张发展已成为城市化的主要方式。城乡一体化战略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妥善解决集中出现失地农民的问题。既要保证社会稳定和城市化的顺利推进,又要保证失地农民劳动力“失地不失业”,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和可能性,而达到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要老有所养。这既涉及对征地的当下补偿,又涉及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此课题对失地
农民安置途径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补偿:从货币补偿到社保安置
货币补偿总的来看,货币安置存在以下几个弊端:
首先,货币安置是一种生活指向性安排,而非就业指向性安置。征地农民在得到土地使用权置换的生活安置费后,就被永久地推向了劳动力市场。这给被征地农民留下了失业隐患。其次,货币安置着重考虑了征地“农转非”人员眼前的生活安排,并没有与社会保障制度同步衔接。“农转非”人员对自身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只能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去解决。再重新就业尚无把握的前景,“农转非”人员极易对未来的生活产生忧虑,从而产生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社会保险:以土地换保障社会保险安置只是核定农转非人员,将费用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条件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在目前政策条件下,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虽然增加了社会保障负担,但有利于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顺利实施,长远来看是值得的。我国经济较发达、入地关系较紧张的省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教训,这体现了一种大的趋势。
留用地安置留用地安置是指为了使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长远稳定的保障,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一定面积的建设用地,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的重要补充形式。又称开发性安置,是通过开发性项目建设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产和生活出路的安置方式的创新。该方式将农民置换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安置费,开发性项目投资通过转化为生产性的物质资本,使征地“农转非”人员通过与生产性物质资本结合实现再就业。具体操作是按%的开发性安置土地指标实行。
就业:从招工安置到引导型就业
招工安置招工安置是指地方 *** 或用地单位依据征地数量有比例地安排“农转非”人员就业。这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存延的一种老办法,现在实施起来困难加大。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计划用工方式逐渐为市场主导的就业形式所替代,国家已经不再包揽“农转非”的就业问题,地方 *** 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渠道也越来越少,采取货币化安置成为各地普遍的选择。
再就业的培训成本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要使其适应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就业岗位,必须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转岗培训,以提高其文化素质。目前,一个城市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年,一个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年,两者差距为.年。也就是说,平均一个失地农民大约需要再接受.年左右的教育培训,其劳动就业能力方可以等同于一个城市劳动者。这年的教育培训费用包括直接的支出和间接的支出。但是,如果这年的成本全部由国家和用地者承担补偿是不可能实现的。
成都市经验
四川省成都市在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工作安排上,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 *** 促进就业”的原则。成都市近郊各区、乡把通过腾岗、买岗等形式增加的物管、保洁、厨工等岗位无歧视地向失地失业农民开放,相继为多人解决了就业。除了区、乡的工作外,市郊各行政村还成立了失地农民再就业服务中心,坚持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岗前培训。中心制定了个性化订单式培训计划,根据失地农民的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学历状况,聘请师资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职业证书培训、社区服务技能培训、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等,提高失地农民技能,增强其谋生能力。
住房:从货币安置到集中居住安置和中心村建设
住房安置政策虽然政策上鼓励货币安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难度很大。首先是农民自建房或重新购买商品房的成本远远高于拆迁房得到的补偿,在大城市的房地产大盘开发热潮中,失地农民难以找到安身之地。其次,如果失地农民因无法进入较为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区,而只能找到一些临时性的简易住所的话,他们又面临着二次拆迁的风险,从而无法安定下来;其次,农民的理财能力和经验很可能导致坐吃山空,而无法达到住房安置的目的,最终还是要找 *** 来解决。基于这些原因,地方 *** 在解决失地农民住房安置问题时,最终还是倾向于采用集中规划,集中修建农民新居的办法。
农民新居建设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土地,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安居问题,将一部分被征地农民和农民拆迁户集中在一起,建立一个近郊民居集中点。但是,集中安置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不少农房原有的生产性功能消失,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受损。二是大量有时是两干多户同质性很强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在一个地方,容易造成就业的困难。事实上,我们调研中发现,农民新居中,不少劳动力处于失业或隐性失业状态,很多农户靠出租房子维持生活。
中心村建设中心村建设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可以妥善安置征地农民,二是通过中心村的建设和发展创造就业机会,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中心村既是失地农民的居住区和创业区,又是城乡交融的新社区。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对中心村进行日常管理。结合中心村建设,在政策允许、 *** 支持、程序合法、手续完全的前提下,将部分集体土地转变为商业用地,进行商业开发,修建商业铺面与专业市场,吸引本地农民进场从事商业经营,大量吸收本地农民从事第三产业,鼓励农民走自我就业、自立创业之道路(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要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并要在商业用地的指标上给予支持。
政策建议
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第一,逐步核准,提高用地补偿标准。在统一征地中逐步推行土地“片区综合价”。坚持市场化方向,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按地段将城镇土地划分成若干区片,每一区片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基准地价,在统一征地时实行统一的补偿标准。第二,商业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应该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也不能侵占农民利益,尤其是应该区分出公益性用地中商业性用地的项目,对商业性项目要区别对待。第三,引入市场机制,从而促进土地价格的合理定价,这是提高土地补偿的科学依据,也是建立完善土地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的依据,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利益补偿问题的重要前提。
农地征用的法律和政策支持通过法制来解农民征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应是一个基本原则。一是尽快出台完善的《农地征用法》或相关的法律文以便依法规范征地制度。二是各级 *** 主管部门该认真调研,总结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各种模式,开展试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逐步使征地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我国当前的农地征用制度改革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过渡性质的,即在现行法律框架做出适当的调整,严格区分公共目的征用和其他的征用,并据此执行相应的土地征用补偿办法。第二步是着手修订现有法律有关征地的条款,将土地征用权严格限定在公共用途和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在城市规划控制下,允许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从法律上赋予农户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承包权,给农民年以上稳定的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允许其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继承。二是要给农民私有和集体所有的房产颁发房地产证,允许上市交易和抵押。三是要积极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量化为其成员的股份,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特别是地处城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普遍推行这一制度。
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
*** 应针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并列出专门培训经费和使用方法;积极鼓励用地企业就地工;对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要参照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在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适当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同时要考虑建立专项扶持基金,对自办实业而资金有困难者,提供专项小额贷款给予帮助扶持。此外,还应把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同对城郊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结合起来,让潜在的失地农民先提高素质,逐步脱离对土地和农业的依赖。
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在目前农村社保尚未立法,且农村社保制度建设基本未建立的情况下,必须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保险费用筹集机制。 *** 应规范明确征地主体无论是进行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资金,并专户储存,由专门机构管理。同时,按失地农民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由国家和地方 *** 按一定比例分别切出一块,支持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鉴于目前农民理财能力差和货币化安置存在一些弊端,应引导农民在土地补偿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
看看我几点回答的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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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纳和社保缴纳一样,需要在当地社保局缴纳。
养老缴纳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
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
2、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你好!农业户口的人员的土地(耕作用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而农户的土地要过户到非农户中,法律上有严格的土地承包程序!
非农户作为承包人在承包土地期间,因国家特殊情况或规划,需要征集的,按理来说是不能得到与农户相同的补偿的!首先,国家在征用该块土地时,土地的所有权属归集体,但使用权归发包方,而承包方只是暂时性的租用发包方的使用权!
其次,非农户口是不是农业的户口,意即非务农为本职,这合农业户口有着本质的区别!
故而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