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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交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3-07-18 10:27:10

㈠ 补交养老保险滞纳金怎么收

法律主观: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两类较为突出的情形:一是一些参保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社保部门按规定以其档案记载最早的出生日期来确认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对于参保人档案李羡记载的出生日期早于身份证记载的,会导致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多缴纳养老费的情况。那么如果养老保险补缴如何规定?养老保险补缴要缴纳滞纳金吗?1、三审稿删除部分新规定“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创新规定在三审稿中被删除,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刘渤在作修改说明时介绍说,该规定实质上推迟了部分参保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冲突,而且调整法定退休年龄属中央事权,地方性法规无权作出规定。刘渤说,我市的退休人员数量不多,在岗职工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比例较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大。因此,为避免因规定这一内容而引发社会对延迟退休的误解和担忧,三审稿删除了相关规定。2、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将计算为缴费年限据市社保局介绍,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两类较为突出的慎慎情形:一是一些参保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社保部门按规定以哪孝拍其档案记载最早的出生日期来确认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对于参保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早于身份证记载的,会导致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多缴纳养老费的情况;二是一些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且继续缴纳养老费。对于上述两类情形,按照目前的规定,社保部门只是将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但其多缴的年限不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从而影响到其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上述参保人往往不接受退费处理,认为其养老保险待遇被变相克扣,并由此引发了一些申诉、上访事件。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三审稿规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未申请领取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3、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须缴滞纳金关于养老保险费补缴的问题,刘渤表示,是否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直接关系到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虽然养老保险费补缴问题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但对于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为人,还是应当给予其补救的机会和渠道。三审稿对相关内容作了调整,增加了“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规定,以体现对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公平性。此外,对于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的问题,为与国家有关规定保持一致,保护参保人合法的社保权益,三审稿增加规定,“2010年1月1日至本条例实施前,在本市办理申请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未按国家转移接续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的参保人,按本条例规定重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补发差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㈡ 江苏省地税部门强制追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条件

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江苏省地税部门强制追缴握液掘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埋誉位未足额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已离开该用人单位或者该用人单位已经注销、停段核业等原因导致无法向其购买保险。
3、时间跨度不超过5年。

㈢ 冒领养老金后社保局如何追缴

法律分析: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缴,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㈣ 已过追诉期,社保部门还可以对冒领的养老金进行追缴和处罚么

一直追缴。
养老金冒领即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它破坏国家养老保险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导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剧。
根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发现冒领养老金的问题,要一直追缴下去,并追究责任。

㈤ 养老保险追诉期限

养老保险追诉期限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从通过劳动仲裁追究用人单位因未缴纳社保给员工做成的社保待遇损失方面来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要求公司补交或补偿未购买社保是否有追诉期
要求公司补交或补偿未购买社保有追诉期。
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一般为2年,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劳动者2年内不举报、投诉,也未被劳动保障行弯搏凳政部门发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其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社保的补缴有时效限制吗:
社保的补缴没有时效限制,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保费用。
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侵权行为是持续的,员工可以随时要求公司给予补缴,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而且没有时效限制,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给员工足额补缴社保,甚至会对公司进行一定的处罚。
所以,社保的补缴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可以随时进行社保的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埋旅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银塌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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