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3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是多少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到6月30日,凡满16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合肥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肥城乡居民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份到6月30日,年满16周岁没有参加合肥基本养老保险,都可参加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❷ 安徽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安徽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安徽省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3000~5000元左右,不过具体是多少,每个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在缴纳职工社保的时候,缴费基数是以当地的职工在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作为上限跟下限。如果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在这个范围之间缴费基数就是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但是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则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是300%来计算。
总之如果大家对于社保缴费基数有疑问,建棚掘议大家去咨询安徽省当地的社保局,可以拨打12333咨询,他们给到的答陵和段案,往往是最为准确的答案。
二、安徽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对于职工养老保险来说,缴费比例是由职工和单位共同承担的。总的缴费比例是28%,其中单位需要承尺誉担20%,员工则只需要承担8%。
另外医疗保险一共缴费的比例是12%,单位要承担10%;个人只需要缴纳2%。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则完全由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3%左右,员工个人承担0.5%~1%,剩余的由单位承担。
❸ 安徽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安徽省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罩慎弊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的。以下是安徽省2021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1.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195元,最高为10975元。
2.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195元,最高为10975元。
3.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195元,最高为10975元。
4.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195元,最高为10975元。
5.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195元,最高为10975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缴费基数以当地社保局的规定为准。同时,个人缴费基数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第一条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第二条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但应上浮费率的用人单位,按上浮后的实际费率执行。
第三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孝祥间选择物族适当的缴费基数。
❹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一年交多少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一年支付多拍橡游少钱?农村养老保险是国家制定的非强制养老保险基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同,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自愿参加,下一位编辑介绍安徽农村养老保险一年支付多少.
(1)保险范围
满16岁(不包括学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和不属于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集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支付、集体补助、政府补助构成.
1.个人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缴费标准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等级.投保人自主选择支付等级,支付更多.
2.集体补贴.有条袭销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参保人支付补助金,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贴纳入社区公益事业集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如弯、个人支付参加者费用.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前设定的最高收费等级标准.
3.政府补贴.
❺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中提到目前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从13日召开的安徽省人社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城乡分隔的不同缴费档次予以合并,将限额补贴改为梯次补贴,提高补贴水平,完善跨区转移接续办法,鼓励多缴多得。
据介绍,《实施意见》 对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殊群体代缴、丧葬补助等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在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市居民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 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 在补贴标准方面实行梯次补贴,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 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 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改变了过去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补贴的模式,有助于激励有参保意愿和能力的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的缴费。
同时,针对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集中意见,《实施意见》从保护参保人权益的角度分别进行了修订。新规对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继承问题上,改变了之前剔除政府补贴的条款,改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新规鼓励多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对缴费期间户籍迁移、跨区转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肥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时,省政府将结合省实际,适时调整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高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市、县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负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基础养老金唤扮正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缺迹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和悔县负担;省政府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订。
2、缴费补贴。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标准。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
1. 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省政府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订。
2. 缴费补贴。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