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2023年退休金怎么涨
一、福利养老金增至每月310元
北京市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57.5元调整为39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77.5元调整为310元,增幅分别为9.1%和11.7%。
二、企业最低工资月涨140元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由每小时14元提高到每小时15.2元;非全告此枯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3元提高到每小时36.6元。
三、失业保险每档均涨50元
北京市还将上调“失业保险金”。上调标准是,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50元,增长5.6%。“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月678元调整为728元,增加50元,增幅7.4%。
提示:目前北京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2.5万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扒森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袜洞为94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
㈡ 北京社保按最低交,退休后养老金多少
一、北京社保最低缴费退休后工资多少
北京最低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标准0.4。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养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于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二、北京社保标准
社会保险
如果你是农业户口,可以要求保险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满1年才有不满整年的没有补偿(但法院判决,不满整年的也有);但2011年7月1日后的应要求向社保稽核科投诉补缴不能补偿。
如果你是非农业户口,你可以要求保险补缴,补缴需要向社保稽核科投诉补缴。但不能主张补偿。
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和劳动者和单位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自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农业户口的未缴纳保险的责任也只能要求补缴了,而不支持以现金方式补偿了。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如果单位不给上保那么您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
三、异地交社保退休工资如何算
1、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5年,并在法定退休年龄之时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待遇的审核与申领。其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个人账户都对养老保险待遇有影响,其本质是多缴多得。若您在退休年龄之前,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已缴费满15年,则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纳;但需要缴纳男性连续25年,女性连续20年。退休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员工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员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员工每月缴费指数为:员工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月数=101~195.(国务院规定:50岁退休--195;55岁退休--170;60岁退休--139;65岁退休--101)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所在地,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针对北京社保比例
北京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8%,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0.2-1.9%,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0%,个人缴2%。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㈢ 2023北京退休金上调标准是多少
对于北京退休金最低是多少的回答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由目前的3355元/月,提高到每月3573元。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8月底前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激友人员手中。一、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挂钩调整(一)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为贯彻多缴多得的原则,2016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明敬槐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二)与调整前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将退休人员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稿核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1.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2.3355元(含)~4855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3.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自2007年起,北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16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1.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3.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4.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㈣ 2023年北京最低退休金规定的是多少
北京市从2017年起,提高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上限,由现行的7420元/年调整为9000元/年,最低缴费标准1000元保持不变。㈤ 北京今年退休金怎么调
根据好亩《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5786元液袜档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养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养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20元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5841(5786+55)元的,补足到5841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六)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五)款、第(六)闹乱款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