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相关填写解释
1、姓名:身份证信息中中文汉字“姓名”。
2、性别:身份证信息中的“性别”。
3、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
4、原个人编号:原参保地区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识别码。
5、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信息中“户籍地址”的具体信息。
6、原参保所在地区名称:原参保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7、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原经办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8、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全称。
9、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
10、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地址: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所在详细地址。
1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怎么填写
只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然后加盖转入和转出部门公章即可
『叁』 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上海养老保险转出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回户籍所在地;
2、因工作调动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拟离开上海,到新就业地参保。
转出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
3、本人身份证。
养老保险转出流程及指引: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注意: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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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分两种情况:
1、原单位与新单位不是同一社保机构
到新单位邻取《**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在转入新单位及转入社保机构盖章确认后,携带转移申请表至原单位转出单位相关部门在转出单位盖章,然后携带此表至原单位社保机构输,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及《个人缴费记录单》,然后送至新单位就可以。
2、原单位与新单位是同一社保机构
你只用将原单位离职证明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新单位人力资源部由其为你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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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山西省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
太原社保怎么转向长治请按下面流程和手续进行办理
太原市社保在太原市及十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转移
(1)携带材料
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时,由参保缴费单位填报《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11)、《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附表8)并携带《职工调动审批表》或解除劳动关系和新建劳动关系的合同书等材料。经办机构征缴科根据转入或转出单位提供的《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11)和《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附表8),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系。
(2)经办程序
转入:单位申报——经办机构征缴科审核后办理转移——转入完成。
转出:单位申报——经办机构征缴科审核后办理转移(欠费单位须经征缴科科长复核)——转出完成。
其它险种由征缴科根据《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接收报表时办理人员增减。
(3)档案管理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由征缴科负责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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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怎么填写
姓名.性别.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本人户籍所在地址.在本地参保起止时间.本地缴费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
本凭证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养老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重要凭证.妥善保管。
『柒』 九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怎么填
法律分析:(1)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将转出人员以上所需资料交社保机构审核(2)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转出手续,转出相应基金、封存账户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捌』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的如何办理
转移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转入地要先办理参保缴费。
2、由本人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