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合肥社保断缴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您好,坐标合肥!
大家都知道,
社保是要连续缴纳15年以上,
到了退休年龄你才能拿到退休金的。
对于关于社保断缴的疑问,
今天来看看。
Q:
养老保险断缴,之前缴纳的额度会被清零吗?
A:
很多人都担心,在15年内断缴了社保,会不会影响时间的累计。
实际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是终身不变的:不管你是在哪里缴费,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始终会累计参保人的相关缴费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此,就算你曾经换过几份工作,甚至更换过居住城市等,导致缴费中断过,后面继续缴费,养老保险都是接着算的。
Q:
社保续缴,参保信息要怎么样?
A:
无论你是同城社保续缴还是异地社保续缴,只需要保持社保号、身份证号码的一致,就能办理社保转移/续缴。
现在来说,大部分地区办理这个手续还是比较方便的。
Q:
社保续缴可以个人交吗?
A:
关于社保的补缴程序,并不是你自己就能搞定的,而是需要公司帮忙才能进行。
当然,有的人总是不希望自己的社保断缴,所以会选择社保挂靠到其它公司去,等到找到工作之后才把社保转到新的公司。这样也可以的。最好就要找一个比较靠谱的公司来挂靠。
Q:
到了退休年龄,社保还没缴够15年?
A:
现在有相当一部分的老一辈,其实以前从来都没有买养老金,有的人可能是买了几年还差几年……那该怎么办呢?
针对从来没买过养老保险的人:
1、直接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几万块钱,到了退休年龄一个月能领到几百块生活费(具体要去户籍所在地咨询,每个地区需要缴纳的钱,还有退休后的补贴都是不同的);
2、一次性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应年限,然后继续缴费几年,那么到了退休年龄可以领到1000-2000的退休金了。
买过几年养老保险的人:
1、继续缴费,一直交够15年的社保费用,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拿到钱了;
2、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之后可以拿到几百块(比15年全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拿到的钱会多一点点);
3、不打算继续买了,可以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最后社保经办机构会一次性将你个人账户里的钱退给你本人,但统筹账户里的钱是不退的。
B. 养老保险交了5年以后不交了会怎么处理
【摘要】参保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会使得养老保险缴费中断。那么,养老保险缴费如果中断几年,会有什么影响?会不会导致原来的个人账户作废?多年未交的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欠缴的必须补交吗?养老保险欠缴有什么影响?问题一:我的养老保险几年没交了,是不是原来交的就作废了?答:当然不是,以后交了,可以接续计算。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养老保险中断了怎么办?问题二:我父亲以前在一家单位上班,那时交了养老保险,后来单位倒闭,就一直没交。现在他在一家物管公司上班,从2008年开始有政策规定必须交保险,但我父亲已经好多年没交了,如果2008年开始交的话是必须把前面的补上才能交吗?如果可补可不补,那会怎么计算呢?答:一、您父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至被新单位录用期间,可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对未接续的,其中断缴费期间,社会保险局按“不缴不记”的原则处理。二、根据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与其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相关,参保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享受的养老待遇就越高,反之就越低。根据您父亲的情况,您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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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农村养老保险断交三年了可以补吗
养老保险中断3年在退休时未达到缴费年限是可以补缴的,但是已经达到缴费年限,就不回可以补缴了,养老保险答金的计算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来决定的,不是根据某几年缴费的金额来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