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沂水补交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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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Ⅱ 沂水是劳动局怎么办理养老保险
办理个人养老保险:
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填写相关真实信息。
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缴纳养老保险费:
a、社会保险科在对个人所填写表格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b、社会保险科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个人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c、社会保险科在审核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后,发给其社会保险缴费卡。
d、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科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Ⅲ 沂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岁每年能领多少
基础养老金有地方上的规定,各地的差别很大,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你缴费的多少按国家规定的计发年限计算。你可以到你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