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交养老保险。法律只是规定了,如果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失业人员暂时领取失业金的,可以继续裂闭缴纳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饥祥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⑵ 下岗失业人员断交养老保险费后如何补交
1、参保时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4、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补缴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一、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⑶ 失业期间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法律分析:1.如果想补缴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可选择两种标准缴纳。
2.第一种是按企业的标准缴纳,
3.第二种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缴纳。
4.市民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做出合理选择。市民缴纳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后,可增加实际缴费年限,退休时养老金待遇也相应增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⑷ 领失业金期间是否能补交养老保险
领失业金期间是不能补交养老保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社会保险是不能补缴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补缴。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