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法律分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需要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其次,需要努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努力的缩小农村和城市的社会保障的差距,要保障农民也能够获得社会保障。逐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的健全,更加的符合我国的国情。明确国家,还有企业,以及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和义务。
(1)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
(2)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全省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3)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4)完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办法,让广大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5)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大力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地方养老保险;
(6)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非公有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重点,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7)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8)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规范市级统筹,强化省级调剂金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9)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贰』 哪些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湖南省、贵州省、河南省、山西省、江苏、陕西、广东、江西等多地也有相关部署。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并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
湖南、贵州等多地密集出台方案,明确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时间表和路线图。湖南省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
自2019年7月起,当期征缴收入按月全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结余基金限期全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2019年6月30日前的结余基金,除保留本级存放2个月的支付备用金外,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上缴。
历史沿革:
在中央调剂金制度实施后,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经是明确的改革方向。但各地基本政策不统一,制度结构‘碎片化’,基金管理分散化,都成为统筹层次进一步提升的梗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为深化改革进一步打开空间。
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好制度宏观框架改革的同时,同步完善关键机制设计,加快构建适应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要求的待遇确定机制,完善指数化待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最低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关键变量,推动制度权责关系更加清晰,保障水平更加适度,待遇支付更可持续。
『叁』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范围::江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上缴比例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的作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的提取比例。即:从今年起,全省统一按实际征缴养老保险基金的6%提取调剂金,其中实际征缴基金的3%上缴各设区市社会保险机构用于本设区市范围内的调剂,实际征缴基金的3%上缴省社会保险局用于全省范围内的调剂。省级统筹调剂金的提取比例调整后,对不按规定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的地区,省将相应扣减其养老保险缺口补助资金。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各地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省政府在2001年全省已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激励经费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由省级财政每年按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量的一定比例建立省级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激励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核拨给省社会保险局,再由省社会保险局根据各地基金征缴、调剂金上交和确保发放情况核拨给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用以补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
『肆』 中央养老金调剂制度
法律分析: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某省份上解额=(某省份职工平均工资×90%)×某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为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各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暂以在职参保人数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企业就业人数二者的平均值为基数核定。将来条件成熟时,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确定在职应参保人数。
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中央调剂基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各省份离退休人数确定拨付资金数额。
某省份拨付额=核定的某省份离退休人数×全国人均拨付额。
其中:全国人均拨付额=筹集的中央调剂基金/核定的全国离退休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