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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养老保险变革

发布时间:2023-07-01 13:56:12

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改革,2022教师退休生活补贴新变化

2022年我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进一步落实通过对教育投资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GDP 4%的方式来进行主要资金,将用于改善教师工资冲贺性收入待遇,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和当地公务员实现两种调整机制。
2022年教师退休金和退休生活补贴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呢?本篇文章将结合这一中心话题进谈皮行深入的探讨。
第一点变化,到账时间晚30天。
2022年教师退休养老金的调整补贴到位时间比去年2021年晚30天。具体来说2021年调整日期截止7月1日之前要补发到位,2022年调整截止,7月31日之前补发到位,这是时间上的差距和区别,但是2022年之所以这样变化是牵扯的人数众多,调整补发的项目繁多既有,中人过渡养老金的补发又有职业年金的调整,既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又有退休养老金的差额补发,主要集中补发的养老金是1月份到6月份之间的差额部分,同时7月份之后开始执行新的调整后的工资退休待遇标准。到账时间晚了30天,但是到账的额度却上涨了,2022年养老退休待遇调整,平均上涨300元,最高的有800元左右,最低的有200元左右,大多数是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这个范围区间。
第二点变化,标准得到了提高。
2022年养老金上涨的标准平均300元,其实是于2021年9月份开始执行的审计机关事业单位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标准大致相当也是平均300元左右,所以补贴的标准得到了提高和养老金,2022年是18连涨,按照4%的平均养老金上调,这一次上涨的标准是比较高的,上涨的比例比2021年低了4.5%左右。2022年养老金调整还牵扯到两大类型,第一大类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上调比例,第二大类是企业职工养老金的上调比例,都是一体化调整方案,都是坚持4%的上调。补贴标准体现在基本职工养老金标准的变化,职业年金待遇标准的变化,退休生活补贴标准的变化,教龄津贴的上涨,工龄津贴的上涨,以及降温费,取暖费第13个月基本工资的上调以及年终奖的免税等综合措施,让中小学教师在内的退休职工待遇迎来全面的增长爆发期。
第三点变化,内容得到了丰富。
2022年教师退休生活补贴的内容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化完善,化专业化体现一个中心若干个分项目的特点,这个中心就是教师退休生活补贴,这个总领全纲全局的中心论点。具体的项目非常的复杂,既包括退休教师,参照在职人员调整的70%~8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参照生活补贴的标准的提高,同时也包括教龄津贴,按照10年20年,30年,40年不同的年龄段进行提高标准同时,2022年1月份实现了全国企业退休职工养老待遇的全国统筹。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得到了内容的延伸和丰富内涵的扩大化,让退休教师享受了,补贴种类的齐全,既享受到独生子女补贴,农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生活补贴以及特殊人才津贴等等各种类型的补贴。
第四点变化,范围得到了统一。
2022年养老金实现了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全国统筹。从而散侍派实现了省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退休职工,灵活就业退休职工全面待遇的一体化调整。东西南北中,从体制内到体制外到灵活就业人员,从企业职工待遇的调整实现了统一的一体化调整方案,2022年调整方案事实上透露了很多新的信号,那就是待遇的调整呈现三个特征。有些人反映体制内作为教师身份的中级,职称上涨300元左右,高级职称上涨甚至只有120元左右,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在缩小差距,变相的提高中收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人群的退休养老待遇。
第五点变化,70岁高龄补贴和教龄津贴同退休生活补贴的标准结合起来。
高龄津贴补贴是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项目交龄津贴,超过40年教龄的可以提高到400人左右,超过70岁的高龄津贴只有100元左右,超过80岁的高温津贴大约150元左右,超过90岁的高龄津贴大约200元左右,超过100岁老人的高龄津贴大约是300元以上,所以高龄津贴和教龄津贴相结合是未来教师退休生活补贴最重要的变化和统一趋势。教龄津贴和工龄补贴的统一以及高龄津贴的补充让退休待遇,超过70岁以上的老人,在退休待遇方面至少每人每月增加500元甚至1000元以上的收入水平。
第六点变化,教师年终奖等于公务员,体现公职人员身份。
年终奖和第13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是考核等次,优秀,合格,良好,不合格,4种类型达到合格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的福利和激激励,中小学年终奖等于公务员年终奖,体现了教师在面向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确定教师为公职人员身份之后,对教师待遇的重要变化,体现对公职人员身份的加强和认同感体现了教师身份地位的加强,体现了教师和公务员同等待遇的重要变化。教师年终奖参照公务员落实之后每人每年的年终奖大约是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这样的区间范围,最低也能平均每人拿到8000元到12000元之间的年终奖。最重要的是2023年之前教师领取的年终奖实行免税政策。
第七点变化,津贴补贴与档案工资脱钩,与职称优势影响得到了弱化。
教师退休生活补贴和津贴以档案工资脱钩与职称优势的弱化弱化,高级职称的影响力是一脉相承,相辅相成。退休教师生活津贴和补贴的标准,以档案工资脱钩,最大的好处就是强化了教龄的影响因素统一了,全国地域因素影响,降低了高级职称的影响力,一定程度上使大家更多的精力关注于教学和教书育人这个根本任务上来,避开了把过多的精力分散到评职称这个不重要的问题上,关注到退休待遇和在职期间工资待遇的这个物质化焦点上。从长远角度看教师退休工资待遇还是在职绩效工资待遇,都是以档案工资脱钩的趋势,实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趋势更加明显。而且在绩效工资补贴方面逐步的分领导性岗位和非领导岗岗位两种区别。把权力的影响力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八点变化,高级职称上涨的没有中级职称上涨的多。
2012年工资待遇调整和退休养老金调整最重要的一个微妙变化,大家很多人没有注意到,有人说自己是高级职称,42年工龄上涨的比例只有120元,而有人说自己是中级职称,30年工龄上涨的比例是320元,也有人说自己上涨了700元从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可以看出,地域不同上涨的比例不同,行业不同上等的比例不同,教龄职称不同,上涨的区间不同,总体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个结论就是二级教师甚至上涨的比一级教师多,一级教师上涨的比高级教师多级,质外上长的比上涨的多,企业人员上涨的最多,这是什么原因呢?我认为是共同富裕理念和第3次财富在分配改革重要的引导优势,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在养老金方面体现出养老金目前待遇比较低的人群上涨的空间更高,但是我们要注意一点,上涨的少不一定我们的养老金就低,这是一个相对于绝对的关系。
第九点变化,企业员工上级对比机关事业单位教师要高。
2022年养老金调整和退休生活补贴标准的上调,对企业退休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最为有利,甚至企业退休职工上涨平均超过400元,对农村农民农业也非常的重视,农村居民退休高龄津贴超过70岁以上的津贴标准也得到了相应的优化,企业退休员工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上涨的要高,得益于全国一体化调整方案的实施,得益于重视对低收入人群的关心关怀,得益于养老金调整的方向,就是要公平化为先,专业化公平化,可持续化发展方向必须坚持控高,扩中,提低的三原则,必须进一步落实。
2000年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25年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035年进入超龄老龄化社会。未来老龄化社会要求的就是退休待遇越来越高,再加上尊师重教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的落实,必须把教师工作人员身份的地位,在突出教师的津贴补贴标准和退休生活津贴再上调,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教师的待遇在改善。

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改革,2022年教师退休金调整新趋势

中小学教师工资已经完全100%地实现了当地公务员联动增长机制的调整,2022年教师退休金如何调整?教师退休金调整又有哪些新的原则和新的变化?本篇文章我们集中探讨2022年教师退休金调整的原则性问题。
教师退休执行法定年龄,执行事业单位退休标准,在男教师满60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就可以退休,在延迟退休5年以后,分别达到65周岁和55周岁退休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待遇制度。
2022年教师退休金的调整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和方向呢?
第1个变化,是退休金的调整与职称完全脱钩。
长期以来教师退休待遇按照职称认定的方式执行了很长时间,但是让高级职称退休以后比中级职称退休以后,待遇超出了1000元以上造成了同样工龄,待遇不同的尴尬局面,2022年是中人10年过渡期的倒数第3年,使退休金调整与职称完全脱钩的关键,一年退休待遇将与职称的影响因素完全脱钩,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教师退休待遇调整的支撑因素影响,让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退休,在待遇方面完全接轨,按照工龄来,计算的待遇,调整待遇,成为基本的共识。这就使得30年以上的长教龄人员享受较高的退休金增长,调整待遇优惠。
第2个变化,是退休金的调整执行按教龄调整与档案工资关系不大。
档案工资与教师退休待遇之间是按照代替率来衡量计算。二十年教龄以上按照百分之八十的代替率来计算,二十五年以上教龄按照百分之八十五代替率计算,三十年以上按照百分之九十的代替率,40年以上教龄按照100%的代替率来计算。2022年教师退休金调整可能与这样的传统档案工资影响不大,目前养老保险并轨以后,解决了双轨制遗留的问题,目前实行缴费原则实行缴费基数与缴费时间共同,影响退休待遇的原则。档案工资与教师退休待遇挂钩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退出了2022年教师退休待遇的调整。
第3个变化,是退休金的调整,增加上年度12月份实际领取养老金作为基数的方向会加强。
教师退休2022年调整方法,依然按照2021年12月份不包含职业年金,存养老金的领取基数作为2022年养老金调整的上涨基数,在统一的上涨比例的指挥下,统一进行调整,调整的时间是按照2022年1月份开始执行。这样的调整方法,理论上让2021年12月份实际领取养老金的基数越高,对于下年度调整养老金的基数越来越有利,所以高级职称退休的重要影响就在于初次养老金的基数较高,长缴费多缴费,最重要的影响就在于间接的提高了初次退休金的基数为退休后10年20年养老金增长速度提高,埋下了重要的基础和伏笔。
第4个变化,挂钩调整比例,让农村边远地区退休教师的待遇越来越高。
教师退休金调整,2022年依然执行挂钩调整的比例加大的倾向,这一调整原则,让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一线退休的教师,在退休金方面越来越有利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教师退休一般来说都是高级职称,副高职称在7级岗位退休,在退休工资方面基本上都能超过敬拆5000元的标准加上乡镇生活补助,退休以后退休金的标准,大约维持90%标准的话,退休待遇统一执行,最低在4500元以上。目前来看中小学教师退休地区从农村地区退休的待遇超过了从城镇退休的待遇,从中西部退休的待遇超过了从东部沿海地区退休的待遇。
第5个变化,退休后的生活补贴参照在职人员70%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可能会上调。
绩效工资实施以后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按照百分之七十及属性纤简绩效部分和百分之三十奖励型部分发放。目前在职人员把基础性的百分之七十和奖励性的百分之三十合并又另外设立百分之三十增量绩效工资,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可能因此也迎来新的变化。提高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在职人员70%,基础性绩效部分进行灵活调整,是确保教师退休后待遇不降低的重要做法。2022年教师退休生活补贴标准很亮竖枣可能会迎来重要的变化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提升了,30%部分的地区教师退休后的生活津贴补贴也可能会迎来新的变动。
第6个变化,加大教龄津贴,对于退休教师30年以上长,教龄人员退休,待遇影响较大。
30年教龄以上教龄津贴标准,从过去的在职人员10元,20元,30元,在部分地区提高到了200元300元的标准,目前来看,此种做法受到了广大一线教师的欢迎,所以教龄津贴提高是教师法执行新教师法以后最重要的变化。教龄津贴提高标准以后,有利于稳定,优质人才稳定在教师岗位上,但是对退休教师2022年养老金的调整可能会参照教龄越长,退休待遇调整越高,符合挂钩调整的比例越大,这样的做法。目前来看,以下三类教师超常教龄的人员会在退休待遇调整方面越来越受益,一个是教龄超过30年的人员,第2类是教龄超过35年的人员,第3类是教龄超过40年的退休,教师这三类长教龄人员,在2022年养老金调整过程当中可能会影响越来越重要。
第7个变化,高龄补贴在教师退休待遇方面的比例将得到相应的提高。
教师退休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所以高龄补贴的标准也参照执行,在70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当中,普遍实施高龄津贴补贴,教师作为高龄补贴也正常享受的人员,在2022年还会提高标准,大约维持在高龄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到300元左右的,高水平比城乡居民高龄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以外退休的高龄津贴标准都要高。高龄津贴标准超过100岁以上标准,最高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接下来90岁以上,80岁以上,70岁以上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在很多地方把高龄津贴的标准已经细化为每5年就要调整一个标准,所以高龄享受人员,70岁以上退休的教师,在2012年教师退休金中会增加高龄津贴发放的比例和占比,对于退休金的增长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以上几点是退休教师2022年调整养老金的新的趋势和方向,是保证教育优先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措施。尊师重教,最终落脚点就在提高,教师待遇而提高教师待遇不可忽略的一重要部分就在于提高退休教师待遇。

③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改革,2022年教师退休的补贴有哪些

津贴补贴顾名思义是在特殊时期,特殊阶段,面向特殊人群开展的一项临时补助。2022年教师退休后能领取哪些补贴项目呢?这些补贴你注意到了吗?领取过了吗?
随着教师地位的提高和经济待遇的改善,保障教师退休后的待遇成为责任和义务,保障教师退休后各类补贴及时按时发放,并且不断丰富补贴的类型,提高补贴的标准成为新时期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最重要的特征和信号。
总结2022年我国中小学教师退休以后可以领取的补贴类型分别如下。
第一,职业年金。
有人问我职业年金的相关知识以及职业年金如何缴费?如何领取?借助这里,我们介绍一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但是2014年10月1日我国社保改革,引入我国职业年金分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两种类型。
职业年金按照月工资基数缴费以后,在退休的时候领取的办法有三种,第1种是随养老金,一起按月领取,直到个人账户发放毕就停止。第2种方法是把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像公积金那样一次性提取销户,第3种方案是转化为商业保险,按照商业保险回报方式进行享受待遇的领取。(如果参加职业年金投保人意外提前去世,或者是需要提前出国定居,这个时候职业年金账户允许个人的子女依法继承,也允许提前提取。)
2022年我国教师退休依然可以正常享受职业年金补贴对养老金的标准基数,每人每月提高大约在200元到300元左右的范围。
第二,医保返钱。
2021年关于建立门诊共济的制度,意见,把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缴费的比例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扩大了社会统筹账户的镇悉缴费比例,缩小了个人账户资金的缴费比例。退休职工按照退休月养老金基数的百分之二进入个人医保账户,同时加大了补贴的力度,实施缴费越高补贴越多的基本原则,报销的比例提高到75%以上,包括住院补贴和门诊补贴两种类型,而医保账户参与的补贴项目可以直接打在个人账户当中,这叫作医保返钱。2022年教师退休以后的医保返钱也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中的全部部分。
第三,独生子女补贴。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相关的补贴政策,2022年教师退休以后依然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但前提是要办理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书。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补贴的标准有着不同的规定,但整体上这个补贴的标准不断的上涨,2022年,独生子女补贴也是教师退休补贴当中的一个重要类型,对教师改善退休后待遇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教师退休后的养老质量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随着二胎三胎的放开这个独生子女补贴的作用显得不明显,并且以后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的人数越来越少,但是他的光荣程度却在越来越强。
第四,高龄补贴。
教师退休进入70岁以后可以享受高龄补助,70岁开始实施,75岁提高一个档次,80岁再提高一个档次,85岁再提高一个档次,90岁再提高一个档次,95岁到100岁再提高一个档次,分别按照御数乎对应的标准进行补贴,全国统一标准的是100岁以上老人不得低于300元每月,其他各个类型各个标准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整体上补贴的标准在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这几个标准类型。
高龄补助实施,我认为意义大于形式,所以他真正的内涵和意义在于老龄化社会加剧,对我国退休教师的养老质量进行了一个补助,对我国教师退休后可以领取的补贴种类进行了丰富。
第五,降温费和取暖费。
2022年教师退休后,依然可以正常享受降温费和取暖费,毕拦根据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相关要求和保证,降温费连续发放90天左右,从7月,8月,9月,这三个月开始计算,在7月份就提前发放取暖费,大约在12月到元月之间的选取,连续一个月的时间为计费标准的计算时间,降温费大约每人在2700元左右,取暖费大约在1200元到1500元左右,但是这个费用作为补贴类型不计算进入个人所得税的缴费基数,作为奖金类型,并且可以不作为工资基数进行缴纳社保,这是临时性的补贴他标准的计算不按照职称进行区分,而是按照人进行区分,其实我倒觉得降温费和取暖费在教师退休以后,可以按照年龄越大补贴标准越高的形式进行发放。
第六,教师农村户口补贴。
随着城镇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逐步合并,为一体化县域内,放开户口的转移,从这一点上,我们感觉到农村户口正在越来越升值,城镇户口也在越来越升值,但是二者之间发展的趋向合并。2022年教师退休以后,如果是农村户口,还可以享受农村耕地以及山林等综合性的户口补贴。教师退休补贴虽然丰富全面,标准较高,但是这一项补贴是独特的,是少部分人才能享受的,90%的教师,退休以后是城镇户口,只有少部分的教师依然保留着农业户口,如果是这样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福利补贴。
第七,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在北京,上海,广东等一线城市才有的。这种价格临时补贴是2012年教师补贴类型的之一,价格临时补贴是在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临时的发放补贴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有价证券形式,2022年教师在退休以后依然可以享受养老补贴当中的临时价格补贴,当然两种形式,2选1,一种是货币,形式非随着养老金的发放,第2种是有价证券的形式,发放补贴和定期消费券的形式进行退休教师的养老补贴。补贴的标准普遍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这种偶数的。
第八,退休生活补贴。
2022年教师退休后的生活,补贴标准依然采用,参照在职教师绩效工资70%部分的标准进行实施,退休后不实施绩效工资,但是有生活补助和生活补贴政策。
2022年教师退休的生活补贴有着上涨的趋势原因是因为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发生了比例性的变动,增量绩效工资实施以后,部分地区把30%的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合并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当中,所以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参照标准有了上升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教师退休后30年教龄,高级职称,我们的生活补贴大约在每人每月1000元或者是1500元左右的范围内活动。教师退休后可以领取生活补贴,是教师退休待遇的重中之重,是教师退休养老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退休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整体队伍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一位在职教师的必经之路。因此保障退休教师的补贴,福利按时足额发放,保证教师退休后的各类津贴标准不降低,就是保障整个教师队伍待遇的重要渠道和方面。教育优先发展,最终的落脚点就是教师经济待遇的改善,社会地位的加强育人环境的丰富,师德师风的改进,以及退休养老待遇的不断改善。

④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改革历程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改革历程

经过2008年至2014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在今年有望并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轨制。

2008年初,国务院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

2009年1月,人社部公布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这项改革路径给出勾画,但并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只笼统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没有具体细节和收入弥补措施。由于相关人员退休待遇水平会大幅下降,因此阻力较大,所以配套政策始终未出台,并轨也未实际启动。

2012年3月,双轨制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2013年8月,原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明确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将走向统一,目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轨制”将并轨,在多年前对事业单位先行“动刀”之后,开始传递出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养老金的改革要“一勺烩”的信号。

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明确,“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此后,关于养老金并轨,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工作部署中,让国民看到了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并轨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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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新疆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

近日,兵团印发了《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祥谨培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谨唯》(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基本养老金基金筹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该办法自2014年10月起实施。

为了让职工群众了解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顺利推进改革工晌薯作,日前,记者采访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问:哪些单位、哪些人需要参加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答:本《办法》适用于兵团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参加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3〕8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团场公务员、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确定为公务员的,应自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确定为公务员的,应自确定为公务员之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团场公务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后,原按其缴费基数10%的标准给予的工资性补贴不再执行。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问:单位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工资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问: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办法由兵团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十三号)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问:如何做好基金管理和监督?

答: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问:职业年金如何计算?

答: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计息。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具体实施办法由兵团根据国家规定制定。

问:工作调动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在兵团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统筹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问: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答: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执行。

问:改革后,养老保险管理提供哪些服务?

答:兵团将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发放社会保障卡,实行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好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等方便快捷的服务。

按照金保工程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发展思路,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兵团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应用,推行网上服务、移动互联等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方便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和权益查询。

短评:共享改革红利

长期以来,兵团一直致力于改革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兵团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是兵团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意义重大。

此次改革有利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政策统一、规则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满足社会保障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的要求,进而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可有效减轻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改革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构建起更加有效的养老保险激励机制,能够更好地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进一步提升职工群众的自我保障和社会互济意识。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类人员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为兵团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更多公平元素、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⑥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一咐猛哗、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知誉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衡行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1、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 机关事业单位 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 ,不转移基金。 2、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3、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 户籍所在地 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 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正式办理离职后,根据其重新就业情况,按照上述办法相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5、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在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6、改革前参加地方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参加试点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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