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征地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龄。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Ⅱ 河北省唐山市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唐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满足缴费年限,而且没有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唐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满足缴费年限,而且没有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计算方式
★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基础养老金+年限养老金+高龄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2022年7月1日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23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2.年限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3.高龄基础养老金:65-74周岁待遇领取人员,高龄基础养老金是每人每月1元,75-84周岁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是2元,8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是3元。
Ⅲ 被征地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被征地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完全失地农民标准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Ⅳ 农村征地养老补偿新政策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条件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条件。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情况不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范围内: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龄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缴费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
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缴纳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
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2、按月补贴: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补贴: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Ⅳ 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陪扮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二、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液毕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七、如何办理个人账户退还手续?
1、退休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城镇职工养芦埋灶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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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各地的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第四条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