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阳泉退休年龄及办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资料政策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我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阳泉职工退休年龄阳泉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阳泉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阳泉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员工在阳泉市办理退休,在正常工作日都是可以办理的。
阳泉市人社局发布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正常退休审批》
一、事项名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正常退休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国务院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10号等
三、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四、办理材料
1、填写《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和《单位拟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手续公示表》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本人档案
3、本人申请、本人一寸同底照片四张。
五、办理地点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科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
七、联系电话
0353-2296813,0353-2296095
八、办理流程
1、受理: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2、审核: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审核;
3、办结: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审批同意后,在审核表上盖章。
三、阳泉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办理材料
1、填写《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和《单位拟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手续公示表》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本人档案
3、本人申请、本人一寸同底照片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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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法律分析: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899468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⑶ 阳泉城区养老保险几点上班
周一至周五上班,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到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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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⑷ 山西省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哪里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号。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前身为山西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成立于1988年10月,是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1年12月,山西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更名为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内设综合、参保管理、基金财务、审计稽核、信息、地方业务、行业业务一科、行业业务二科、行业业务三科、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养老金发放科、社会化服务、个人账户管理13个科室。
(4)阳泉养老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主要职能:
1、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对全省11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基金征缴、管理、基金调剂、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直接经办煤炭、电力、铁路、金融、邮电、水利、有色、民航等八个行业和转制事业单位的108.3万人员(其中:在职81.8万人,离退休26.5万人)养老保险业务。
为了更好地打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品牌形象,加强能力建设,为参保企业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中心建设了服务大厅,配置了业务管理的小型机、PC机、打印机和扫描仪等。
建立了中心内部计算机局域网。与中国移动、铁通等部门合作建设养老保险网站和个人短信查询、电话语音查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服务体系,赢得了参保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⑸ 阳泉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资格认证一年要进行两次吗
是的 今年阳泉市企业退休和职工养老保险这个认证一年要进行两次的 是从今年的2020年开始的
⑹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泉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29号),设立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编辑 播报
(一)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报送、接待、保密和机关财务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财务资金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市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五)社保基金监督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有关案件;负责对企业年金业务的监管和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实监督。
(六)人力资源市场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七)就业促进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科(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编制2名(含军转办主任)
拟定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计划,承办市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组的具体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 编制4名(含外专局局长),职数1名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海外留学人员和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引智项目的征集、对接和成果评估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织指导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等事宜。
(十二)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局)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录用、定级、考核、任免、培训、交流、纪律、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任、转任、轮换(岗)和挂职锻炼的具体事宜;承办市政府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审核和办理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具体事宜;负责市政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法制宣传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省以上驻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负责享受特殊贡献待遇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待遇的审批工作(自收自支单位除外);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定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五)社会保险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综合管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审核办理市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市企业的职工退休事宜;拟定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和个人帐户管理办法;组织调整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标准;拟定职工疾病、生育、工伤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十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农民工工作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访调解仲裁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工作。
(十九)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