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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通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3-06-16 22:35:21

1. 南通养老保险个人交多少

这个不是一个固定、统一的金额,个人参保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此时个人缴费金额是当事人在当地社保当年度限定范围自由选择,而社保又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确定本年度各个缴费等级对应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

由于各地、每年的社平工资都不一样,因此每一年各个等级对应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也是有差异的。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可以向当地社保咨询本年度缴费范围。

南通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8%医疗单位缴纳8%个人2%失业单位缴纳2%个人1%生育单位缴纳0.8%个人无须缴纳工伤单位缴纳0.8%个人无须缴纳此外住房公积金对半单位缴纳8%-12%个人8%-12%。

养老保险,其实主要就是指第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也被称之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该养老保险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但如果是个体户或者自由业者,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话,那此时的费用就是由个体来承担的。

(1)2015南通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南通市实际,市人社局昨天正式公布2018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其中,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125元,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其自主选择缴纳,低标准为3125元、中标准为4652元、高标准为6645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养老保险规定执行。市区(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5149元∕月,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人社部门提醒,各地不得突破本通知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规定。

养老保险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最低缴纳年限为180个月折算为年限大致为15年。养老保险交的年限较多的在领取退休金时则可以多领取费用。

养老保险的缴纳是允许间断性缴纳的,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单独办理养老保险需带上身份证、户口簿。

2. 南通社保交满15年每月领多少钱

法律主观:

社保交满十五年每月领多少钱还要看你缴的比例。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南通 养老保险 缴费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南通市港闸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2008年7月14日区第七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南通市港闸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建我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发[2007]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8]3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坚持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有利于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的原则。第四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集方式,采用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管理模式。第五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待遇结算和发放、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并提供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具体业务。第六条乡(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宣传和扩面征缴工作。具体业务由乡(街道)、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承担。第七条各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第二章参保对象和保费筹集第八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凡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具有本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农村;男年满18周岁至未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至未满55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九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本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最低缴费基数,个人缴费费率为16%。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每年7月公布调整后的最低缴费标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以一个年度为缴费期,参保人员按年足额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漏缴、少缴。第十条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给予资金补助。鼓励机关、团体和社会各界对农村特殊群体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给予资金扶持。第十一条根据本年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年最低缴费标准,区财政给予15%的财政补贴;乡(街道)、开发区财政给予5%的财政补贴。第十二条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核发《缴费手册》,详细记载每年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档案。财政补贴、集体补助进入个人账户与个人缴纳分开记载。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一)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二)集体补助总额及其利息;(三)财政补贴总额及其利息。第十四条乡(街道)、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集中本区域农村养老保险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金汇集系统将资金汇集至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第十五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确定。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查询服务。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口迁出本地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中的累计储存额可随之转移;无法转移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将个人账户中的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第三章养老待遇的计发和调整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养老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2)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以上。第十八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如下:个人账户全部储存积累总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月养老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利息)+(村集体补助+利息)+(区、乡(街道)、开发区两级财政补贴+利息)]/120。第十九条新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低为l5年,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但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推迟享受养老金的时间。推迟享受养老金的时间最长为5年,如推迟5年后仍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采用补缴的办法补足缴费年限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参保人员补缴时,缴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年确定的最低缴费标准进行补缴。第二十条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均按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按本办法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本办法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先折算缴费年限后,按历年确定的最低缴费标准进行补缴。第二十一条不愿或无力补足保费的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保险关系终止。第二十二条养老金由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政等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参保人员享受养老待遇资格审核制度,对虚领、冒领养老金的,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办理。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发放参照国家、省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参保人员在保证期内死亡的,其保证期内个人账户中余额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第二十五条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在30日内到当地农保经办机构注销养老保险关系。第二十六条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户口迁出本区的,其养老金仍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发放;也可由本人提出一次性申领,经批准后,将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第二十七条建立养老待遇调整制度,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方案由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八条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养老待遇仍按原计发办法执行,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步进行调整。第二十九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换衔接,具体办法由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第三十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发生困难时,由区财政兜底。第四章基金存储和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级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或挪用。第三十二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现阶段主要通过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确保其安全和保值、增值。第三十三条区成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使用、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十四条各级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将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上报同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部分,支付给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受赠款项,均不计征税、费。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南通市港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港闸政[1996]第89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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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南通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海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每人每月上调14元,即在每人每月28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月294元嫌链,从2022年1月起补发。此次调整惠及海门区24.3万城乡居民,补发金额3600万元左右,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这次是海门区年内第三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一次调整是从2022年1月起的每人每月25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第二次调整是从2022年7月起的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支付终身。本区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0年1月1日),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据悉,目前海门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共有三种芹凯孙方式:持银行卡到村里的小黄机上刷卡缴费;通过手机微信或支付宝上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费;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孙岁缴费。

5. 南通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南通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8%;
2、医疗单位缴纳8%;个人2%;
3、失业单位缴纳2%;个人1%;
4、生育单位缴纳0.8%;个人无须缴纳;
5、工伤单位缴纳0.8%;个人无须缴纳。
6、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养老保险,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旅宴;
2、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3、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4、工伤保险,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5、生育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6、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高数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二十三拆念银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6. 南通15年社保工资多少钱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36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843元。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南通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8%
医疗单位缴纳8%个人2%
失业单位缴纳2%个人1%
生育单位缴纳0.8%个人无须缴纳
工伤单位缴纳0.8%个人无须缴纳
你可以暂时不交,自己交不划算,等找到工作由单位帮你交,中间停的部分不补也没关系的。社保是根据你的缴费年限来的,最少只要能交满15年就可以了。具体情况可以到社保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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