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深圳退休,每年的养老金怎样上涨呢
由每年广东省人社厅下发的养老金调整细则规定。每年标准都不同。
⑵ 深圳退休金计算标准
法律分析:深圳退休金计算标准是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享受比例;调节金为每月300元。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 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0元。,(二)挂钩调整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⑶ 深圳市2014企退人员养老金方案是什么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来广东省自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即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额计发;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2014年广东养老金上调方案
广东75岁级以上老人多发80元
按国家要求,2014年广东养老金上调方案还附加了“倾斜调整”:对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未达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⑷ 深圳退休金一览表
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
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注意: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六个档次进行倾斜调整:
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
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
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倾斜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⑸ 深圳退休人员每年有哪些福利
企业职工退休以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深圳退休养老金待遇有哪些呢?其中高龄退休人员在养老金待遇上有哪些福利呢?本文将详细为大家讲述深圳退休养老金待遇。深圳退休养老金待遇
1、对在2018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2、对在2018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3、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
4、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5、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深圳退休养老金增加额
一、按照2974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计算公式:2974元+2974元5%=2974元+140元=3114元月
二、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计算公式:因为每个人的额度不同,可由个人计算。温馨提醒:按照该调整办法测算,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300元。深圳养老津贴待遇标准
一、企业退休人员津贴待遇标准符合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
1、对于2018年9月30前已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8年10月起发放。
2、2018年10月1日后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深圳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二、高级职称人员津贴待遇标准2018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今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
2、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备注:201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⑹ 深圳退休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近日,根据广东省统一安排部署,深圳市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受益人群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起执行,1月—7月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了解到,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旦仿肢斜调整“三结合”的方式,即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加发28元,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即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退休人员,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予以照顾:一是对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按年龄分4个档次进行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模世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二是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举个例子:退休大贺人员张先生今年71周岁,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5000元,缴费年限为30年。经此次调整后,每月可以增加193元,即定额调整28元,养老金挂钩调整105元(5000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40元【30年×1+(30年-20年)×1】,高龄倾斜调整20元。
⑺ 深圳的养老金最低是多少
在深圳交满15年社保,到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深圳的标准,不管你是哪里户口。到时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现在算不出来,因为养老保险的基数以后还要上调,可以肯定,到你退休时,比现在退休的员工拿的养老金要多得多。
现在深圳的最低标准是:1350
没到退休年龄是领不到养老金的,只有到了退休年龄才能领取。
领取标准是按你缴纳的保金还核算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7)2014年深圳增加养老金扩展阅读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⑻ 深圳退休养老金每年涨多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委近日公布《关于调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做神通知》)。深圳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从2018年1月1日起计发。
《通知》有三大消息:
01、基础养老金每月最高提高到420元
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即从2018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
_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
_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
_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02、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03、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参保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年满 16 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
2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3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根据2015年实施的《深圳市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
的通知》,深圳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多缴多得。
纯拦亏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
其中:
个人缴费120元的,补贴30元;
个人缴费240元的,补贴40元;
个人缴费360元的,补贴50元;
个人缴费480元的,补贴60元;
个人缴费600元的,补贴70元;
个人缴费960元的,补贴80元;
个人缴费1200元的,补贴90元;
个人缴费1800元的,补贴100元;
个人缴费2400元的,补贴110元;
个人缴费3600元的,补贴120元。
参保人未按此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在政府补贴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看完了好消息,下面内容也要注意了!
11月起,广东“超龄”未参保人员将不能一次性缴费参保!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下称“9号文”),明确广东8项一次性缴费政策,不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8项一次性缴费政策不再适用“超龄”未参保人员
有不少市民,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希望在退休时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求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在到龄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但现在对于这部分人,这一做法今后行不通了。
从2008年开始,广东省发布多项政策,分别针对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俗称“早期下海人员”)、早期下乡知青、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未参保人员等人员,允许这些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比如经审核属于知青的,根据旧政策,一次性缴费年限原则上按知青下乡年限由本人自愿确定。如果符合“未办理回城现为农村户籍的;回城后未就业参保的;处于失业状态的;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4个情况之一的,还可按同一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至满15年,不受下乡年限限制。
而根据此次发布的9号文,《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等8项一次性缴费政策,不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
这意味着,即使属于“早期下海”、“早期下乡知青”等情况,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之前未有参保的,不适用上述政策,不能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保。当然,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已经参保的,符合上述政策的条件的,仍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据了解,9号文将于衡数11月1日实施,对于临近退休年龄但仍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若符合上文提到的一次性缴费政策的,应尽快及时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情况也有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的一次性补缴政策也曾经开过一个“小口”。2016年,广东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4号文”),全面放开了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城乡户籍条件,一定程度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参保条件,并允许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一次性缴费。
而这次发布的9号文则关闭了这个“小口”。
9号文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首次参保前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期间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符合国家规定补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外。
“4号文”中第三条第一款“本省户籍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的内容也被废止。
因此,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合“早期下海”、“知青”等其他一次性缴费政策规定的)来说,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费满15年,仍需每月按时继续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才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严禁各地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范围
此外,9号文还明确,用人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缴纳滞纳金,符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条件的,按其规定执行。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按时按规定参保缴费,才能按时领取养老待遇。9号文要求,各地加强对一次性补缴的审核工作,严禁自行扩大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推动企业职工依法依规参保缴费,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