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死了养老金还能领吗
人死了养老金还能领,但只有死亡当月还发放,次月就停发。剩余部分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申请领取出来的。另外,养老金领取资格每年都要进行生存认证,如果家属隐瞒老人去世的消息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话,这属于骗保,骗保数额较大的是会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去世后领取养老保险具体流程如下:
1、可以领取自己交的那些钱和利息,也就是个人帐户部分;
2、提供亲属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有单位的,通过单位办理,没有单位的,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3、退休前死亡的,有单位的,还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既没有了;
4、退休后死亡的,个人帐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② 人死后还可以领几个月养老金
退休人员去世后,可以领取40个月的养老金,这件事是真的。③ 人去世后,继续领养老金,有什么后果吗有法律后果吗
人去世后,继续领养老金,是一种欺诈行为,是违法行为,当达到一定数额时回就构成犯罪—答—欺诈罪。有关部门或单位会追偿其非法所得即民法上称的不当得利,并应承担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和合理的其他费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④ 人死后也能领十几个月的退休金,合理吗
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说。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后发的是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而不是退休金。希望题主不要误解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 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怃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目前,由于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这一块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由地方自行制订补助标准。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更高,其他地区的补助标准可能会更低些,但各个地方都有。
以中部地区江西省为例: 当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每个人可以补助丧葬费5000元。怃恤补助这一块单位性质不同,补助的标准也不同。公务员退休人员为其生前领取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24个月的怃恤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其生前领取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12个月的抚恤金;企业退休职工为其生前领取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8个月的抚恤金。
具体领取流程为:
当退休老人去世后,其遗属(法定继承人)要在1个月内带上死者的火化证丶身份证、户口簿丶社保卡和遗属的身份证明到统筹地社保部门去报告和申请。社保部门接到报告后,会首先办理一个养老金停发手续,然后按照程序进行审核丶结算和资金拔付。如果一切顺利,可在7~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楼主您好,人死后也能够领取十几个月的养老金,合理吗?其实严格来说,人死后并不能够再领养老金了,只不过就是人去世以后如果是正常参加社保的状态,那么还有一笔增长金和抚恤金待遇的领取,这两笔费用加在一起,那么折合成每个月的退休金,大概也就是在十几个月左右,所以说是这样的一种理解,当然如果说你的个人账户余额还没有领取完成的话,甚至个人账户余额的这个钱都是可以完全的,全额继承。
所以说这个是完全合理的,这也是给予一些没能够正常享受更多年养老金的人群一种激励和信心,我认为这样的方式是非常不错的选择,因为我们想想看,如果说你的退休金,假设你还没有领取两三年可能人就已经过世,那么这种情况下势必会造成很多参保群体经济上的很大损失,所以说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首先我们是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的余额就可以挽回一定的损失。
其次就可以享受这个丧葬费期间,当然这个丧葬费酋老人来说都可以获得那么具体的标准,每个省和每个省是不一样的,有些省可能领取24个月左右,有些人可能领取12个月,那么标准是不一样的,大致下来可能也就是几万块钱,折合下来的话也就是十几个月的退休金是这样的一个标准,所以说能够获得这样的一笔补偿费用,对于去世的家属来讲也算是从心理上给予了一些些许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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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去世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待遇。这部分待遇全国各地并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也不一样,差距还是非常悬殊的。
社会 保险法第17条规定:
说明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属于法定的待遇了。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的设立,源自于50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我国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开创性地设立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丧葬抚恤、职工福利等等各类待遇。
劳动保险条例中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实际上就是抚恤金。现在山东、上海等地实际上仍然沿用救济费这一名号。
实际上我国的退休制度建立,是根据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劳动保险条例中叫做退职养老。另外,我们国家1958年还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将退休和退职分开了。退职主要是达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类职工。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退休制度的这里面,就提到了亲属抚恤费的说法。
不过,有关标准变成了退休费总额的2~3个月和退休费总额的6~9个月,具有了浮动性。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待遇差距。 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一般是按照各地规定执行。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有统一的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病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是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是两年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加上4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
企业退休人员中, 宁夏自治区 丧葬费标准是三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20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
贵州省, 丧葬补助费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个月为标准,抚恤金是20个月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
山东省 丧葬补助费是只有1000元,一次性救济费是10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 社会 平均工资。
福建省 是两个月的全省职工 社会 平均工资为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是五倍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
浙江省 是4000元的丧葬补助费,1万到25,000元的抚恤金。
上海市 丧葬补助费是二个月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是6~12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另外2010年1月1日以后还会加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可以说,相关的待遇标准都有其固定的 历史 渊源,相信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逐渐并轨,有关的抚恤待遇确实会逐渐的一致的。
不是什么样的人死了都能领十几个月的退休金,只有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才能领取(公务员40个月、事业人员20个月),退休的企业人员没有这样的待遇。为什么给死了的退休财政供人员加发20至40个月工资?原因是这些人是服务国家人员,加发20至40个月工资实际用于安葬费、安家费等,体现了国家对服务国家人员管到底,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全心全意做好工作。
这是国家规定,当然是合理的。
人死之后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其计算方法是根据生前退休待遇计算的,这只是一种计算方法,并不是死了之后也领取退休养老金。
为什么说这种方法是合理的呢?因为参加 社会 养老保险的人员,国家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已经考虑了这部分费用,也就是说,他领到的这部分资金仍然是他退休金的一部分,只不过是在过世之后发放。
养老金是职工个人和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的兑现,是一种合同,也是一种权利,并不是施舍和或福利,根据合同领取自己所得的待遇,这没有什么不合理。
人死之后,还有一些身后事需要处理,比如安葬需要费用,自己的亲属也需要进行抚恤,尤其是上有老人或者下有未成年子女的,这些钱可以帮助他们度过失去亲人的暂时难关。
所谓领取十几个月的退休金,这只是计算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一种方法,不同地方标准也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按照月度养老金计算,比如发放20个月,有的地方是按照固定额度,比如2万元。
这并不是说人去世后还发放养老金,有些地方曾经出现过骗取养老金的情况,老人去世后不向单位汇报,结果单位没有减员,仍然照常领取养老金,后来人社部们检查才发现,这种情况当然就不合理了,多领的养老金需要追回,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说的不合理,为什麽这钱分档次的相差太大了。
没有这种待遇的说不合理,有这种待遇的说很合理。
不合理
人退休后,每月领取退休金至死亡当月止。如果死后,家属仍领10个月退休金,属于"虚报冒领"行为,社保局发现不但如数追回,还要转交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各地社保局要求退休人员每年至少一次"生存认证“,目的就是防止死亡人员家属继续领取死者退休金。"一条鱼腥了一锅汤",极少数的违法行为,搅得绝大多数去认证。
参保人员死亡都有丧葬费和抚恤金。数额和标准全国不统一,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不一样。有的是基本离休费的40个月,有的是基本工资的20个月,10个月。黑龙江省从2011年7月起,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项相加共10000元。同样参保,有的40余万,有的就1万,差距悬殊,太不合理。
有人是否把领取抚恤金当退休金了,再说丧葬费和抚恤金一次性付给,不会一月一付的。
这又引发了退休后社保待遇的不同。不同职业身份的劳动者在退休之后,大部分是从社保部门领取的养老金,一部分领取的是退休金。这两种定义的不同,也造就了在去世之后,家属所能得到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不同。
不论退休人的身份如何,丧葬费基本上标准相同,在当地社保部门都有相关规定。但各个省根据当地物价的不同,也有省与省之间的差别,但一般来说都足以覆盖在当地火化的相关费用。同时对于本地户籍的去世者,骨灰盒还可以免费寄存多年,这也算是对于去世者的一种福利。
针对抚恤金方面,差别就相对比较大了。因为退休的公务员领取的是退休工资,所以其抚恤金标准相对比较高,一般是其退休工资的24个月。而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现在变化比较大,各省也规定不同,有些是比照公务员标准而实行,有些是比照企业职工标准来实行。而企业退休职工。家属领取的抚恤金一般为养老金的6~8个月。
过去伟人说过,每个人去世之后,都是应该办一个追悼会的,纪念一下他们 社会 做过的贡献,为家庭做过的贡献。抚恤金是为了抚慰家属受到的伤痛,而丧葬费是为了安顿死者的。同时在人退休之后,其实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由于退休前岗位和单位的不同,导致。退休后的待遇也发生了很大的差别,同时在去世之后也有着很大的差别。这公平不公平,其实很难评定,但是看国家逐年在缩小退体后待遇的双轨制,未来全部由社保部门进行管理。说明这个问题也是被引发重视的。
但城市退休老人的去世有着丧葬费和抚恤金,那么农村老人的去世又有着哪些待遇呢?这可能会引发我们真正的思考。农村老人去世后,基本上都是由其家属负责后事,如果当地村委经济条件比较好,可能还有一些扶助措施,如果不好,那只能由其家属来承担了。
所以未来存在的两大改进措施:一方面是退休工资与养老金之间的合并统一,一方面是城市与农村老人待遇的相对公平。当这两件事真正完成之后,那么 社会 公平和和谐才能长久的建立起来。同样老有所养针对每个人都能实现了。
根据单位的财力,愿意给员工多少就给多少,与外人无关
⑤ 农村老人死后可以领几个月养老金
农村老人死亡后可以继续领1个月的养老金老人去世,根据政策,可以领取下一个月的农保,以后就注销不能接续领取了。去世后只可领当月的养老金,但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农村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就不可以领取了。也就是说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如果隐瞒死亡时间,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多领的工资会被要求退回,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如果老人去世,就应该及时去户籍地派出所上报死亡,然后由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老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资金,此后老人养老金将不会再发放,
2、如果没有申报,老人养老金是一直会发放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再领取了,再领取就属于诈骗,要负有刑事责任,
3、如果在老人去世后,故意不销户,还恶意领取养老金,那么一旦发现,是一种恶意骗保的行为,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有权将多领的养老金退回,但是国家会给予相应的丧葬费,也算是对死者的慰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⑥ 死亡后养老金还能领几个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塌山规定,从老人去世的下一个月起就停发养老保险了,如果隐瞒死亡时间,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多领的工资会被要求退回。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则衫蔽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孙州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果是企业单位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