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是什么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的现状用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1]。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我国农民的养老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日渐增多。 首先,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以至于不能够切实地承担起扶养老人的责任。在农村,农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村家庭户均规模3.65人。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4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目前,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逐渐上升。他们年老体衰,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导致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已经沦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拖累农民改善养老状况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 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2]。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老年人队伍数量庞大,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搞基础建设。而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
长期的聚少离多所带来的“空巢家庭”和“代际”分化,造成了农村人口结构老化,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托。在此情景下,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好转,而是面临着更多的新困境。
(五)农村税费改革冲击集体养老基础
在我国农村,赡养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年人,多年来实行的是以五保户和养老院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养老制度。集体养老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丰富和管理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整体负担,但也削弱了县乡两级的财政实力。村级集体经济趋于瓦解,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又相当有限,致使原来由乡镇统筹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的部分五保户和其他一些农村贫困对象失去了救济保障。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情况更为严重。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对象,因为财政下拨资金有限而被挡在五保门外,未能实现应保尽保。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直接影响到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迅速变化,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20多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积极工作,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制度模式、建立增长机制、防范基金风险,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到2006年末,全国已有1 900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5 374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3]。农村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开,全国有1 200多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445万。
然而,从总体上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口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居民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待发展
1.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分割。受到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影响,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广大农村居民。在很多地区,多数农民缺少社会保障。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所享受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农民都不能够享有。尤其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们不得不退回到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从各地情况看,只有极少数失地农民能够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考试大网站整理许多失地农民家庭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征地款一旦“吃”完,生活往往没有着落。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得不到政策扶持。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已经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
3.农民工社会保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开始以不同方式从城镇职工向农民工延伸。据国家农业部2005年的调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2.9%,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0.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3.8%。只有9.6%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与农民工的关系最为密切,但农民工的参保率低,他们中间的伤残者不容易得到经济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不能跨地区转移,参保不能受益,退保率高。根据现行规定,当农民工的工作发生变动的时候,退保只退还个人交费的部分,企业给农民工缴纳的保费是不予退还的。
(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待充实
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财政投入的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适应。投入总额不但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加,反而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财政投入的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不均衡,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比较严重。
实际上,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明显少于其他国家。以2000年为例,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的总支出,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也主要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仅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11%;占全国人口20%的城镇居民,却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89%。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达到91%,而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只有2%[4]。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待健全
1.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从基金规模上看,排在前5位的是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和北京,共计221亿元,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71.3%[5]。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有些人甚至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当低。在我国农村,付诸实施的社会保障项目,除了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之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基本上无从谈起。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截至2006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和55%;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22%[6]。
3.农村社会保障机构效率低下。首先是管理体制不顺。从1998年机构改革至今,全国多数省区直辖市将农保管理的职能划入劳动保障部门,但多数地县和乡镇还未划转,形成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接、民政部门不好管的状况,造成不少地方的农保管理工作断档。在全国1 900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遗留在民政部门。其次是资金掌控不公。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没有严格制度和健全机构,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最严重的问题出自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使用。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却用公款为自己投保。他们置百姓生活于不顾,滥用公共权力,瓜分侵吞本来就不充裕的农村社保资金——农民的“活命钱”。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致使养老保险项目无法正常运作,群众投保的积极性自然受到影响。一些地区还强制农民参保。筹集到的养老保险金被挪作他用以后,出现风险,以致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推行。
三、完善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基本目标。如何为4 000万失地农民、1.5亿农民工、1.6亿农村剩余劳动力、8 000多万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如何衔接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对这些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一)改革现行土地制度,再造土地保障能力
“耕者有其田”是农耕社会极低层次的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考试大网站整理然而,在现代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土地既是农民最为基础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依靠的生活保障。
1.改“承包制”为“永包制”。只有永久性地确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才能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和耕地的主人。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经营土地、长期投资土地的积极性,才能最大限度地
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生产性土地收益。
2.改革征地制度。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从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它以政府的名义征地,不分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所以,必须修订有关非农建设用地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严格限制政府运用征地权的项目范围,切实保障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巩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
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在农村养老中具有基础地位。在新的形势下,需要继承和发扬家庭养老的传统优势,赋予农村家庭养老以新的内涵。一是继续倡导尊老敬老的风尚,强化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二是完善家庭养老规章体系,使家庭养老从伦理走向法制;三是把赡养农村老年人同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如遗产继承和职位升迁等)联系起来,鼓励尊老养老的行为美德。同时,还需要正确引导农村老年人加强自我养老。农村老年人应当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树立“防老”意识,提高自我养护能力。一方面,合理控制和有效利用自己的财产。老年人不应当将自己毕生积累的财产一味“无偿”地转让给下一代,而应当参加养老保险或进行储蓄,强化自我养老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积极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农村老年人不仅具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人身体健康,劳动热情不减。他们有知识、有技能做到老有所为,自我养护。这种自养不仅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三)搞好农民身份转换过程中的养老制度衔接
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加快了农村的城市化进程。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的身份开始向两个方向转变:其一是通过劳动力转移,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成为城镇务工人员;其二是通过土地征用,一部分原来拥有土地的农民成为失地农民。
农民工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正规就业的,又有灵活就业的;既有稳定就业的,又有流动就业的。对此,应当分层次、分类别地保障农民工。对于稳定就业(从事正规就业,建立了5年以上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直接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养老保险基金由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对于不稳定就业(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先建立过渡性质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不实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对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以按照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折算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且根据折算后的缴费年限建立城保个人账户。对于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可以继续在原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在本人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经本人提出申请、经办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将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并入本人在原籍的农保制度,改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当前,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国家要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统一政策,以解决农民工养老账户的合理流动问题。
至于失地农民,除了做到公平补偿,还要把好“土地换保障”这一关键环节,确保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金能够进入失地农民本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或者将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四)建立社会统筹的农村养老保障框架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就是要实现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转变。这个转变所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朝着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方向,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根据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实行低标准、广覆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扩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范围。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有步骤地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账户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账户接轨,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办法,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够在不同地区之间、在不同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的流转或接转,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资源的保值增值。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由完全个人账户的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调剂金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改变了完全依靠个人账户增加积累、没有待遇调整、难以长期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等一系列问题。
2.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制约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面向农民筹资,要降低门槛,坚持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国家三方联合筹资的办法,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支持、集体适当资助的形式,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对于集体资助存在的不确定性,国家财政要保底,要适当投入,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落实到位。公共财政投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就不应该再提取管理服务费。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相应地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利于用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3.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监管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长期性的后备基金,具有累计性和刚性增长的特点。管理这部分社保基金,就要确保其安全,努力实现其保值增值。现行的基金统一与财政专户的管理方式,虽然可以规避投资风险,但很难保值与增值。随着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国家应当逐步放松投资管制,以便农民养老基金能够通过股票市场和其他有价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
4.制定与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立法滞后,农民养老保障项目就不易开展。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农民个人等不同主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各种形式、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
(五)开发农民养老保障和补偿保障的新模式
1.提高农民个人参保覆盖率。符合本地社会经济条件的个人筹资方案,必定得到农民的认可,因而能够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服务成本,增强服务效果。根据本地特点,各地区探索适宜的筹资、补偿、奖励的模式,已经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如一次交纳、分期定额缴纳、以资产权利抵押融资,或者个人先不缴费,年老后倒扣个人应出资部分等,以及多种形式的困难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2.强化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的低成本服务。盘活养老资金,提高养老金的使用效率,发展集中公共养老服务,推进服务的规模化、专业化,降低服务收费价格,减轻农民养老的经济负担。建立参与式的便民服务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好处,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受益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在使用资金和具体提供养老服务的时候,应该允许有一定的运用灵活性和地区差异性,以便农村社会化养老机构等及时开展相关服务。
『贰』 农村养老院问题
多看看抄当地的民政局网站。有政策支持的,也有相关要求。
先学习相关政策、规范等等吧!看看这些——
http://lin550603.blog.163.com/blog/static/30194305200792552037335/
http://www.ocan.com.cn/jzfg-fwzlbz4.htm
另外,看看武汉市社会福利院的资料吧-中国快乐老人网
『叁』 如何提高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支持
(一)强化家庭养老功能,探索新型养老模式。尽管多数“空巢老人”独居在家非常寂寞,但仍都希望住在家里,而不想选择入住老年,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的养老方式。因此,一方面要从以德治家入手,普遍成立村(居)基层老年协会,督促儿女们细心周到地照顾老人,积极营造以家庭养老、敬老为荣的良好风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行协议养老制度,对子女不及时与父母签订协议书,或不及时履行赡养义务的,村(居)老年协会要及时督促和帮助落实。必要时可以帮助老人采取法律手段,为“空巢老人”养老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要积极探索以家庭为核心,以村、社区为依托,从城向农村辐射,为居住在家的农村“空巢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养老服务。
(二)建立有效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空巢老人”家庭解决经济困难。农村“空巢老人”家庭大多数生活都比较困难,需要和社会各界给予帮助。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对无生活来源、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符合临时救助或农村低保条件的“空巢老人”,要及时把他们纳为救助对象,给予救助。二是农村“空巢老人”由于家中无人照顾,常常会面临突发性疾病得不到及时抢救,生命受到威胁的问题。建议在镇街成立基层老龄组织,村委会要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档案,组织志愿者、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三是要加强村(居)老年文化场所建设,大力倡导和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各项服务,使“空巢老人”更多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让老人的晚年生活丰富多彩。
(三)尽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并完善农村老年保障制度。目前,农村医技人员素质不够高,设备、技术水平有限,稍微严重点儿的病,在镇(村)卫生院(室)无法治疗,使农村老人的健康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就医难问题表现尤为突出。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并完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农村老年保障制度,切实满足农村老人的基本养老和基本需求。
(四)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农村“空巢老人”反映较多的仍然是问题。无论是来自社会的歧视、欺侮老年人的违法行为,还是来自子女相互推诿、拒不赡养老人的失德忘本,均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老人自身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把《中华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等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落到实处,做好“空巢老人”养老保障、保障等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在解决农村“空巢老人”一系列问题中,若只依靠家庭经济支撑或、社会临时救助、农村低保等往往是杯水车薪,必须设立相应的基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农村“空巢老人”的物质生活。有条件的村(居)可由村级集体拨款,并接受社会各界捐款,建立差异性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每月按年龄不同发给生活补贴,改善老年人,尤其是生活困难的农村“空巢老人”的物质生活。
(六)抓好“回引工程”。农村大量青壮年民工外流,虽然使农村经济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是也辛苦了留守的“空巢老人”。调查中不少“空巢老人”反映,子女寄回家的钱多数花在了孙辈的生活费、学费和零用钱上面,但老人的经济收入并未因子女外出打工而有明显改善。这些问题,不仅要引起外出农民工的重视,更要引起社会的关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外出民工的回乡创业,不仅有利于乡村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更主要的是让农村老年人过上真正幸福的晚年生活。
(七)努力营造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一是要加大贯彻《老年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二是要加强在校学生、农村青年的孝道教育;三是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爱心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镇村团组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实行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家访并进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掌握“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八)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出资兴办不同层次的养老机构。为了解决部分收入较高,身边无子女的农村“空巢老人”以及子女无暇照顾老人的问题,应统一制定政策,在税收、土地、城建、金融、水电管理等方面对社会养老事业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吸引非公经济进入养老事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兴办农村养老院等养老机构,促进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
『肆』 怎样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指出,要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
近年来,我国狠抓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工作,从基础投入、建章立制、人才培养、强化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加大投入
实现养老院服务量与质齐升
76岁的天津老人张慧秋,患有甲亢和心脏病,还要照顾瘫痪在床的老伴,早已力不从心。如今,老两口搬进了天津市北辰区爱馨瑞景园老年公寓,从此开始了阳光明媚的生活。
“养老院就在家门口,孩子们说来就能来,医生上门服务,家里人都放心。”张慧秋说。
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22亿,约占总人口的16.1%,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国养老院加快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投入320亿元支持地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多渠道培养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全国建成培训基地68家,有134所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多渠道开展岗位培训、在职远程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国养老机构总数达118万多个,各类养老床位数达695.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1.6张。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民政部联合多部门探索多样化养老院发展模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公建民营,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同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养老院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各地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840个。
在中央政府统筹安排下,民政部、卫生计生委、人社部等多部门合力推进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径,养老院与医疗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开始建立,更多的医疗护理力量为养老院提供支持。
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同时要以“老年人的切身感受”为评价养老服务质量的标准。
统筹推进
加速养老院服务标准化进程
2016年10月,山东省连续发布《老年公寓服务规范》《农村幸福院基本规范》等7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介绍,一直以来,养老服务供需双方存在不平衡现象,一方面,社会公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需要用标准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
不止是山东,构建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是全国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共同需求。
为使养老院服务质量发展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规可循,我国不断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建立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
从全局出发,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切实落实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
针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同时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表示,提升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不仅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更能促进整个养老服务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通过《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等涉老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推进养老院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养老院基础通用标准、安全标准研究,制定养老院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健全养老院服务规范,构建完善的养老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破解难题
构筑养老院服务体系化监管
此前,养老服务出现霸王条款的案例屡屡出现,一些合同规定老人只能在几天内反悔,逾期反悔就要缴纳违约金,不少老人的权益因此受到侵犯。
2016年12月,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规范养老服务合同,只是近年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的其中一项举措。由民政部门牵头,一个联合多部门的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体系正在形成:开展执法规范化试点,落实养老院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鼓励将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监管;联合公安部持续开展养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消防改造投入力度,在有条件的养老院设立微型消防站。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从两个方向继续筑牢养老院安全服务防线。
一是为确保养老院设施、食品安全,各级各地养老机构将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医疗服务等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与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养老院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来源可靠,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安全,强化养老院内设医务室规范运作。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风险分担机制。
二是为加强养老院日常服务监管,将依法查处养老院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退出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通过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养老院检查考核,建立覆盖养老院、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
『伍』 办养老院的可行性报
第一章、养老院项目概述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老龄产业所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几乎涵盖了从养老服务业、老年卫生保健业到老年文化娱乐业、老年金融保险业等十余个门类,具有相当的想象力。特别地,按照国际通行的5%老年人进入机构养老的标准,2011年我国有650万个床位空缺。
此外,目前全国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仅有2万多人,按照国际上5∶1的护工需求量,缺口将近1000万人。这都将给企业投资提供良好的机遇。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让养老院管理软件横空出世,技术与人力的结合,让养老产业更加蓬勃发展。第二章、养老方式存在问题分析
1.农村老人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覆盖城镇就业者,而这只占全部人口的很小一部分。我国老年人口70%以上在农村,要解决我国养老问题,难度最大的当属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城镇养老和医疗保险快速发展,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进展缓慢,农村集体经济的消失,现在农村的孤寡老人,无依无靠的老人,他们的生活面临着非常艰难的境地。
2.养老金太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现在大多数60岁以上的老人都是20世纪50、60年代参加工作的老同志,绝大多数已经进入古稀之年了,但是退休金大部分都在400元到500元之间。社会养老院太少且收费过高,一般的退休工人根本住不起,而且我们的医疗保险存在严重不足,养老金水平太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3.空巢引发的老年人身心问题。
空巢老人最容易感觉孤独、寂寞。昔日工作繁忙,子女绕膝。而今子女离巢,自己退休后又无事可干、行动不便、身体不好、得不到以前所受的重视和尊敬,丧偶、丧友、生病等,老人当然会产生寂寞、孤独的心情。寂寞孤独最易导致心理变异,产生诸如情绪低落不稳、焦躁不安、孤僻、抑郁等心理问题,严重的甚至会产生老年精神障碍、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心理健康日益成为老年人健康的重要部分。
4.养老院太少。
目前,中国现有的各类养老机构,大部分条件简陋,缺少完备的服务设施,即便如此,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床位也仅有1201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1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至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面对人口的老龄化及养老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传统养老方式已不能适应老龄化社会的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二章、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分析一、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需要: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称,一个国家的老年人口系数达到10%以上(60岁以上人口)或7%(65岁以上人口)时,标志着设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年型。目前,我国60岁以上,标志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年型。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亿多,占全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
到21世纪中叶将超过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8%,即没4个人中就有一位老人;又预测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数将从2000年的0.94亿(占总人口的7.3%)增加到2050年的3.34亿(占总人口的22.6%),我国已成为老龄化速度最快,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现有2360多万老年人“独守空巢”。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来临,老年人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问题,同样是我国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郑州市也和全国一样老龄化程度为10%以上,所以在郑州航空港区建立的敬老院也是为了能够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需要。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发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郑州市委、市政府也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如果老龄化问题解决不好,和谐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新建的航空港区敬老院,将成为郑州市的弱势老人,孤儿等提供了一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好场所,不仅使老年人晚年生活丰富多彩、快乐幸福,也成为孤儿等困难弱势群体提供一个温暖幸福的大家庭,使其在这个充满爱和温暖的大家庭里健康成长。这必然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二、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
郑州航空港区敬老院项目实施后,将彻底改变原有的敬老院设备陈旧、环境较差等这一状况,将扩大收养、收治规模,完善服务功能,亮化美化生活环境,切实解决郑州市港区弱势群体生活困难,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更好的履行“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的服务宗旨。作为我区一所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社会福利结构,将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较为重要的作用。第四章、养老方式的发展方向
一、加强养老道德宣传,完善养老法律法规体系,巩固家庭养老方式尽管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模式在现代社会中具有独特的比较优势,单纯的家庭养老将会在未来的岁月中慢慢淡出历史舞台,但是在目前不发达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在社区养老刚刚起步的情况下,家庭养老在具有深厚历史传统底蕴的中国仍将会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岁月中继续发挥着巨大的功能和作用。
这就要求,一方面,国家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特点以及面临的挑战,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安老敬老养老的安老战略中;另一方面,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享受子女及其他依法由赡养义务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以及在患病时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的权利”,但是,在许多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尚须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完善化、具体化及可操作化。
二、继续支持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支撑作用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大量存在,通过家庭或社区养老不能保证这些老人获得满意高效率的服务,而机构养老是实现优质养老的较有发展潜力的途径,它在满足养老的连续性、专业性、及时性方面,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完全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的照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机构养老在保证其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前提下应该向以下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资,重点保证“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部分经营性的养老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可以向高端发展,走优质高价的发展之路,满足部分老年人的高端需求。
三、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最终目标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机构养老发展不足,而社区居家养老融合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适合我国国情。从以上政策中也不难看出,随着社区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政府也认识到了养老服务供给应该在社区服务中占有重要地位,因而我国开始大力鼓励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代表着我国养老模式的发展方向。关于社区居家养老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体责任地位,整合社区资源,使原本是闲置的资源或未充分利用的资源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得到充分利用。
第二,目前,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在城市,增加托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同时通过倡议、引导志愿活动及建立劳务储蓄制度等方式,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在农村,首先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可探索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
【养老院可行性报告二】
要加强老龄工作,努力使全民老有所养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一个地区老年事业的发展可以体现该地区政府执政理念的先进性,可以提升政府以人为本的良好形象,还可以向国际社会展示良好的国际形象。 按照国际标准,当一个国家和地区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时即为老龄化社会。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六十岁以上老人约为1.45亿,占我国总人口比例的11.2%,而且这个数字每年都在以3%的速度增长,我国进入老龄社会已是不争的事实。截至去年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人已达14.57万人,占我县人口比重的14.5%。
已远远高出全国比例的3.3%,从人口结构上看老年人口数量的巨大和高龄人数的增加,明显证明了我县已提前十年进入老年型大县。因此应对老龄化提前到来的挑战,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大事.我县历来很重视老龄事业的发展,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的几代同堂已逐步解体,老少分住家庭小型化已成为必然趋势。自我国七十年代中期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三口之家现已成为社会主力家庭结构。
许多独生子女成家后所面临的是:每对中年夫妇在繁忙的工作压力和残酷的生存发展竞争条件下,需要照顾四个老人一个孩子,时间和精力严重不足,再加上老年人多愁善感及实际上的“代沟”,由此引起了一系列没完没了的家庭烦恼及社会问题。再者,我县“三无”“五保”“孤儿"人员近万人,集中供养率不到4%,我县民营养老机构尚处于空白。综上种种,为老龄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课题,愈发使我县养老服务供求矛盾突出。
一:项目名称:莒南阳光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承办人:严汝乾 项目性质:筹办 服务中心地址: 未定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需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来临,老人问题已成为世界问题,同样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县已远远高出全国老龄平均标准,因此筹办养老服务中心,是解决我县老龄化社会为题的需要。
2: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县委、政府也提出建设“和谐”要求。如果老龄化问题解决不好,和谐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筹办养老服务中心,将为我县老人创造一个“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好去处,体现全民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不仅使我县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丰富多彩,快乐幸福,也为我县困难弱势群体提供一个温暖幸福的大家庭,让他们在这个充满爱的大家庭里健康快乐地生活。这必然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加快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后,将彻底改变原有敬老院设备陈旧,环境较差等这一现状,将扩大收养收治规模,完善服务功能,亮化美化生活环境,切实改善我县弱势群体生活困难,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更好的履行“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的服务宗旨。将会为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4:项目实施后会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后,可以满足我县社会养老市场的需求,同时也为社会家庭排忧解难,再次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这是一个民心工程,也是一个德政工程。
三:阳光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中心经营计划
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是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各乡镇都建有敬老院。每年都有专项资金支持拨付,使全县敬老院等福利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各乡镇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困难,致使一些敬老院设施配套不完善,,比如医疗、娱乐、康复治疗等硬件跟不上无法满足当前五保老人的需要,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导致入院率低,甚至有些老人不愿入院就住。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利用率低。
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的保障在院老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五有”标准,践行中央制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更好地为老人提供及时、全面的服务,离不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运行机制的深刻调整。将公有养老机构尤其是现有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差的机构,委托给社会力量来管理和运营,将会盘活公办养老机构的存量,使原有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和发展,为养老服务事业注入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公办民营需要坚持的原则:首先,实行公办民营,必须以政府为主导,保障“五保”“三无”老人的供养。其次,实行公办民营,必须保证经营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办分离 ,以实行法人实体化管理,建设市场化运行机制,改革内部管理,用工和分配制度。第三,实行公办私营,必须保证以服务养服务,全面对社会开放,发挥示范作用。
具体操作方法:1 、依托原有乡镇街道敬老院,创新敬老院传统管理模式,实施民营资本对敬老院的投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公办民营的内部管理机制,在体制上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确立把现有敬老院建设成为,当地政府机构养老的基地和示范点,满足农村、城镇老人及子女就近就便的自费养老需求,把敬老院作为养老服务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加以发展,使其成为市场属性和福利属性同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存的社会化养老机构。
2、理顺好权属关系,明确各方职责。明确责、权、利关系,敬老院原有硬件建设投入,归服务中心负责,归敬老院所有。新投入部分的所有权归服务中心所有。服务中心扩大规模增加床位,符合政策条件的应该享受优惠待遇。服务中心托管敬老院后,必须切实做好“五保”“三无”老人的接收和服务工作。对有闲置床位的可以自主定价,招收社会老人入住和开展有偿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满足社会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3、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多元服务。A、根据服务对象类别,建立专业化养老机构。在服务中心的总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打破地域限制,统一布局,设立不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如、卧床护理院,精神障碍老人院,临终安乐院等特殊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日制专业资格人员专业化管理,体现对各类老人不同需求的尊重。
B、在自愿的基础上,允许老人在服务中心内和各分院之间合理流动。对入住老人少规模相对小的分院允许跨区域调整到其他分院,合理统筹资源,实行统一管理。
C、合理调配和利用人力资源,对以自理老人为主的分院,住满五十名服务对象的,服务中心配备一名全日制专职医护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护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实行上岗前培训制度,(服务中心自建老年护理及残疾人就业家政服务培训中心)取得上岗证后由中心统一调配。
D、落实各项保障,建立长效运营机制。确立“五保”“三无”老人的长效供养机制、供养标准,以及医保。确保“五保三无”老人免费参加新农合,纳入大病医护救助,并实行零起步救助。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就医问题。
E、实行托管后,由个乡镇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再统一划拨给服务中心或各所辖分院。
F、托管合同期限,不能低于五年。以免影响中心对敬老院的长期发展规划,及硬件设施投入的力度。以利于中心进行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投资预算和资金筹措:
阳光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三年预计投资额为300万元,其中前期投资用于房屋租赁规划改造、绿化供暖120万元:医疗、健身设备及安装费80万元,生活用品床具被褥等30万元,有线电视通讯设备娱乐器材等20万元:养殖场种植园50万元。资金筹措,阳光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自筹资金150万元,申请上级部门资、补、助或协助贷款150万元。
五:效益分析
服务中心拟建床位200张,按年入住率70%计算,按自理老人每月六百元计算,预计可收入100万元左右,家政服务、培训等可收入十万元左右,种植园,养殖场预计收入20万元左右。年收入130万元。费用:员工工资30人,40万元,低值易耗品水电费厨房成本40万元,管理费办公费8万元,房屋租赁费12万元,年费用105万元,年实现利润25万元。十二年可收回全部成本。
『陆』 当前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标准并不健全,应该如何改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面临的普遍发展趋势。老龄化的到来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养老保障不完善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村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探索如何应对老龄化和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已迫在眉睫,这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向前发展和确保农村老龄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标准并不健全,我们应该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来改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最后,养老不仅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生活,还应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老年人的护理质量,也就是说,老年人在年老时才有满足感。过去,在照顾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时,他们只停留在简单的生活护理或经济支持水平,很少有人考虑到农村老年人的内在需求。为了满足人民的更深需求,我们不仅要重视物质生活的自给自足,还要重视精神服务的改善,使农村老年人能够分享更多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高老年人的满意度。
『柒』 我国农村有哪些养老模式主要分为那几类
主要有三种模式,即
1、家庭养老。以家庭为中心,靠子女亲属养老。这是目前农村养老的主流,老人都有自己的子女、儿媳、女婿,再之后的孙子、孙女等等,作为一个家庭,家庭成员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就算子女不在身旁,同样生活在农村的亲戚朋友都会帮忙照料老人。并且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一直都有“孝”的影子,如果不赡养老人,就是不孝,是会被村里人瞧不起的。
2、社区养老。它以村庄或村落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合理开发、调配、运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具体就是开办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等。
农村社区养老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的发展方向。农村社区养老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灵活性高,能因地制宜。
它以村庄或村落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合理开发、调配、运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
3、民间养老。一些民营企业投资开办的养老院等,有养老意愿的个人进行选择。一般这样的养老院收费较高。
(7)健全农村养老院体系扩展阅读:
全国老龄办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1亿人,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
其中,和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保障水平比较低。
“农村人口老龄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与城镇的差距呈扩大态势,且城乡导致状态将持续到2040年。”中国人民大学老年研究所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菊华表示,中国老龄化发展不均衡。
一方面表现在人口老龄化水平城乡倒置,即农村老龄化水平目前且长期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另一方面表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
比如,除了西藏外,各省农村老龄化程度均已突破10%,辽宁省、重庆市等地甚至均已超过20%。
城乡差异体现出的“城乡倒置”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导致的生育率差异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密切相关,大量年轻人口离开中西部农村地区向东部和城市地区迁移,是该阶段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主导因素。
而这种人口转移又有效地降低了城市常住老年人口的比重,毫无疑问,人口老龄化的区域差异增加了应对的复杂度。
“养老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时代性难题,农村养老更是如此,从目前社会的现实情况我们看到,城市养老正在成为创业的蓝海,各种现代化、人性化的养老模式层出不穷,受到社会资本、公益力量及媒体大众的广泛青睐和关注。
然而我们无法忽视的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尤其是老年人占有很大的比重,随着青少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空巢化程度越来越严重。
农村养老的体制短版和资源短缺也更为突出,在某种程度上农村养老问题也更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关注。”
谁来为农村老人发声?谁来关注农村人的晚年生活?国家、社会、公民这三者应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有专家预计,到2030年,中国老龄人口接近3亿,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也就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2亿空巢老人,而相当比例分布在农村,农村空巢老人日益成为重点。
『捌』 加大乡镇一级养老院建设力度,对农村有什么好处
可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随着大量中青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老龄化和空巢化特征越来越突出。相应地,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日益旺盛。如何增加农村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乡镇敬老院作为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机构,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一方面,乡镇养老院不仅有大量空置床位,而且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乡镇敬老院目前承担着政府“托底线”的职能,主要负责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集中支持,同时也有责任满足社会老年人的需求。
第三是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生活护理、医疗保健、精神安慰、体育和健身。第四,它负责指导其管辖范围内的家庭护理、日托中心、幸福之家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工作。五是承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并协助民政和老龄部门调查和掌握农村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玖』 未来几年,农村老人应该如何养老三大政策福利,解决养老难题
在中国,我们的人口数量比较多,但是近几年来,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逐渐严重,在农村中,许多青年以及中年人,为了更好地收入,都纷纷的奔向了大城市中。涌进大城市,为的是追求一份高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