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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3-06-07 17:36:26

① 军人转业养老保险怎么续接

一般在军队的时候国家也是给军人缴纳社保的,在军人退役或者是转业以后就需要把社保转移到地方的,军人安置以后就是通过一些材料把社保转移到地方的,接下来就由我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军人转业以后社保转接的问题。
军人转业养老保险怎么续接
军人的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由退役军人持退役时由军队财务部门提供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尘启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的电子数据、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后,县社保局查询台帐信息,确认资金到账并核对无误的,进行转入业务操作。
2、办理续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完善之后,如果在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并以单位员工身份续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退役后属自谋职业人员,由自己到县社保局完善接续缴纳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一、提供相关手续:
军人退役后需要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续保时,应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这两份表可由部队寄给我所,也可由当事人直接提供给我所。并且我所收到部队通过银行转入的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程序:
军人退役后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分三种情况:
(一)军派乎人退役后实现就业的:
由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该单位到我所办理续保手续,并缴交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二)退役军人属于非农业户口的:
当事人可以向我所提出申请办理续保手续,并缴交相应的养老保险费。办理续保手续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三)退役军人属于农业户口的:
1、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农业户口的退役军人,可持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向我所提出申请办理续保手续,并缴交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2、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农业户口退役军人,建议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转业军人回到地方以后社保的接续问题的首先是地方政府进行安置的,这个期间是不需旁昌要缴纳的,而且是视同缴纳的,工作安排以后就把相关资料交给单位,单位会依法办理社保转接,了解更多的法律法规就找。

② 军人转业养老保险可以退给个人吗

法律分析:不能退,但是军人养老保险退伍之后可以退保,退保就能退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帐户不得提前支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方可支取: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满足退休条件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

(2)企业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可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3)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法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4)参保人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由其本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③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军人保险法》第四条 国家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军人保险提供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

军人,是对在国家军队中服役的军职人员的称呼,包括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类似古代的武士骑士,其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政府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有时亦参与非战斗性的包括救灾等工作。

为了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维护军人权益,激励军人安心服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国家推出了退伍军人医疗保险。

国家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入军人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

退伍军人保险意义重大,将不断完善与补充以实现退伍军人权益全面保障。

今天小编将与大家分享:2015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2015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据悉,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

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015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最新规定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④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国家立法建立军人个人养老保险基金。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负担。
对于保障军人养老生活水平,解除军人后顾之忧,安心部队服役,具有重要作用。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美国有退伍军人团体人寿保险计划。德国为职业军人、合同军人、义务兵和复训人员设立退役养老保险。日本对防卫省人员实行集体养老金保险、退役军人互助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法国、加拿大对军人实施的社会保险均包括养老保险。土耳其为武装部队成员提供的社会援助内容中也包括退休金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政策具有多样性,不同的退役人员享受不同的退役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托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水平通常高于社会其他成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照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涉及四类退役人员:
①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执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享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退休后按企业的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②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③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④退役的士官和义务兵,在城镇安置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局一般在每月的10号左右将应发放的退休养老金下拔给每位退休人员的银行帐户上;
有些地方退休时约定的养老金发放日期不是统一的,目的是为缓解领取的高峰而分批发放的;
每个地方的规定可能不一样,建议到当地社保局去咨询,或者问一下已经在拿退休金的人。
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后次月开始可以由社保中心发放退休工资,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⑤ 军人转业以后养老保险

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第九条规定:“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算起”。
这一条与“[2001]国转联8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相一致。
即第五条:“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养老、失业保险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所以,目前而言,按照文件精神还是完全可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⑥ 军人转业社保接续问题

法律分析:如果是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本人需向单位提供《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并且从资金到账的下月起按规定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十三条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第十四条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六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⑦ 军人转业之后养老保险怎么算

我和大家一样非常关心我国转业军人的安置问题,以及所需要的基本养老保养补助的出台。所以,转业军人养老保险怎么办理转移接续呢?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来获悉。我搜集笑洞前整理了有关政策,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转业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转移基金的比例,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改革后本人服役颤谨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分别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和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起点缴费工资标准计算。
军人养老保险补助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碰清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事项
军人退役后将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养老补助金,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地点
军人退役后安置地(户籍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3.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时间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当然,各地的办理时间要以当地社保局的通知为准。
4.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条件
(1)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
(2)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
5.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军队出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1、已申报户籍登记在身份证申领期间,本人办理时只需提交(2)、(3)、(4)、(5)项办理材料;
2、单位为已建立社保账户的人员办理时只需提交(3)、(4)、(5)项办理材料。

⑧ 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军人退役有什么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第十四条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盯掘族第十六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八条军人退出现役到公务员岗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岗位的,以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养老办法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
第二十一条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二条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二十三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散宏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四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二十五条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凯弊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二十七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八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退休地,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提供就业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就业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提供的就业培训的,停止给予保险缴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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