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属于什么行为
属于“一般性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立即暂停支付其养老保内险待遇,及时通知待遇领容取人员自行选择一个经办机构作为其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机构,其他重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对其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根据规定,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个人账户退还金额应扣除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不足抵扣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还。被参保人员选为继续发放养老金的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参保人员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清理后,方可恢复发放其养老金。
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立即暂停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并依法严肃查处。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2011年7月1日以后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依照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待其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及上交罚款后,退还其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金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Ⅱ 养老保险重复了怎么办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重复缴费肯定是不行的。
其次,你现在再上一份是完全可以的,但两个帐户的缴费时间是不能重复的。
跨省缴费(提示:不是交费)的操作可以将你原缴费地的参保记录转至你现工作所在地。转过来的缴费记录会与你现缴费记录合并。在我们工作中这项业务称为帐户转移。
最后,你的岁数、性别和户籍在养老保险重复缴纳这事上,没有任何意义和用处。
补充:我从事一线社保工作已经十多年,以上回答若有不够细致的地方或其它需要咨询的,可再与我联络。
补充:先在河北补缴与转到山西补缴没有大的区别,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在哪里补缴都是一样的,但好多社保局欠费是不能转出的。可在一个地区将其补全到与你现在的起薪时间接连上。我再重复一遍,重复缴费不会提高任何待遇。你若不想将来退休时待遇受损,那就一定要将帐户及时接续上。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稍有不同,但也是可以转移的。请不要总用道听途说的东西来人云亦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Ⅲ 已领双重退休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应当由本人确定保留一份,另一份个人账户一次性退还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等精神对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通知其选择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他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
Ⅳ 山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计算
(1)基础养老金月
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算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一账户合并前缴费年限1.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有哪些
年满16周岁,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要按规定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多少档次,如何缴纳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个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当年缴费前完成缴费档次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再办理年度缴费档次变更业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如何补贴
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我省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市县根据实际可以自行提高地方补助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执行如下最低标准: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年龄已超过45岁,无法缴满15年怎么办
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只要缴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吗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就越高。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居民,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自2008年我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费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的补缴年限不作为计算年限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政府代缴保险费后,个人还可以再缴费吗
可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并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贫困人员和缴费困难群体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什么作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组成,支付终身。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个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对全省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居民,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省委、省政府统筹考虑全省经济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市、县,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后,可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参保人员去世怎么办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剩余可以依法继承。已建立丧葬补助金的地区,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随户口迁移吗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Ⅳ 领两份退休金清退办法
按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退休后出现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不要慌,梳理的以下四点办法,及时与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即可。
1、选择保留一份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
2、清退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
3、清退关系的养老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4、冒领的基本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随着社保省级统筹,各项数据实现了全省联网,未来全国统筹也是大势所趋。退休人员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已经很少发生了。即便是有,也只是极少部分。如果是国家规定下发前,重复申领的可不退还;如果是规定下发以后,重复领取的仍需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Ⅵ 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1
法律分析:已参加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按年缴费,年缴费档次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缴费档次。个人缴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