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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老金补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5-30 16:47:49

㈠ 南京社保断了一个月怎么补交

南京社保补缴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补缴申请表》或其他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不包含发生工伤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按规定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2、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申请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区社会保险稽核机构出具的稽核意见文书及相关补缴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凭初审、复核材料,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盯档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缓租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1)南京养老金补缴政策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补缴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5年底前社会保险费的,以相应补缴年份的上年省、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20%、个人缴费比例按3%,其他险种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6年1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为缴费基数,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以我区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且实际缴费未满10年的,应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申请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跨结算年度补缴社会扰则兆保险费的,除补缴本金外,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㈡ 南京如何补缴社保

法律主观:

社保 如何补缴 1、《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 养老保险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的人员类别为哪些? 《通知》中明确,涉及人绝肢员为“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 户籍 人员”,因农业 户口 不涉及档案问题,故应明确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2、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弯宏腊请补缴? 《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 退休年龄 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33、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 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4、补缴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补缴系数?是否记个人帐户? 《通知》规定,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 平均工资 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55、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是否可以通过本《通知》补缴? 《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 北京 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66、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77、个人办理补缴应通过什么部门? 根据《细则》要求,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 户口所在地 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88、如果个人档案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存档机构的,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99、补缴时是否需要中断在缴的保险? 根据《细则》要求,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1010、那些情况下不得申办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 (1)享受 失业保险 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1、《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埋滑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的人员类别为哪些? 《通知》中明确,涉及人员为“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农业户口不涉及档案问题,故应明确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2、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33、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 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4、补缴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补缴系数?是否记个人帐户? 《通知》规定,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55、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是否可以通过本《通知》补缴? 《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66、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77、个人办理补缴应通过什么部门? 根据《细则》要求,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88、如果个人档案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存档机构的,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99、补缴时是否需要中断在缴的保险? 根据《细则》要求,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1010、那些情况下不得申办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1、《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的人员类别为哪些? 《通知》中明确,涉及人员为“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农业户口不涉及档案问题,故应明确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2、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33、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 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4、补缴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补缴系数?是否记个人帐户? 《通知》规定,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55、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是否可以通过本《通知》补缴? 《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66、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77、个人办理补缴应通过什么部门? 根据《细则》要求,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88、如果个人档案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存档机构的,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99、补缴时是否需要中断在缴的保险? 根据《细则》要求,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1010、那些情况下不得申办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㈢ 南京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交够怎么办

核竖脊南京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果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我国在2011年7月1日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是改渗一个分界点。

情况一: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请继续缴纳,直至满足条件,再领取基本养老金。

情况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参保缴费了,实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没缴满,也是继续逐年缴,但缴了5年还缴不满,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如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情况一:新农保或城居保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我国法规的基本养老保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例:A地2014年制实施,当时62周岁的贾大爷就可以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情况二:实施时,距法规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例:2014年实施时,55周岁的吕大姐,应连续5年缴费至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城居保养老金。

情况三:实施时,距法规领取年纤差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不少于15年才能领养老金。

例:在实施时,40岁的刘姐,应该按年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后,到领取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城居保养老金。

㈣ 南京补缴养老保险算法

一、计算方法
1.补缴金额: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2.个人帐户金
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11%×补缴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996年。
5.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二、欠缴指数
欠缴指数=当年欠缴基数总额÷当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需要补缴的,先用职工应补年度的实发工资除以当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欠缴指数,然后进行补缴。
三、补缴系数
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的时间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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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养老补贴政策标准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提高的部分由各地财政承担。
2.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㈥ 南京社保补缴指南

法律主观:

2014南京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全市企业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从2200元提高至2400元,上限从13678元调至16200元,该标准从今天起实施。在南京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中,记者看到,南京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扒闭)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针对按照下限2400元缴纳社保的职工来说,养老保险费每个月需缴纳2400×8%=192元,基本医疗保险费需缴纳2400×2%=48元,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费2400×0.5%=12元。总体算下来,参保职工每月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62元,比2013年度增加了21元。需要注意的是,南京为减轻企业和劳动者参保缴费负担,从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除了职工之外,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据悉,每年从7月1日起就是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但今年由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较晚,导致七八月份的社保缴费实施了一个过渡政策。因此,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32元计算,比2013年度增加了559元。对于七八月份新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将根据通知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

法律客观:

南京市民卡遗失,可拨打12333电话挂失或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弯此拿卡服务中心及所属指定地点书面挂失,社会保障功能挂失即时生效。12333电话挂失后,市民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书面挂失,否则社会保障功能在3个工作日后将自动解除电话挂失。一、电话挂失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电话挂失并提供挂失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单位名称,待到确认后,在24小时内通过医保网络停止该卡的结算功能。二、书面挂失电话挂失后,挂失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凭本人身份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挂失单》,等候该机构受理书面挂失后,由中行金融网络即时通过社会保险网络即时冻结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停止该卡金融结算功能。但注意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原社会保障卡的结埋搭算功能。三、注意事项医疗保险卡遗失后,在办理挂失期间,可暂凭银行开具的医疗保险卡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医保定点医院,按规定办理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记帐手续;普通门诊看病时,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仍按月正常注入个人医疗帐户。

㈦ 南京社保不够一年,可以补交吗

目前易社保支持南京用户补缴三个月的社保哦。

普通人在南京进行社保补缴方式如下所示: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进行补缴。

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
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3、如果你是南京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自己去补缴社保

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南京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

4.如果是自己离职,入职新公式之后先补缴之前月份的话,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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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我缴南京养老保险10年了,后面5年想补全怎么办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毁尺山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出现欠缴情况困旁,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
如果你想续交,具体你最好到你们本市交养老保险的相纤中应部门问清楚,担心不同城市略有所不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㈨ 南京养老金2022年补发通知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㈩ 南京社保怎么补交

南京社保补缴规定有哪些
南京社保是可以补交的,方法如下:
1、有单位:单位、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 。
2、无单位:属于失业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可暂缓缴纳,属于其他情况的,可以参加城镇人员社保,自己缴纳社保(公积金除外)。 你现在如果由单位,只要将中断这段时间的社保补上即可(公积金可以让现在所在单位代为补缴);如现在无单位,办个失业证,直接到所属区行政服务大厅 社保窗口办理补缴即可,个人部分需自己承担。具体材料看社保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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