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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居民人均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3-05-29 15:21:49

Ⅰ 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法律主观:

长沙 市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办法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今天,如何养老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为了实现老有所养这个目标,我国在不断探索并完善现有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基本方针政策,长沙政府制定并颁布了《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本办法对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散橡、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及养老保险待遇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策文件】:长沙市城乡居民基蔽改本养老保险办法 【执行时间】:2010年7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 湖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本市 户籍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 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 养老金 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软件全市统一,数据集中市级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配套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开展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预决算;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 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承担城宏掘判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编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及有关统计报表,承担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市)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市)经办机构),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区、县(市)经办机构具体承办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核定与支付、年度预决算编制等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务,区、县(市)财政要足额安排工作经费,列入年度专项预算。 第九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将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年度专项预算,确保经费按时到位。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等工作。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缴纳 第十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五个档次,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不超过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的3倍。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全额积累,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二)集体补助和利息; (三)政府补贴和利息; (四)其他收入和利息。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但本办法施行之日,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按上述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第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积累期内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五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区、县(市)政府增加5元的缴费补贴。 第十六条对城乡三无人员,区、县(市)政府代其缴纳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第十七条对城乡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由区、县(市)政府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代其缴纳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重度残疾人,由区、县(市)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市)政府确定。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本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三)本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个月)。 全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60元。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 第二十条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方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还。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给其 法定继承 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死亡的次月停止享受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的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待遇的人员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所在村(社区)应在其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五章制度衔接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施行之日已经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直接过渡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虽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但缴费不满15年的,不符合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的人员,可将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七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八条因项目用地腾地 拆迁 ,需征收土地并符合《长沙市 征地补偿 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规定的,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可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十九条要妥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水库 移民 后期扶持政策、农村 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在国家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仍按现行政策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第三十条各区、县(市)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26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和保险费清退工作。 第六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集中市级管理,结余基金纳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按年结算。区、县(市)财政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个人账户结余基金上解至市财政专户。区、县(市)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全市统一的金融机构分别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第三十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年老时支付个人养老保险金,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转借、挪用、侵占和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任何人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Ⅱ 长沙养老保险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多少

长沙社保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865.68,长沙过去几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131,个人月平均缴费指数以100%为参考数据,模拟长沙养老保险交15年和30年分别领取的退休金。因每年社平养老金或可能提升100^ 200元/年,且每年长沙月平均工资不同,因此以下长沙养老金模拟计算公式仅供参考,不代表最终领取数额。
一、长沙社保养老保险交15年领取退休金计算公式:
长沙市民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公式:
长沙养老金每月领取=长沙基础养老金+长沙个人账户养老金。
1、长沙社保基础养老金= (长沙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长沙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X缴费年限X1%。
长沙2022年月平均工资: 7131
长沙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由于月平均工资指数不定,取中间值100%,
长沙社保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7131x100%=7131
长沙基础养老金= (7131+7131)/2x15x1%=1069. 65
长沙2022基础养老金(15年) =1069. 65/月
备注1:长沙社保基础养老金来自长沙养老金统筹基金,由长沙企业为员工缴纳20%养老保险中提取,虽然
没有直接纳入长沙市民个人账户,但在发放长沙养老金时会从中提出福泽在长沙申请退休的市民。
2、长沙个人账户养老金(15年) =长沙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长沙个人账户储存额=用户个人缴费基数x养老保险缴费比例x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长沙个人缴费基数: 3865. 68;长沙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8%;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5年 ;
长沙社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3865.68x8%x (15年x12月) =55665. 79
长沙社保养老金50岁退休计发月数: 195; 长沙社保养老金60岁退休计发月数: 139
长沙社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月发放养老金:长沙个人账户储存额/养老金计发月数
长沙女性5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55665.79/195=285. 47/月
长沙男性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55665.79/139=400. 47/月
备注1:长沙个人账户储存额查询方式也可以访问长沙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备注2:长沙个人缴费基数根据实际缴费基数计算,本文长沙个人缴费基数仅供参考。
3、长沙养老保险交15年养老金每月领取总额:长沙基础养老金+长沙个人账户养老金
长沙女性50岁退休预计每月领取退休金: 1069. 65+285. 47=1355.12/月
长沙男性60岁退休预计每月领取退休金: 1069. 65+400.47=1470. 12/月
备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可以申请退休
备注:若按照长沙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可查询人人保长沙社保计算器最低缴费基数及个人企业应缴比例和实缴金额。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
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
命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
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Ⅲ 长沙市退休工资上调标准

法律主观:

好消息!2013年湖南企业退休人员要"涨工资"了。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厅宣布,湖南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必须在5月31日以前完成待遇调整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长沙市待遇调整工作将全面启动,市本级及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退休人员1-4月份增发的养老金将于本月15日前全面发放到位。经本次待遇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800元/月。 一、长沙连续9年提高养老金水平 自2005年起,长沙市退休人员已连续八年陆历提高了养老金待遇,今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将再次提高养老金待遇。至此,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已连续九年提高养老金水平。 据介绍,2004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为523元/月,经过连续九次调整,今年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800元/月,较2004年增幅为244%,退休人员充分享受到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退休人员有望用网银领取养老金 自2000年起,长沙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避免了退休人员因企业经营状况的起伏而不能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发生。但由于当时条件所限,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只能由一家金融机构代发,这让居住分散的广大企业退休人员不能就近领取,为此,市社保局于2009年推行了退休人员自主选择银行发放养老金,即职工退休时,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方便、安全,自主选择任一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 目前,市社保局将启动养老金通过网银发放新模式的探索,即通过网上银行将养老金待遇直接拨付到每位退休人员账户。 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期为每月的20日至30日,在此期间,市社保局保证将每一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划账到其银行卡(折)上。 知识延伸——相关养老金调整 调整标准: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5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5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0元的,按150元调整增加。 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 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早岩搜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社会保障厅宣布,湖南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必须在5月31日以前完成待遇调整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长沙市待遇调整工作将全面启动,市本级及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枣旅区、雨花区、望城区退休人员1-4月份增发的养老金将于本月15日前全面发放到位。经本次待遇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800元/月。一、长沙连续9年提高养老金水平自2005年起,长沙市退休人员已连续八年提高了养老金待遇,今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将再次提高养老金待遇。至此,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已连续九年提高养老金水平。据介绍,2004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为523元/月,经过连续九次调整,今年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800元/月,较2004年增幅为244%,退休人员充分享受到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二、退休人员有望用网银领取养老金自2000年起,长沙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避免了退休人员因企业经营状况的起伏而不能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发生。但由于当时条件所限,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只能由一家金融机构代发,这让居住分散的广大企业退休人员不能就近领取,为此,市社保局于2009年推行了退休人员自主选择银行发放养老金,即职工退休时,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方便、安全,自主选择任一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目前,市社保局将启动养老金通过网银发放新模式的探索,即通过网上银行将养老金待遇直接拨付到每位退休人员账户。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期为每月的20日至30日,在此期间,市社保局保证将每一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划账到其银行卡(折)上。知识延伸——相关养老金调整调整标准: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5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5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0元的,按150元调整增加。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Ⅳ 长沙最低养老金能拿多少钱

每月268.9元。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在2023年2月23日发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预测信息,长沙是2023年最低数扰的养老保险缴纳标准是200元每销基年,按15年的缴纳时间计算,在退休之后最低的养老保险每个月能够拿到268.9元。
养老金指的是养老金制度,是属于一种福利制度,是国家为特定人员实行的一种养老退休的福利薯斗旦制度。

Ⅳ 长沙70岁老人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长沙70岁老人有补贴,在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方面,长沙市率先全省确定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65周岁至75周岁参保人员每月加发5元,76周岁至85周岁参保人员每月加发10元,86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每月加发20元。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年限基础养老金、老年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每年从1月1日起提高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218元。

2.年限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

3.老年基础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

4.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其他)÷139。

Ⅵ 湖南省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由于养老金并不是按照统一的标准来发放的,而是会因为个人的缴费情况,养老金领取地的不同等等,会有很大的差异。对此,很多退休人员会特别关心个人的养老金水平,想了解自己在当地的养老金待遇,到底属于什么档次。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湖南的养老金情况,看看养老金达到多少,在当地才算是比较高的水平。
一、湖南目前的养老金情况是怎么样的?
根据湖南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2018年,企业离退休人员为364万人,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938亿,那么企业退休人员的人均养老金就是2147元。如果算上近3年的养老金上涨,那么目前企业退休人员的人均养老金应该就是2600元左右。
2018年,湖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9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26亿,那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人均养老金就是5732元。那么同样算上近3年的养老金上涨,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养老金应该超过了6000元。
再来看看湖南城乡居民的养老金情况,2018年湖南城乡居民人均养老金为116元,算上基础养老金的上调,目前湖南居民的人均养老金应该达到了126元左右。
可以看到,在湖南如果养老金能够达到2600元以上,那么就属于中等水平,如果能超过3500元的话,就算是比较高的了。
二、养老金3500元,在湖南够不够养老?
数据显示,2022年湖南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9380元(对应的月可支配收入就是244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698元(对应的月可支配收入就是3475元)。
而在最低工资方面,湖南的标准最高档达到了1700元。
也就是说在湖南能够每个月拿到3000元的养老金,相当于最低工资的2倍,也是要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多一些的,满足基本的养老开支,还是没有问题的。
三、要拿到3500元的养老金,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要拿到3500元的养老金,在湖南来说,也并不容易。一般来说,是需要拥有过渡性养老金的。也就是具备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才更容易拿到这样高的养老金。
根据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对于2006年11月28号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这里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指在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存在连续工龄的人员。
其中,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
我们可以来假设一下,一位在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比如说1962年出生的人,2022年退休,视同缴费年限有14年,实际缴费年限26年,养老保险缴费指数为0.6,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为6万元,而湖南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728元,那么我们来计算一下他的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等于6728*(1+0.6)/2*40*1%=2153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6万元/139=432元。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6728*(1+0.6)/2*14*1.3%=980元。
那么整体的养老金就是2153+432+980=3565元。
综上所述,在湖南,每个月能够拿到3500元的养老金,这已经属于比较高的水平了,能够超过大部分的退休人员,满足个人的养老开销,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了。

Ⅶ 长沙市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长沙市率先全省确定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65周岁至75周岁参保人员每月加发5元,76周岁至85周岁参保人员每月加发10元,86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每月加发20元;在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通知》规定每年1月1日起提高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四条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惠及全省800余万退休人员。

Ⅷ 长沙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2022 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长沙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2022 基础养老金是多少?如何计算?下面同我来看看。

本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坚持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每年1月1日提高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2022年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238元。

长沙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7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年满76周岁不满8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86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0元,参保人员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加发的老年基础养老金待遇,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在全市标准上增加,具体方法由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制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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