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都市残疾人补贴政策
近些年随着 成都 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残疾人 申请低保 的条件是什么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 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成都残疾人低保标准 (一)成都 高新区 、成都 天府新区 、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 龙泉驿区 、 青白江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 双流区 和 郫都区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630元。 (二) 简阳市 、 都江堰市 、 彭州市 、 邛崃市 、 崇州市 、 金堂县 、 新津县 、 大邑县 和 蒲江县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560元。 二、成都低保申请所需要材料 (一)农村居民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 户口 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 收入证明 ;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 抚养 关系的应提供 离婚证 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 健康证 明; 9、残疾人提供 残疾升汪伍证 ;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城镇居民 1、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 赡养 、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3、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 离婚 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6、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应提交其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吵或的不符合 户口迁移 规定的相关证明;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 户籍 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成都市低保条件有什么要求 (一)成都农村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区县农业居民户口。陵裤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二)成都城镇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 常住户口 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 扶养 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 最低工资 、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 退休金 ( 养老保险 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市残疾人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市残疾人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❷ 成都残疾人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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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迹禅有这方面规定的,无论如何,社保的参保人去世,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都是由继承人全额继承,这个在《社会保险法》的养老保险部分有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符合当地政策时还应由社保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
虽说参加城乡居民社保时,残疾人可能会享受到较多的当地唤州蚂补助,但是这个并不能改变当事和埋人参保缴费的事实,其相应的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
❸ 成都对残疾人社保的规定
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是解决单位、家庭和残疾者本人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措施。残疾人的社会保险,一般都是同健全人的社会保险一起实施的,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规定办理。
商业保含搭险和社会保险保谈族拿障的层次、标准、运作等都不一样。它不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保方、参保方都是为了追求利益,因此,参加商业保险完全是一种个人自愿、个人出资、个人承担风险、个人受益的行为。
残疾人社保缴费标准:
(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穗大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残疾人养老待遇:
(一)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在一次性足额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独子证、人事档案等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现行政策规定为其计发养老待遇。
(二)已领取养老金和未领取养老金的重度残疾人死亡,按现行政策享受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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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成都县残疾人养老保险
各地略有不同,但基本参照《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
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09〕3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0号)》(川府发〔2011〕30号)和市政府《研究资助我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会议纪要》(成府阅〔2013〕213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助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城乡重度残疾人,按照个人自愿、政府资助的原则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城乡重度残疾人已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不适用本《方案》。
二、缴费标准
(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三、资助标准
(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按年给予资助,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冲搏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一次性资助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已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重度残疾人,政府从本《方案》实施起按年给予资助至缴费满15年;缴费年限已满15年或已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不再给予资助。
四、资助和参保手续办理
(一)城乡重度残疾人(或由其监护人)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残疾证通过所在村(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自愿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并填报《城乡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四份),由当地残联签署审查意见。
(二)各级残联会同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参保的人员类别、人数和贷款手续办理情况,计算出参加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总量,编制《成都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花名册》(附件2、附件3),并将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及贷款费用,随同参保人员《申请表》一并提交散友祥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协助重度残疾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三)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个人缴费、贷款资金和残联移交的《花名册》、资助资金后,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出具《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四)本方案实施之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告洞岁及以上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提出参保资助申请;其余年龄段城乡重度残疾人,须在每年10月前提出参保资助申请,才能享受政府资助。
五、贷款办理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享受政府资助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困难的,可用养老金作为还款保证,向金融机构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用于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六、养老待遇
(一)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在一次性足额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独子证、人事档案等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现行政策规定为其计发养老待遇。
(二)已领取养老金和未领取养老金的重度残疾人死亡,按现行政策享受死亡待遇。
七、职责分工
市残联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残联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区(市)县残联按时、足额申请政府资助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助资金的预算和筹集工作。各区(市)县残联负责组织对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的城乡重度残疾人进行资格审查,负责核定、汇总参保资助资金,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参保残疾人政府资助资金,并划入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做好相关信访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对区(市)县市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的计算和拨付及监督。各区(市)县财政负责本区域内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资助资金的筹集,配合残联做好资助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
市社保局负责制定参保缴费流程,指导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做好重度残疾人的参保缴费核定、经办工作,配合市残联做好经费测算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工作,包括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认定相关缴费年限、征收养老保险费、计发养老待遇,并协助参保对象申请贷款缴费,做好相关信访工作。
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负责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申请贷款缴纳养老保险给予贷款支持;承贷银行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借款人银行账号。
八、工作安排
(一)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共同完成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和资料的交割、资金的筹集和归垫、参保缴费的办理和养老待遇的计发。
(二)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每年10月联合向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市社保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参保人员类别、参保人数、领取待遇人数、缴费总额、政府资助资金和残保金资助资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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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残疾人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关于残疾人养老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支付比例确定的,并为个人提供了全额补贴。支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严重残疾人的费用;对于那些没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重度残疾人(残疾水平为一或二级)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福利的非重度残疾人将获得50%的补贴。所有补贴资金都包含在个人账户的政府补贴部分中,补贴期不超过15年。
残疾证交社保优惠补贴如下:
1、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享受中、省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市、县(区)财政还会再帮助他们补贴多100元;
2、三级和四级残疾人按规定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市、县(区)财政也会给予多100元的补贴。财政补贴所需资金市、县(区)各承担50%。
3、国家残疾人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提出,对参加该保险的一级、二级的残疾人,精神疾病一级、二级、三级的重度残疾人,按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规定进行全部补贴,其它伤残人士,按照最低缴费规定的50%进行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❻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2年新政策
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务院制定基本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慎孝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补贴标准多缴多补,每年枝孝哗最低缴费档次200元享受补贴35元,最高缴费档次7000元享受补贴1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手机微信平台等途径实现自助缴费,缴费时间为1月1日-12月20日。
2022年养老保险政策的新变化:
一是社会保障救济政策,到2022年底,企业需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是统筹实施省级养老保险,最后为全国统筹做好准备。省统筹是指全省养老保险政策相同,包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发放时间等都是统一标准。
三是清理重复参保、重复参保,即多个养老保险要猛行异地同时缴纳。
四是养老金不再支持一次性补缴,主要针对职工养老保险。现行规定是:45岁以下、60岁以下未缴纳社保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由政府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❼ 残疾朋友看过来,2023年政府资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安排来了!
近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资助对象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
资助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
1、特困人员、孤儿(含困境儿童)中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分别按每人每年375元(含长期护理保险25元/人·年)和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由医保部门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分别按每人每年287.5元(含长期护理保险25元/人·年)和262.5元的标准由医保部门定额资助。
2、具有成都户籍尚未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在领取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按每人每年485元(含长期护理保险25元/人·年)的标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额资助。(上述对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除外)
3、持有成都市核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精神类、智力类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阳光救助”对象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按每人每年485元(含长期护理保险25元/人·年)的标准由残联全额资助;持有成都市核换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经民政认定的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按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由残联全额资助。
4、已稳定脱贫人口中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分别按每人每年20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25元/人·年)和175元的标准,由乡村振兴部门定额资助。
上述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成都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按规定享受其它相关部门资助参保的,不予资助。因资助对象个人主观原因自愿放弃政府资助参保的,需签订自愿放弃资助参保承诺书。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符合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人员,参加2023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资助方式和标准,按照资助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残联资助对象按30%比例予以资凯誉助)。医保部门资助对象中的成年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不予资助。
资助对象经办隐孙慧流程
一、各区(市)县残联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导各镇(街道)按资助流程将残联和退役军人资助对象的参保信息录入省医保信息系统,核对税务部门反馈的参保登记成功名单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费代收客户端进行汇总申报缴费,完成资助参保缴费工作。
二、医保部门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资助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由各镇(街道)按资助流程将资助对象的参保信息录入省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税务部门反馈的参保登记成功名单,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核对,核对后分类填报《区(市)县医保局全额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汇总统计表》和《区(市)县医保局定额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汇总统计表》推送同级医保部门,灶答建立被资助对象数据交接工作机制。
三、区(市)县医保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确认并提供的《区(市)县医保局全额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汇总统计表》的人员类别,于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费代收客户端汇总申报缴纳本辖区的特困人员、孤儿(含困境儿童)2023年医疗保险费;区(市)县医保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确认并提供的《区(市)县医保局定额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汇总统计表》的人员类别,将参保资助资金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划拨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负责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缴费标准不足部分开展征收,收齐相应保费后,于2022年11月30日前会同当地医保局划拨的参保资助资金一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医保部门资助对象个人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明、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申请个人缴费补贴。
四、以上资助参保对象中,医保部门资助对象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列支;涉军相关资助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资金予以列支;已稳定脱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相关资金予以列支;残疾对象由残联相关资金予以列支。
待遇享受
一、集中筹资期内参保的政府资助对象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政府资助对象的医疗保障待遇从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享受。政府资助对象在医疗保障待遇开始享受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资助部门按原渠道和相应政策予以保障。
其他
一、艾滋病感染儿童、持有《残疾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非本市户籍残疾大学生按其他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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