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的
11月26日,首份养老金投资年报出炉 。这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披露,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额87.83亿元,投资收益率5.23%。
养老金入市一度引起争议,“只能赚不能赔”是舆论热议的焦点,甚至一度成为养老金投资的“紧箍咒”。在各方瞩目之下,2017年的养老金投资效果还不错。不过,接下来能否保持这样的收益?
养老金入市后首次公布投资年报
2015年8月23日,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全面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多元化和专业化投资运营。自此,养老金正式开启入市投资的进程。
能不能赚钱?能赚多少钱?成为社会各方热议的焦点。好在,从这份首次公布的养老金投资年报来看,收益还是很不错的。
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末,社保基金会已先后与广西、北京、河南、云南、湖北、上海、陕西、安徽、山西9个省(区、市)签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码链嫌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4300亿元,委托期限均为5年,均采取承诺保底收益合同版本,实际到账资金 2731.5亿元。
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额87.83亿元,投资收益率5.23%。其中:已实现收益额76.42亿元(已实现收益率4.55%),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11.41亿元。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16年12月受托运营以来,累计投资收益额88.19亿元(其中:2016年投资收益额迟手0.36亿元)。
养老金是如何赚钱的?
有媒体评论认为,养老金是民众的养老钱、救命钱、保命钱,用这样的钱去投资,应该慎之又慎,来不得半点马虎。稳定、安全是养老金投资的首要法则,也是最起码的底线。
关于这一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也为养老金入市设定了一条“红线”: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
那么,2017年来,养老金是怎么实现赚钱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表示,社保基金会采取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直接投资由社保基金会直接管理运作,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股权投资。委托投资由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主要包括境内股票、债券、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报告显示,2017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3155.19亿元。其中:直接投资资产934.69亿元,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的29.62%;委托投资资产唤亏2220.50亿元,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的70.38%。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表示,初步构建投资产品体系。股票投资更加注重安全稳健,有效地把握市场风格机会。加大对重大投资项目合规风险监控,主动识别、有效化解合规风险。
此外,制定和实施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和战术资产配置计划。股票配置上严格控制建仓点位,在市场低位逐步增加投资;固定收益配置上精准把握抓住利率处于高位的机会,加大配置力度,为全年取得稳定较好的收益奠定了基础。
“稳”字当头 养老金入市值得期待
养老金入市对于中国来说还属于新事物。此次公布的年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定心丸”的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些委员和专家就建议,应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鼓励长线资金进入资本市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作为长线资金入市的养老金,不仅可以成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器”,也可以通过长线投资获得相对更好的投资回报,从而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与资本市场稳定之间的双赢。
而此次年报出炉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相关负责人对媒体公开解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目前的投资策略时表示,社保基金会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按照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方针进行投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同时,这位负责人还介绍,社保基金会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扎实推进组织机构、控制方法和业务链条三维立体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基础性业务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研究建立内部控制执行体系,完善内控风险报告、考评、检查和问责机制。开展内控检查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问题,切实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可以预见,“稳”字当头的养老金投资在未来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⑵ 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内部控制是企业升级必备,人社局也会特别重视内部控制工作,下面我为大家收集的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文件精神,以及《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上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的通知》(文财会【2017】1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强化领前前导,明确职责,对我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及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现就内控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工作。自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以来,在坚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等原则的前提下,我局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了《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守则》,分总则、工作守则、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共五章,内容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财务管理、会议、差旅、接待、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等58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有章可行,有据可依。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内控制度执行
我局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责任,切实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党组会研究通过)及会签制度。重点关注经费预算、资金收支、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及合同管理等业务层面的经济业务风险。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及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措施,业务经办、审核及审批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专用章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按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按规定开具财政慧判清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及合同控制等内控措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序运行。按《会计法》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并实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三、切实开展检查,强化内控制度监督
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才能保障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规范运行,并达到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法法规、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近两年来,我局由社保基金监督科(内审)牵头,规冲高划财务科配合,开展对社保、就业和医保等经办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内控专项检查及各项资金专项检查;由局机关党委牵头,各科室配合开展廉政风险、岗位风险专项排查,确保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监督,切实防范内部控制运行风险。
同时,我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也存在制度更新不及时、执行力不到位和监督乏力等问题。今后,我局将适时关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改革动向,根据人社事业发展变化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整、完整我局内部控制工作规则、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有效控制、相互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使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得到充分发挥,将内控意识和内控文化纳入人社文化建设中,使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成为每一位职工的自觉行动。另外,建议财政部门加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分批培训,推动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促进各部门各项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省社保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湘社险函71号)文件精神,按照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我局不断细化内容,一一对比,详细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控制
一是在进一步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机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业务经办、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活动全过程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二是各个股室之间的内部控制职责明确、业务信息传递、反馈、监控流程规范。各项待遇支付时,首先业务审核、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签字,做到了各个环节互相监督制约。
三是多年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业务培训、学历培训、规范业务流程、优化岗位设置等措施,切实加强了社保经办队伍尤其是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及经办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业务运行控制
一是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待遇计算、基数核定、基数增减核定、补缴、缴费基数修改管理、欠费数据库管理、帐户管理、基金收入记账与对账管理、领取待遇资格认定、待遇支付、系统口令管理、系统软件维护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库安全管理,稽核监督等主要岗位做到了各岗位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二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在我局“社保信息网”及公告栏上公开社保局服务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图、收费项目及标准、办理各项业务需提交的主要资料、违规违纪的投诉、追究办法及咨询电话等公诸社会,提高办事的透明度。
三、各种人事、文书、业务、财务档案及时留存、归档保管,做到建档有规定、调档有制度。原始档案、资料由专人管理,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介绍信或相应的证明。
三、基金财务控制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分别设立财政专户、支出户,地税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及时拨付财政专户,按月申请资金及时拨付到支出户,确保足额发放。对存入银行的沉淀或当期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并入了基金。
二是严格按照《社会
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核算和反映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
三是基金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编制、审批、执行,在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测算下年度基金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基金下年度收、支预算,做到了认真、科学、合理。
四是基金的决算报表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统一设计、统一布置,我们根据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决算报表,认真填制、审核,确保有关数据一致。
五是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核的原则,设立了原始资料审核、出纳、记帐、凭证审核、登帐、会计资料归档、会计负责人等财务岗位。
四、信息系统控制
开展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一是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帐户、口令等进行了一次专门的清理检查,并及时将软件更新和升级,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全局计算机按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重新统计备案,对所有接入局域网的设备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有操作系统存在漏洞、防毒软件配置不到位的计算机进行全面升级,确保网络安全。三是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是严格禁止办公内网与互联网相连,为了防止人为的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使致信息系统的数据丢失,采取了异地备份等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各项基础信息的安全。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我局稽核审计配备2名专职稽核人员,每年按照市局任务要求及社会保险稽核审计程序,编制稽审工作计划,对享受待遇人员组织实施稽核,通过查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缴费基数核定表、核实参保时间、缴费年限等情况,核查职工个人档案和待遇资格条件证明原件,核实享受待遇标准,并不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抽查,及时反馈主要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虽然我局经办流程及程序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制定,但有些环节还是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缺陷。
六、整改意见或建议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
二是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
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工作需要时连上网线,不用上网时物理隔离。内部电子文档传送,使用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存储介质完成,不能随意使用电子邮箱、网上共享等手段。
三是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养老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在省、市局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局不断加强机关建设的同时,着力构建社保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措施,形成了自我约束、自动预警、自行纠错的机制,各项内控制度执行得力,监控有效,确保了各项社保业务的安全运行。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
1、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
近年来,我局党政多次召开办公会议,修订并完善了《县社保局经办业务流程》、《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能改善我局职工工作行为、工作作风的管理制度。
2、配齐配强了局领导班子,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明显增强。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在今年9月,我局实行了局领导分工调整、中层干部轮岗、个别工作岗位轮换等措施。使我局形成了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谋实事、求发展的团体,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形象得到了明显提升。
3、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我局党政根据本局工作特点,年初就制订了间周五下午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计划,系统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我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从强学习、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出发,通过学报告原文、学相关文件、记学习笔记、看专题报道、谈联系实际、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对十七大精神全方位进行宣传,大力度贯彻落实,使全体干部职工真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活用”,真正用十七大的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4、扎实开展作风建设。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劳动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通过深入剖析和反思,并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等多种形式,认真查找了我局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下一步努力的方向。一年来,我局党政一班人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谋实事、求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5、切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为规范我局工作行为,增强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我局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了我局规范行为、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推动了我局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了我局的社会公信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6、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
一是实行了社保基金银行代收制。我局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入库,防止和预防社保基金的非正常流失,解决参保职工特别是乡镇参保职工长途跋涉来我局续保的问题,我局充分利用银行服务网络优势,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后,在今年8月,推行了县农行各中心镇12个营业所和县城区3个营业网点实行基金银行代收制,使参保职工能就近缴纳社保费,为参保职工节约了往返的费用,极大地方便了参保职工,同时又为我局节约了人力资源,更好地保证了基金的安全。
二是成立了政策法规股,为前来我局的群众提供了政策和业务咨询的专门股室。
三是完善建立了参保人员休息厅和业务咨询台,配备了空调、座椅、开水器等设施设备,同时订阅了老年报刊和社会保险专用刊物等。
四是改进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实行人性化管理,防止骗领、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特别是加强了乡(镇)劳动保障所这个平台建设,通过劳动保障所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及时核减死亡人员,防止长期挂名骗取基本养老金。
二、内控定理明显增强
(一)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构建自律机制
人是影响内控制度实施效果的最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局始终将加强社保职工思想教育作为完善内控管理的首要任务来抓。
一是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社保内控管理与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亲自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并随时跟踪督查贯彻落实情况,办公室、审计股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社保内控教育素材、资料的搜集整理。
二是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违规使用社保基金典型案例为教材,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分析,一起讨论,深刻剖析问题形成原因,认真对照查找自身在内控管理方面的漏洞,从而到自我完善、警醒自已、提高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大堤的目的.。
三是多层次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将各项经办业务的主要流程、风险环节、风险性和危害、防范风险的措施和办法等,作为每周一次业务技能培训的必备内容,由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轮流授课,既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又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在干部职工中树立起风险观念,增强了责任与防范意识。
四是高度重视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具备了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才能增强社保职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自律意识。我局始终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强化内部管理的切入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常怀律已之心,常思为民之举,从而有效杜绝了经济业务过程的差错及舞弊行为,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
(二)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防范机制
为了真正实现以健全的内控制度促进社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近年来,我局将内部控制机制作为一种与实践联系十分紧密的管理手段,结合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具体情况,确立了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了一套真正符合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认真组织实施,有效防范了各类风险,做到了制度管权、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经办工作在有效的监督约束中健康运行。
一是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县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暂行办法》,《业务审核审批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会计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内控检查考评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将内部控制贯穿于社会保险的全过程,全面规范各项业务行为,使各方面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形成一个互相补充、互相协调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是实行了股室岗位责任制。本着科学、合理、相互制约的原则,按照各股室的职能职责将社保业务分解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养老保险待遇管理、财务管理、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发、生育保险待遇核发八大类业务,共细分成40个不同岗位,所有职能股室和岗位均建立了岗位责任制,真正将内控的触角延伸、覆盖至所有的股室和岗位,使每位职工对自己的岗位风险责任以及违规操作将承担的相应处罚责任有了更加清醒地认识。
三是制订了业务经办内控制度。把经办业务涉及的控制内容细化为45个风险管理点,并通过制订和完善《县社会保险业务规程》、《计算机局域网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管理制度》、《审计制度》、《职权分管控制制度》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保险业务记录控制等一系列业务内控制度和方法,有效地防范了各类风险,形成了制度健全、责权分明、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构建内控机制
为确保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有力,我局采取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现场监控与非现场监控、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了对各项社保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从而使每项社保业务的办理流程成为互相交叉、互相制约、互相检查的内部控制过程。
一是实行岗位职责分离。任何一项业务不能由一个人单独操作,必须由两人以上来办理,而且经办人员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即每一项业务活动都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同时,对单位股室之间、各经办人之间不相容的岗位、职责相分离,各股室间实行业务交叉审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督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了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如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权限,数据管理人员不从事审批和处理社保经办业务,以保证信息系统仅用于授权的用途和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信息系统。对参加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实名建卡建册,实行一企一案一卷,并将参保职工的档案信息录入微机,由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审计股审计终结,实行四方共管。
二是坚持层层把关审核。如对工伤人员待遇的支付,由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股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复审,审计股审计通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请劳动保障部门终审才能支付待遇。对关键、基本信息的修改,实行了四维一体的修改联动机制,即经办人员对资料与微机相结合进行初步审核,分管领导确定通过,审计股复审,政策法规股终审有效的防止个人修改信息行为。在基金征收专用票据的管理方面,对作废票据实行财务、基金征收、审计、统筹联动机制,坚持四审原则,即对发现的作废票据由基金征收、财务、审计、统筹股室负责人共同审查签字,基金征收股填制“票据作废清单”并说明作废原因,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作废”戳记并一式四联交由审计股保管,杜绝了不收钱就记录缴费现象发生。工伤参保实行体检准入制度。此项工作是在劳动保障局的参与下,在全市率先推行的一项制度。让参保职工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使我局全面了解掌握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效控制了非工伤职业病冒领现象;
三是强化审计监督检查。按照现行内控制度和业务经办流程,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个态度”,对重要的业务经办环节设置风险点和监控点,将各项保险业务置于稽查核对控制制度之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审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审计股同志为成员的审计与稽核工作小组,由稽核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社保内控制度建设、内控机制运行效果、社保基金运营状况、规定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履行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并根据因果连环链进行稽查核对,如对缴费申报与审核、享受资格确认、补缴与缓缴审批等涉及基金收支的诸多环节,全过程进行控制。同时,适时对离岗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环节是否按照内控制度程序进行内部审计,从而避免了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是大力推行轮岗交流。在对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等重要岗位合理设置,全面实行基金征缴、基础数据录入、个人帐户管理、数据汇总统计、财务管理等专人负责、终身负责的基础上,着力完善了定期轮岗制度,大力推行人员定期交流,不仅避免了一些人员因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导致思想麻痹松懈并易滋生腐败问题,而且通过轮岗交流,培养出一批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够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材。
(四)强化服务手段,着力构建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工程是一项惠及千万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社保业务经办机构是落实各项社保政策、直接面对广大参保对象的窗口单位。因此,只有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深化服务活动,才能在“众目睽睽”的监督机制中实现最严格的内控管理。
一是着力打造“阳光社保”。将深入开展“一票征缴”一站式服务和“五统一”、“五零”服务活动作为“内控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内部控制新的工作模式,发挥社保内控杠杆作用,在加强业务执行能力的同时,确定了“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高效率运转”的工作目标,通过狠抓优质高效快捷服务,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自觉将各项社保业务工作置身于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是大力推行“代收代发”。基金征管工作一直是社保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为保证基金征收完整和安全,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基金管理的新要求,我局挤出专项资金,先后委托县农业银行代收社保基金,委托邮政银行发放退休费,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在家门口就可以缴费或领款,既方便了参保人员,又确保了基金入库和发放安全;同时,在社保大厅安装了“sds”刷卡机,新参保或者补缴社保费的可凭卡直接在我局刷卡缴费,使经办人员不直接接触现金,实现了“款在网上走,钱在线上流”。在方便办事群众、精减办事环节的同时,切实加强了内部控制与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了风险,确保了基金运行安全。
三是强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设立权限,建立社保机构内部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控制因素,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首先,立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升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控制能力。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加强内控功能实行流程控制,形成了社保业务“横向分权,纵向监督”的二级稽核内控管理体系,从源头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实现了业务、权力的相互分离与相互制约,使内控监督检查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极大地优化了社保内部控制的软环境;其次,建立和完善“金保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申报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社会化管理等各项业务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第三,由于全县参保对象类型众多,情况特殊复杂,妥善保管好每一名参保职工的历史档案资料显得尤其重要。为此,我局建立了综合档案室,确定了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专门负责收集和建立各类参保档案资料,并实行参保人员一人一卷、一企一卷和一案一卷以及微机化管理,不仅方便了参保职工出生时间、参保时间、退休时间的查询和退休待遇的计发,有效防范了单方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涂改和调换,确保了信息来源的真实性。
四是推行社保信息公开化。为了方便参保人员,我局在中国电信开通了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就可以查询自己的社保情况,在党政网开通了社保政务服务公开信息,重大社保政策上网便可随时了解,既让参保人员节约了成本,节省了时间,同时,也大大增强了社保工作的透明度。
近年来,我县尽管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多举措不断强化了社会保险内控建设,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强化了稽核、监督、检查,加强了事前预防,提高了机构整体抵抗风险的能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防范、监督和控制体制,确保了社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营,保障了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由于受财力的影响,社保新软件的运用、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数据输出入等方面的控制功能明显弱化,特别是由于“金保工程”相关的硬件设备、设施投入不到位,致使上下监督手段乏力,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化、科学化内控管理的需要。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以上工作不足之处还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以便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出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⑶ 安徽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年怎么交
我国的社保是保护相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相关的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社保断交的。我国出台了新的政策,相关的劳动者根据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补缴自己社保没有缴纳的部分就可以了。如果相关的劳动者超过了社保缴纳的年龄,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补缴。⑷ 上海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案细则
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从5月起上海市每年个人缴费分为500-3300元12档,待遇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4〕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4月26日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覆盖本市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区县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五条(基金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第七条(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八条(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
区县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其中,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代缴。重度残疾人中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人员,个人不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区县财政代缴500元。具体办法,由市残联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标准调整)
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建立个人账户)
本市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十二条(待遇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第十三条(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54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
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县财政对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承担相应的基础养老金。
第十四条(待遇调整)
本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以及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十六条(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3600元的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县财政对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承担相应的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资格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第四章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第十八条(制度内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第十九条(相关制度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制度、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人员、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老制度衔接)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新农保制度中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原享受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以及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锁定人群、待遇平稳过渡”原则处理。
(一)新农保制度中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可以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新农保基金中的“原统筹基金”承担,使用完毕后由区县财政继续承担。
(二)新农保制度中原享受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补贴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三)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高于基础养老金的100元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承担的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分项目拨付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基金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区县政府确定本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具体受理。
第二十四条(经办管理服务)
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工作经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
建立市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延伸到行政村,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和参保信息查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实施细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4月30日。本市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同时废止。
⑸ 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新政策
2011年10月15日国家出台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大的社会福利,以下是该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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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单位内控风险排查整改报告
【 #报告# 导语】单位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单位内控风险排查整改报告,欢迎阅读!【篇一】单位内控风险排查整改报告
一、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学兆拍袭习是永恒的主题,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作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前提。一年来,我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通过参加学习活动和坚持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深入学习领会了党的“xx大”精神,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各项工作。同时,重点学习了财务工作相关规定,自觉按照国家政策和程序办事。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财务知识学习,保障了财务知识不断更新,工作水平有效提高。
二、严格履职,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族兄
一年来,我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脚踏实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本职工作,合理合法的处理了相关财会业务。
一是认真做好财务报账工作。工作中,我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进行财务报账。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我所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同时,定期向领导汇报财会业务执行情况,积极协调财务室与其他科室关系,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是有效加强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在校期间,本人系统全面的学习了财务知识,工作中做到了学以致用。一年来,我能积极主动的完成各月记账、结账和账务处理工作,准确无误的填报月度、季度、年终各类统计报表,并按时报送。较好的完成了往来银行间业务、税务申报与缴纳及其他各类日常费用的缴纳工作。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积极参与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工作开展多,经验总结少,导致效率低下,事倍功半现象时有发生。我将虚心学习周围同事先进的工作经验,勤于思考、加强总结、提高效率,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是日常事务性工作多,深入学习研究财务相关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少,工作有广度,没深度。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奋努力,力争更好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篇二】单位内控风险排查整改报告
一、加强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
一是通过杂志报刊、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领会党的xx大、xx届xx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
二是认真学习财经、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
三是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同志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贺空、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
四是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年龄增长,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年来,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结合具体情况,按时间性,全年的工作一季度,完成年财务决算收尾工作,办好相关事宜,办理事业年检。认真总结去年的财务工作,并为年订下了财务工作设想。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对财务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理、杀毒和备份。完成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建账、建卡、年检工作;二季度,按照财务制度及预算收支科目建立年新账,处理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按工资报表要求建立工资统计账目,以便于分项目统计,准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月报季报;充分发挥了会计核算、监督职能。及时向相关单位、站领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以便正确决策。主动与局计财科及时保持联系,提出用款申请计划,以达到资金的正常周转。在对外付款方面,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财经制度,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时报送“收费项目、标准、依据、金额”、等自查清理情况表,报送上半年医保软盘、按医保规定缴纳上半年保费、三季度,根据甘人财号文精神的要求,用近一个月时间对年以来的账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某省省会计管理条例》进行对照自查,完善了财务手续,写出了自查情况、经验体会、内部控制度建设情况及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会计行为。办理职工增资事项。四季度,为审核认定免交残疾金报送了劳资表、残废证、工资领取单。申报缴纳合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下半年医保,住房公积。按规定录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办理人事工资审核等。
三、勤勤恳恳做好后勤服务
【篇三】单位内控风险排查整改报告
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制度建设做为组织机构控制的基础,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度,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业务办理流程》,对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办理制度,做到业务办结,权责关系明确;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秉公办事,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做到了有章可循,为内部控制的整体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
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注重突出医疗保险关系建立和保险待遇享受中的牵制、制约关系,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相关制度,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务控制情况
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注意思想建设,认真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医保基金的管理政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财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会计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印章管理符合要求,基金账户开设符合规定,做到帐帐、帐表、帐单相符,会计核算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会计科目设置符合财务会记制度要求。
四、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医保信息系统网络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了包括权限管理、密码保密等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经常不定期的围绕基金收支、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害基金等各方面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六、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建立了规章制度,就是建立了内控制度,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自律机制。
(二)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系不够完善。自实施内部规范管理以来,我局着重各项业务制度建设,没有将内部制度建设很好地过渡到内部控制建设上来,个别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对系列业务业务流程缺乏牵制、制约关系,个别制度存在牵制、制约关系,却没有随着业务发展而及时更新,而且,没有形成一套整体职责权限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体系,缺乏有力的整体监控。
七、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步骤,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把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平稳运行。
(一)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
(二)进一步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在医疗保险事业不断改革的形势下,既要重视业务发展,又要重视依法行政,既要重视规范管理,又要重视责任追究,认真推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
(四)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五)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医疗行为规范管理,完善结算办法,不断加大医疗核查力度,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施监控,对有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定点单位,严格按协议规定处理。
(六)不断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内控督查部门,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过优化业务流程,依靠流程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加强内部稽核等,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进而完善制度体系,达到在制度上确保经办业务的真实性和医保基金支付的安全性。
【篇四】单位内控风险排查整改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把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城管执法、市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及时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迅速召开了局党组会,学习传达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全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皖廉防发[2019]1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庆办发[2019]7号)精神,明确提出“五个务必”要求,即在思想认识上,务必高度重视,不要等闲视之;在风险排查上,务必深入细致,不要敷衍了事;在风险防范上,务必警钟长鸣,不要麻痹大意;在管理控制上,务必完善机制,不要浅尝辄止;在督查考核上,务必讲求实效,不要流于形式。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有岗位就有风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坚定性。研究制定了《安庆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分析部署阶段任务,指导督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5月25日,我局召开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动员会,局纪检组长主持会议,学习了全市实施方案,宣读了我局实施方案,局长、党组书记对我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认真编制职权目录和内、外部权力流程图
认真编制“一目录两流程图”,明确职权,规范流程,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抓好“职权目录”编制。对照法律法规和机构“三定”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权力事项,清晰底数,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权力的外部运行和干部任免、工程项目建设、财务报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权力的内部运行,分类登记,编制完成了职权总目录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权力外部运行和干部任免、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等权力内部运行分目录的编制工作,并明确了各项职权的名称、内容、实施依据、承办人员、承办科室、分管领导,切实做到了准确、完整、规范。二是抓好“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和“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绘制。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对每一项职权,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监督渠道以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编制了相应的行政权力外部运行工作流程图。同时,对职权在单位内部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编制了相应的行政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目前,我局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已经局党组审核确认,并报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办公室备案,待审定后将通过城管网站、城管宣传栏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全方位查找风险点
查找风险点是防范的基础和前提。以工作岗位为点,以各部门工作为线,以全局工作为块,开展地毯式排查,着力实现风险排查全覆盖无缝隙。一是注重分层查找。突出规范权力运行,分领导岗位、中层岗位“两个层次”,局领导班子带头查找权力及风险点,科级干部做好本部门及个人风险点查找工作,干部职工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进行查找,确保风险点定性有据,定量科学。二是注重分类查找。结合工作特点,针对城管行政执法、市容行政审批、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体制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对潜在的廉政风险进行认真查找,分析细化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三是注重全面查找。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内外结合的方式,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和举报投诉、财务审计、执法检查、干部考核、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廉政风险点,确保查准找全。目前,正按照要求,根据权力大小、权力行使的的概率等内容,通过集体研究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研究确定每个岗位的防控措施。
四、推进多层次的制度建设
围绕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一是推进制度建设。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认真做好“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管理方式,努力构建城管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基本构架。二是推进分权制衡。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市政务中心市容窗口承接与办理分离,城管行政处罚、强制事项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三重一大”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逐步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推进监督约束。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纠错等机制,通过自我对照检查、组织监管、社会监督等,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如在行政许可风险防控方面,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监督;在行政处罚风险防控方面,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标准,完善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复核、听证审查、集体审议和案件三级审核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人财务管理风险防控方面,制定领导干部外出备案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四是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网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篇五】单位内控风险排查整改报告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惩治体系建设,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日常运作、检查分析等各项工作。制定出台了《xx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州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积极动员,提高认识。组织召开由全局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文件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云南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等,局长在动员会上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准确界定风险点,切实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认真抓好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防控机制是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从而做到人人主动参与,人人提高认识。
二、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廉政防控水平
(一)查找岗位风险,构建防控网络。一是查找廉政风险源。查找廉政风险点是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采取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组织审的工作方法,对领导岗位,重点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防控风险点。中层岗位,重点针对审批、执法、管理等环节查找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内部管理权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直接承办人,主要对照岗位职责与业务分工、关键环节、工作制度,查找在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管理人财物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纳入风险点查找范围。二是查找风险点。重点查找个人岗位风险、科室风险,分别填写个人、科室《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三是评定风险等级。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等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已自查出的各类风险,经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予以公示备案。共核定内部机构廉政风险点24个,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53个,保证了廉政风险的查全、查深、查透、查准。同时按照权力、岗位的风险因素、发案频率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将廉政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其中内部机构高级风险点9个,中级风险点13个,低级风险点2个;个人岗位高级风险点16个,中级风险点27个,低级风险点10个。
(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进行“流程再造”。针对民政工作面宽、点散、事杂的特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科长和直接承办人在内的岗位进行了全员清理,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按照职务岗位、业务岗位、内部管理岗位重新规范了岗位职责,对民政业务每个工作环节加以修定完善。在全面清理权力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形式简洁、操作简便”为标准,以“规范运行、提升效能”为目标,绘制了11个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明确职权名称、内容、办理时限和法律依据,促使权力更加明晰、流程更加优化、监督更加到位、管理更加规范。
(三)健全制度,完善反腐倡廉规章。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是保障。先后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各项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廉、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坚持党内协商,共同决策;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财务、采购等各项政务党务公开。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全方位防控,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清权查险的基础上,根据廉政风险的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制定了130条防控措施,并借助内部管控、全面公示和社会监督三个平台建立全方位的防控网络。在工作中,注重构筑三道防线,实现动态管理。一是落实前期预防,就是针对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限度地从源头上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增强其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二是落实事中监控,就是结合岗位廉政教育,运用内部监控、信息预警等形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事中控制。三是做好事后处置,就是对有明显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群众有较大反映的,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对整改不力,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预防,有了问题早发现,发现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
三、积极防控、注重效果,努力提升部门新形象
(一)增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局机关干部职工经过学习动员、相互讨论、岗位查找、措施制定,进一步提高了对各自工作岗位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廉政文化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权限和职责,牢固树立了有岗位就有职责,有职责就有权力,有权力就有风险的观念,增强了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
(二)规范了内部防控措施。廉政风险排查是对各岗位人员职责履行的督查,根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和责任,结合有关规定,接受领导和社会监督。通过全面清权、科学分权、公开“晒”权和民主评权等防控措施,进一步简化了行政审批环节,提升了为民办事效率。通过搭建内部管控、全面公示和社会监督三个平台,统筹利用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的监督效应和整体社会舆论等监督资源,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健康、有效地履行职责,远离风险。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权力的规范、公开和高效运行,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机关效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⑺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为促进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提高基金使用绩效。近年来,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县审计局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不断加大审计力度。笔者结合养老保险基金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同时提出几点建议。
一、审计监督取得成效
(一)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落实。审计机关重点关注了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执行、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务管理等方面,从制度上揭示了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发现了现行管理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重点对死亡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与失业保险金、基金账务处理不规范,养老保险基金少计利息收入,审核机制执行不到位,内部稽核未充分发挥作用,业务数据、基础信息不准确、信息系统分割、不共享等问题进行了反映。从加强管理角度对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促进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和审核机制,推动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改善民生能力进一步增强。审计重点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存在重复参保缴费、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进行了反映,推动出台和落实了相关制度、促进了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规范服务,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
(四)成果运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针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突出性问题,形成审计专报被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推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经办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当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数据质量较差。由于部分业务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与思想素质有待提升,导致记录、上传的数据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不一致,业务数据、基础信息不准确,身份信息错误混乱,不利于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及经办部门的日常管理,大大降低了大数据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加大了查深查透部分问题的难度。
(二)共享机制未建立。一是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由于社保机构信息系统均未与医疗保险、公安、法院、民政、税务、工商、房管及住房公积金等外部数据建立信息交换及共享机制,社保机构相互之间也未建立信息交换及共享;部门之间信息孤立,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及时获取死亡人员信息,导致继续给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未及时清退已死亡人员账户余额。二是各地区信息不共享。由于目前全国全省养老保险系统相互独立,信息不共享,无法全面查实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待遇等问题。
(三)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参保人员对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如在户籍地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同时在务工所在地单位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导致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问题,经抽查发现,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四)监管审核机制未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政策性强、资金量大、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监管难度相对较大,基金监管工作任务繁重、矛盾相对突出。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人员居住分散在全国各地,调查难度增加,准确率不高。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未按照相关法规及内控制度要求对在职死亡退费、待遇支付、在职转退休等实行事前、事中监督管理,加之经办机构人手较少,平时极少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只对违规发放、死亡冒领等疑点数据进行核实,事后核查追回。
三、原因分析
一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工作衔接不到位,各自为政,存在各自打扫“门前雪”的思想,相关部门信息未共享及交换,缺少一个牵头单位,缺乏一个必要的工作连接机制,社保、居保、法院、检察院、人社、就业等各相关部门数据未及时关联比对,导致重复参保缴费、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管理机制不完善,内控年审制度有待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多面广,年审工作由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由于每年乡镇业务人员在年审时没有逐一认真核实,造成死亡冒领数据较多,涉及金额较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于现行制度未进行年审,退休后人员分布范围广,退休金由社保局发放,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由人社局审批,财政局按原渠道发放至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导致火葬、特别是土葬人员死亡冒领现象存在。
三是征收力度不力,未做到应保尽保,还存在选择性参保问题;部分干部业务素质不高,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人员未履职尽责,年审走了过场,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年审,年年有冒领问题。
四是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保障意识不强,老百姓只要认为钱进了自已“腰包”,不管合不合法,违规与否,主观上不愿退还,财经纪律法规意识欠缺。
四、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针对以上问题,建议由养老保险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建议部门之间加强工作衔接,确保信息互通共享。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与医保、民政、法院、公安、检察院、殡仪馆、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力度,定期核对有关数据,堵塞工作上的漏洞。
(三)建议政府及时筹集资金,归垫挤占拖欠的养老保险资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社保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责任追究力度,将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切实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
(四)建议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审核机制。建议社保经办机构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补缴参保、在职转退休的内控管理,同时强化事前事中的内部审计稽核,而不是事后追缴追责,从源头上、经办过程中规避风险。社保经办机构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管理,特别是死亡后土葬人员的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加强年审制度的执行力度,勿让年审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五)建议社保、居保、税务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促进社会保障意识的普遍建立,会同工商、统计等部门组织一次全县清查,摸清应参保企业和职工人数,对至今未参保的企业应动员其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强化执法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实际执行效果的检查,确保企业员工参加养老保险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从而让社会保障资金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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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2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手续及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照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新农保养老金计发
我参加了新农保,想问一下,我缴费够15年,达到60周岁后后每月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你得到的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我55岁了,到60周岁时只能交5年的保费,听说不够15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金,我怎么办?
你对新农保的有关政策没有吃透。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养老保险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一旦流动农民工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交纳部分,企业交纳部分则给社保机构截留了,也就是说,人走了,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越是用土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占农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方便之门。但近几年来、许多地区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惠农政策,保障农民工的权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积极参保的规定。例如,《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我村一些村民曾参加了老农保,新农保政策实行后,他们又参加了新农保,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新农保政策实施之日起均按本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新政策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
农民工养老保险
我35岁,25岁前到我们县城打工,单位为我们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我们县也实行了新农保政策,家人打电话问我是否参加新农保,我该怎么办?
农民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你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积累转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待遇。
新农保的筹资模式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相对老农保而言的。1992年民政部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尝试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实际上施行的是自我储蓄模式,社会化程度不高,未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2009 332号)发布,在全国范围开始推行新农保的试点工作。
建立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新农保基金从以下途径筹集:
(一)个人缴费。当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但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要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如何衔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同时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缴费方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为原则。其交费方式犬体面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定期交费。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例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接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第二种是不定期交费。这是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第三种是一次性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此外,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个人实在没有能力交纳养老保险金,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暂时停交保险费。当经济情况好转时,应当恢复交费。对于停交期的保费,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补齐。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有些城市已经推出被征地农民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上实行社会个人统筹与账户相结合;在筹资机制上采取个人、村集体、街道、区市共同负担;在参保资金来源上,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的交费主要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巾列支;街道补 助从土地收益或社会保险储备金中列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是被征地农民男60岁,女55岁。
城镇居民
如何养老是人们生活中永恒不变的主题。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的品质要求也高了起来,人们希望在年轻时就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做好保障,好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毫无后顾之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推出新的政策,关于城镇居民的养老新政策也相继出台。那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到底有哪些新政策呢?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折叠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