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现代养老保障制度的概念
大前提:目前国内对于养老保障体系、养老金体系、养老保险体系的理解并不一致,概念的理论界定是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的基本前提,理清概念是为政策制定打下基础。B. 养老保险的基本运作原理是什么
用别人的钱来补你的退休金,同时保险金一部分会拿出去投资盈利,要不然不都亏死了
C. 社保设计原理
1、缴费基数计算公式规则
职工社会保险通常是按照“社保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公式来计算的(不同地区有差异,也有少数险种是按照固定额等方式收取)。
缴费基数的核定规则是: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截取上下限(上下限一般为当地社平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进行核定。
2、缴费为何不采取绝对均一化的原因
从底层的社会保障原理来说,社保实质上是一种对每个人生老病死等相关风险的保障机制。拿最典型的养老保险来说,就是为了防范老年收入不稳定及下降带来的风险(进入老年化社会,预期寿命越来越长,人口结构中老年人占比越来越多,这种风险是很大的社会问题),所以只能提前强制积累,或者依靠代际转移等方式来应对。
那么,从投入(缴费)和收益(待遇)两个方面来看我们为什么不能绝对均一化缴费。
从投入(缴费)来看,不同经济水平的人负担能力不一样,如果全部绝对均一化缴费,是不合哪唤碰理的。(费不同于税,但是可以参考税赋机制设计,历史上税赋的绝对均一化设计在早期出现过,例如古代的“丁税”,就类似于“人头费”,通常出现征缴能力不足时代,虽然不合理,但简单粗暴。)
从收益(待遇)来看,不同情况待遇不同也有一定的相对合理性,绝对平均是大锅饭不是公平,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多缴多得”机制才能形成社会公平,激发参保积极性。
3、社保基数挂钩工资的设计机制
既然避免绝对均一化缴费,那么以什么来作为基数呢?很显然,工资收入就会成为一个重要因子。工资既是在职时收入水平经济能力的体现,而且工资是市场形成,真实地反映了劳动力市场供求以及地域行业等各种差异情况,以此为基准,按一定比例来设计缴费,就相对科学的。
以工资为基础,又采取了两个技术性设计:上下限、年度核定。
(1)上下限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按照60号文,原则链历上上限是当地社平工资的300%,下限是当地社平工资的60%,实操中全国各地差异性较大,确定比例方法不尽相同。这个上下限的确定,有几个作用:上限设置避免了过高缴费的负担,下限设置保证了起码的征缴总额,另外这也有利于避免待遇的两极分化,实现社保的社会共济功能。
(2)理论上最合理的是应该如个税一样按每月工资收入来变动收取,这样更能精准。但是每个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变动太大,社保缴费又是采取申报制,监管难度很大,本身“费”的征缴能力比“税”还是缺乏的,每月变动也会给企业带来频繁操作的麻烦。所以,对于老员工,用其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来核定,一经核定在下个年度周期内使用。这种方法是一种简化操作,拉长到年度来平均,有利于熨平波动;时滞到下个周期内使用,有一定时间周期,也李谈是简化操作成本。
D. 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先在徐州开户,然后去徐州社保申请转入,给你接收函,然后再去南京转出回,最后在徐州答办理接续和合并的手续
目前政策下,异地转移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医保等是不行的,只能是放弃了
也就是等单位帮你开了户以后,再去申请转
E. 中国养老保险双轨制形成的原因
近期,在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联合推出的“两会”热点调查中,社会保障问题广受关注,广大网友就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是否合理展开激辩,投票结果是94%网友认为不合理。网络民意似乎某种程度上体现着社会共识。养老双轨制要不要改,如何改,是把双轨制变成统一制度,还是打通制度通道,缩小两者差距?还需要认真研究。
对此,我们不能单纯取经于国际,因为世界上实行公务员单独保障和统一制度的国家,数量上几乎相当,还需要客观分析我国养老双轨制形成的历史原因。
企业养老保险是按照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建立起来的,以职工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是以退休前的最高工资和工龄为基数,一般退休金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70%以上,并且还有一定的津贴,两种制度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这两种制度造成的结果就是,企业职工退休后收入大概相当于工作时5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相当于工作时80%左右,由此导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如果再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有津贴,这个差距可能还会加大。
养老金双轨制确实需要改革。不过它既然是历史形成的产物,要改变这一长期积淀的制度安排,就很难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需要在尊重历史的原则下逐步调整、打通制度。必须明确的是,一些企业退休人员的心态可以理解为“不患寡而患不均”,但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却不应是简单地实现“均贫富”,而应当是实现社会公平。
公平不是结果的平均,而是制度设计中体现出两者待遇差距的缩小及制度之间可转换性。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得不到弥合,最终受损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不能转换,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就不利于人的合理流动与全面发展。
因此,改革养老双轨制不在于追求养老金水平的平均化,而重在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距;不在于追求完全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重在让两种制度安排类似、能够互相流通和衔接。
从这一起点出发,首先应是缩小待遇差距,重点在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水平,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工资、物价上涨指数、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的变化来确定,逐步缩小其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保证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与此相应的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设计类似企业的制度安排。目前国家已开始着手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就是类似基础养老金加职业年金;有的地方如上海启动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为公职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津补贴被专门的职业年金或年功年金所替代,保证基本待遇不大幅下降。在这样一个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身份转换时,顺利转移接续。
通过理性渐进的改革,让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乱花渐欲迷人眼,而像太阳的光辉公平地普照到每一个退休人员身上,这应该是养老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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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商业养老保险到底有没有必要买
有必要。
什么是商业养老保险?
目前我们国家的老人养老主要靠的是社保发的退休金,圆晌自身的储蓄及儿女赡养等。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接触甚少。
商业养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理财保险,投保后,保单会通过长期锁定的复利增值,并可以在约定年限后进行领取。
以商业养老保险中的年金险举例,购买后经过十几年后,达到了保单约定的年限,保险橘樱锋公司就会颂蚂每年打一笔固定的金额到我们的账户上。
领取的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我们缴纳的保费、缴费年限、投保的时间等,在投保时都会白纸黑字写在合同上。
商业养老保险有必要买吗?
大家都知道退休金是要在年轻时就开始交社保,交满一定年限,退休后才能开始领取的,而商业养老保险不同,它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期限,缴费金额,领取时间等等。
且生育率下降不会影响到商业养老保险,因为商业养老保险跟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
社会养老保险运作的原理主要是靠从目前这一代正在工作的人所交的社保来给已经退休的人发放养老金,等到这一代退休后,再到下一代继续循环。
而下一代人少了,交的社保也就少了,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均寿命增加,领钱的人反倒越来越多,这就会出问题。
而商业养老保险本质上相当于保险公司拿我们的钱去投资,在几十年后(约定年限)再返还给我们。
因此用商业养老保险来作为社保的补充是非常有必要的。
G. 简述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国家负责组织社会保险,负责保证“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并负责长寿退休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之后继续按原有的标准支付。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40%-60%。
(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政府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企业为职工举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或行业年金。严格说,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国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不是纯商业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它是政策性、商业化运作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
(三)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统称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可分为团体业务和个人业务,产品形态主要体现为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主要形态为团体分红年金类产品,团体投资连接保险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体养老保险政策层面
1.基本养老保险未实现“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农村养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虽然2009年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政策,但覆盖面还有待扩大。即使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也主要覆盖企业职工,城镇中未就业人员以及就业不稳定无法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养老保障。
2.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不尽合理。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50%以上的,给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对被征地农民失地达不到50%的,政府和集体不予承担保险缴费。部分达不到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对此有意见,不愿积极配合政府征地;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因为“短视”,不愿自己负担30%的费用。
3.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模式执行结果是,“事业单位、公务员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达到在职收入的90%左右,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只有在职收入的60%左右”。这就导致“同等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人员,同等工作年限、职称等级,公务员退休职工人均月收入远远高出企业退休职工”。
(二)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突出,国家财政压力巨大。由于现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政策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管理,为了弥补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很大程度上被用来发放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这使得个人账户有名无实。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单一,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严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动和经营性事业。这一规定确实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却忽视了基金的增值。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基金以不低于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则已超过5%,已经高于1年期银行利率。
(三)补充养老保险
相关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明确。二是中小企业年金业务的运作缺乏依据,极大制约了市场的启动。三是现有投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要,投资品种的范围有待扩大。四是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分散,影响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覆盖面为60%。建议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消除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公平现象。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
建议国家制定政策将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征地比例由政府给予适当的参保费,让所有被征地农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积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养老待遇。同时,建议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将缴费比例凋整为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70%、10%、20%缴费,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国民待遇。
(三)尽快明晰并落实各类型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快制定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养老金的缴纳、投资和积累阶段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支持养老保险基金发展。以企业年金为例,在缴费阶段,企业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时按一定数额给予税前扣除,若未达到退休年龄提前领取则依法纳税。在投资和积累阶段,划入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职责,加强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应修订法律规章理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与监管之间的关系,厘清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应借鉴功能监管的理念,在实际运作中,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监管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综合监管;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对其的信托行为、保险契约行为、上市行为进行分业监管。
(五)鼓励建立捆绑式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国外实践经验,专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方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应积极付诸实施。
(六)采取措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激励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是要尽快做实个人账户。二是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降低参保人员的实际负担,进而刺激非国有企业以及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体制。
2.对于补充养老保险。应通过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并借助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制。
(七)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产品
未来,应允许企业年金等投资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投资等私募股权市场等,开发更多的投资产品,并使基金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对股票、企业债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须控制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