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先在徐州开户,然后去徐州社保申请转入,给你接收函,然后再去南京转出回,最后在徐州答办理接续和合并的手续
目前政策下,异地转移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医保等是不行的,只能是放弃了
也就是等单位帮你开了户以后,再去申请转
2. 哈尔滨养老金个人账户利息为什么不计入个人账户
哈尔滨养老金个人账户利息不计入个人账户有养老金制度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和利益平衡三种情况。
1、养老金制度规定:哈尔滨养老金制度规定个人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是个坦键人缴费和国家补贴,而利息不旅兄属于这两者范畴,因此不计入个人账户。
2、资金管理规定:哈尔滨养老金的资金管理可能存在规定,要求将利息收入用于统筹基金,而不是计入个人账户。
3、利益平衡原则:养老金制度的设计需要考虑利益平衡原则,即充分保障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让镇巧同时,需要注意保证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3. 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养老保御颤晌险制度,一般在各地方政府都有 养老保险制度相关的法规,按政洞备府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镇锋执行就行了。 如果企业经营情况可以的话 可以考虑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这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员工基本情况设计的,目的是保证在员工退休时,待遇和在职的时候,不会相差太多。
4. 问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
《中国 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 1.调整原则: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顷枯本 养老保险金 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迹乎蚂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2.调整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姿埋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4.调整 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5. 养老保险的四个设计原则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派含宽也是最高层次。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尘亮产。3.个人储蓄性养老老帆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4.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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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编辑本段特点
一般来讲,养老保险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强制性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2.互济性
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和互济。
3.普遍性
每个人都有老年岁月,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编辑本段我国当今养老保险政策
自1992年起至今,我国实行的是“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歧视性退休制度:即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时不仅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且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两种制度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
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00%~500%。 养老保险双轨制导致的养老金差距越拉越大,近几年,因为调整幅度有很大差距,虽然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8连调,但8次连调的总和,尚不足机关事业单位一次调整的幅度,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的差距反而扩大到了五六千元。现在,养老金差距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违背了社会主义宗旨,从制度上将中国社会划分了两个类似封建社会的社会阶级,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职工规定了达到正常待遇三到五倍的超国民待遇,贬低了企业职工及其他从业者的社会地位与尊严,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矛盾,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并为青少年的树立良好的职业理想产生了负面影响。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或很少缴纳养老保险,直接从国家财政支出退休金,所以从本质上来讲,退休金双轨制是一种歧视性的剥削政策,是以剥削所有纳税人为基础的。 这样一个公认的划分特殊利益群体的错误政策,已经持续了20年而不得解决,对于双轨制的改革来讲,改革的彻底性,以及改革的成效,无疑将会是国家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民众翘首以盼,历史也会铭记这一页。随着反对声音的高涨,人民对于公平公正的渴求越来越强烈,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平正义的阳光,总有一天会照耀在每一个公民身上。
编辑本段养老保险制度种类
由于中国社会养老制度的改革采取的是渐进方式,使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复杂,模式复杂,很多地区还存在着农民工养老保险、旧的农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是的农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
编辑本段参保意义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座谈会
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编辑本段基本模式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3.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编辑本段企业养老保险组成部分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编辑本段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工资为30293元左右,因此2010年缴费金额=30293*20%=6058.6元。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企业养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目前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编辑本段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 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 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 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编辑本段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编辑本段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编辑本段新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划定参保人不得退保。在这个“暂行办法”中,最受公家关注的内容有两点: 一是单位缴费的转移基数,二是今后将不再答应退保。对于前一个题目,人保部已经做出解释,“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活动就业参保职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参保职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单位缴费部门资金在各地区之间的转移多寡没有直接关系,社保跨地区转移不会损害个人参保利益。
编辑本段跨省转移
2009年12月29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养老保险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2],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 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 中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7. 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难度大、很复杂的工作。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实行严格的考录制度,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有一套特定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全额拔款的,一类是差额拔款的,一类是自收自支的,但也有各自的特点。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农村社会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这样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长期实行一切由国家、单位统包的办法,人们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强调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结合。这是相辅相成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利,这在《宪法》、《劳动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和社会要给予保证,维护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作人员个人要树立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要做到两者和谐统一,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规、规章制度,执行上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以保证单位和个人都参加社会保险,履行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
二是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我国过去吃“大锅饭”,没有把社会保险放在重要位置,国家和单位包揽了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费用,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用,没有形成基金积累,不符合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因此,党的十四大以后对保险费的缴纳提出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根据经费来源渠道,分别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拓宽基金渠道,实行部分积累的办法,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险的基金储备。
三是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要分开的原则。正事分开,是行政管理的要求,也是历次机构改革中一直强调的。立法、收缴、发放、处罚都是一家,容易出漏洞,要分开来办,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制定政策是行政职能,必须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别的部门替代不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属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工作。
根据上述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要逐步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待遇给付机制,基本保险待遇与工资、物价适当挂钩的调节机制,保险基金管理与离退休人员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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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退休金的发放会有什么变化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养老金的发放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就目前情况看,2020年实现省级统筹困难较大,实现全国统筹还需要时间。
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于两个原则,一是公平性,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之间的均衡。二是互助共济性,主要体现在参保者基于制度性的强制性的互助共济。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统一规则缴费,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通常情况下,高收入者承担较多的缴费责任,低收入者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贡献相对较少,从而体现高收入者对低收入者帮助的基本养老制度。
养老保险的形式,往往是在一个较大的地域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并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某个特定的行政区域,当然这个范围越大越好,地区之间的互助共济就显的越明显。
二、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征收办法是保障待遇与筹集总量,在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上实行的是”以付定收“,略有结余,留有一部分积累的原则,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筹集资金,成为一个很大的需要。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发放有三个来源,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缴纳,二是财政补助。包括正常的保险费补助,养老保险基金出现亏损时,财政兜底。三是基金投资收益及其他资金。如果基金增收多,财政补贴就相应减少,如果基金少,就增加补贴,已保障支付的总量平衡和可持续性。
三、养老保险现状,根据人社部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是”两个盘子”,两本账,不能互用。企业养老金是省级基金调动调剂机制,县级具体管理并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起步较晚,市、省级基金调动调剂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按照上级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收入缺口“部分,应由县级财政兜底儿,如果县级财政有困难,就很难兜底。
要实现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就必须增加保险征收费用或者增加财政补助,就目前我国的收入状态看,增加个人缴费或增加财政补助,来扩大统筹范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居士解答,谢谢阅读!
楼主你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后退休金的发放会有什么变化呢?目前来看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够解决,不是说马上就可以解决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很多地区很多省份连省级统筹都还没有完善,所以说怎么能够做到全国统筹呢,实际上这是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才可以最终达到一个全国统筹的状态,我们并不是说它永远达不到全国统筹,只是相对而言,它的时间和过程会比较漫长而已。
那么有的人就响了全国社保统筹以后退休金的发放有什么变化呢,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对于你退休金的待遇是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退休金的发放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我们国家目前是完全有能力来保障退休人员退休金按时足额的发放,并且几乎每一年养老金都是正常增长的,而且我们的养老金待遇对于任何一个退休老人来说都是可以领取终身的,所以说这一点完全是不需要有任何的担心。
其实即便出现全国社保统筹以后,那么我们已经办理退休的这部分退休老人几乎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因为你已经领取退休金了,所以说是不存在社保缴费的这一块社保统筹主要是针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这个改变,那么对于我们养老金的发放不会有任何的影响,你依然是会正常的按月领取到养老金的待遇,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每一年正常完成一次,养老金资格的生存认证就可以了,那么就可以正常领取到养老金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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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后退休金的发放会有什么变化?养老保险目前来看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当然全国统筹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可能在未来的几年内,应该就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社保统筹了。全国社保统筹对于退休金的发放,会不会有什么变化或者影响呢?我认为这个应该是不存在的,全国统筹实际上对于已经办理完成,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不会造成丝毫的影响。
那么你该拿多少钱的养老金,依然可以领取多少钱的养老金自己领取退休金的地点,领取退休金的方式和领取退休金的金额,都不会发生任何的变化。作为退休人员来说,实际上全国统筹,对于他们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那么一旦实行全国统筹以后,实际上对于正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会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和影响,主要的影响群体实际上是属于在职员工,而不是属于退休人员。
你比如说现在我们如果说要更换工作单位,那么就要进行正常的社保转移,虽然说很多地区都已经开展了电子化的社保转移,但对于我们来说实际上还是比较麻烦的,尤其是这种跨地区的社保转移,那么很多地区由于这个社保基数不能够实时出来,那么会导致在转移的过程中造成滞后的问题,那么医疗保险也是相同的一个问题。因为毕竟每个地区的社保待遇包括社保基数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说实现全国统筹以后会便利化这些方面的问题,对于我们在职员工尤其是更换工作单位,会奠定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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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退休金的发放会有什么变化?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这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今后我们凭着一张社保卡走遍全国的愿望基本就可以实现。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目标,所以也只能是一个讨论的题目,和大家分享我个人的观点。
第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真正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1997年,即国发(1997)26号文件,也就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发以后。虽然在这之前,开展了很多试点,但是缴费的比例、个人账户的建立都还处于 探索 阶段,虽然大部分地方从1996年基本上完全在企业职工中实行了缴纳养老保险的制度,但全国统一的制度建立还是在26号文件下达以后。26号文件规范了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即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纳;规范了缴费的比例,即企业的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20%,职工个人不超过8%;规范了参保对象,除了国有企业以外,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工体工商户,以其他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都可以参保;规范了个人账户的管理,明确了个人账户永远属于个人,而且从过去虚账管理过渡到实账管理,真正做实了个人账户。
第二,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自国发(1997)26号文件下达以后,虽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但是由于统筹层次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地方的统筹层次都还是处于县级统筹,省市县三级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基金管理运行不规范,在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了国发(2005)38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该决定精神,对养老金的计算进行了规范,养老金的计算基本上都是按照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来统一计算,规范了计算方式。在体制上作出了重大调整,即在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经过10多年的发展和培育,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条件逐步成熟。所谓省级统筹,主要是实行全省统一的社保缴费政策,统一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统一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基金实行全省统一调剂和运行,养老保险关系在统筹区内转移更加便捷等。
第三,实现全国统筹以后,养老金发放会有什么变化?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以后,主要的优点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和退休政策更加统一;二是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在全国保留,方便和促进人才的全国流动,但还需要办理转移,转移手续更加简化和方便;三是养老金基金实现全国统筹,可以以丰补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更加有保障;四是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实现全国统一,养老金差异可能会减小。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东西南北差异比较大,即使是实现全国统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在缴费基数,养老金计算的具体指标等方面的差异始终还是会存在的。比如养老金的计算,现在基本上都是按照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实现省级统筹以后,很多地方是按照全省统一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计发基数,实现全国统筹以后,养老金的计算是以全国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以省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计发基数,这还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我想保持一定的地区差异还是会存在的。对于养老金的发放是没有任何变化的,还是以县级社保局为单位进行发放,这是不会变的。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以后,养老保险的政策更加统一,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更加方便和简单,养老金的计算更加规范。但对于养老金的发放还是以县级社保局统一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不会有什么变化。我认为,本题目涉及两大政策性问题需要明晰,而且,还是有密切关联的两个实际的政策性问题。一是为什么要搞养老保险费用的全国统筹;一是实施全国统筹后的养老金发放问题。
一.先说为什么要搞养老保险费用的全国统筹?
所谓养老保险费用的全国统筹,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费用征缴比例达到完全一致,而不象现在碎片化的,仅仅部分省份所实现的,征缴方式上的大体统一。应该说,按规划在2020年度实现全国养老保险费用的省级统筹,已是一个不小的进展,这在个别省份是把过往的地市级统筹,必须加速推进并过渡到全省统筹,这已经是很大的跨越与不易。
养老保险费用实施全国统筹,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它们相辅相成,势在必行,这个终极目标任务的完成政策作用非凡,意义重大。这样,养老保险费用可在全国范畴内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筹集、运作、投资与管理,以及支撑能为、抗风险能力,社保制度的可持续能力,都将会上一个大的台阶,这也是个别省份养老保险基金告罄收不抵支,所助推的重大必然成果。
二.实现养老保险费用全国统筹后的养老金发放问题。
必须承认,随着全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地,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费用收支态势更加稳健与有序,已连续多年实现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目标任务,这是难能可贵的。而且,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还有5万亿元的在帐结余。
实现全国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后,养老金的发放会有什么变化?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短期内,维持各自相对独立的,主要体现在计发办法上的某些差异,即保持现行的待遇计发办法继续不变,不仅是必须的,也是自然而然的。这与我国幅源辽阔,差异明显的基本国情是分不开的。
养老金全国统筹后,退休金的发放会有什么变化吗?
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和全省统筹,这是国家对养老金收入不平均,有些地方出现缺口有些地方出现剩余的一种调济方法,从宏观上平衡养老保险资金,便于使用资金避免有些北方内地出现养老保险资金储备不足发不出养老金来。现养老金的具体发放办法仍然是国家掌握大的方针政策,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是各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制定,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比如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计算方法和规定的不同造成养老金的差距和悬殊问题这仍然不会得到解决,比如说各地对“中人”视同指数规定各有不同,仍然得不到统一,这些问题不是养老金全国统筹所能解决了的。统筹问题只能解决各地资金使用不均恒间题,只能起局部之间调整养老金发放办法是另一码事。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工作,全国统筹一盘棋主要是党和政府照顾到全国各地区退休人员,都能及时领到养老金,打破过去有些地区发不出养老金,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全国统筹后每年加退休养老金工资做到人人平等,不会出现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广大退休人员十分感谢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心爱护,生活的美满幸福,广大退休人员享受小康 社会 生活。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就能保证各省区市退休金都能按时发放。因为有些省份养老金已经收不抵支,如果没有发达省份支持,没有中央政府转移支付,有的省份退休人员就不能按时拿到养老金了。
2020年6月财政部公布了2020年中央调剂基金年度预算,养老金实行中央调剂。全国只有七个省份是净贡献,22个省份(含兵团)净受益,3个省份上缴划拨持平。广东、北京、浙江、江苏、上海、福建、山东是净贡献省份,广东一地就贡献了1/3,广东、北京合计贡献超6成。
在净受益省份中,东北和湖北是最大受益者,辽宁净受益555.58亿元,黑龙江485.56亿元,湖北186.87亿元,吉林145.19亿元,这四省占总受益的3/4以上,辽宁、黑龙江两省占比就近6成。
湖北今年净受益相比去年增长55%,主要是爆发的新冠疫情影响,东北三省主要是老龄化率过高,部分省份养老金早已收不抵支。早在2016年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青海这七个省份就已经出现当期(年)养基金收不抵支,据测算到2022年半数省份养老基金将出现收不抵支。
这些收不抵支的省份,将主要分布于东北和中西部地区,其中东北三省全部在列。为什么又是东北三省,看一下2019年各大省份人口增量排行就清楚了,广东、浙江遥遥领先,而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则面临持续流出。
一边是自然增长人口和外来增长人口源源不断流入,另一边是年轻人口持续流出,由此导致养老金形势分化越来越严重。
显然,曾经的共和国长子,如今的东北三省已经成了全国的包袱,辽宁、吉林、黑龙江何时能结束依靠其他省份救济的日子,东北何时能真正振兴?
养老金国家想来统筹发放,你先摸摸你的头是否发烧了?哈哈,春梦未醒吧……
远的不说,众所周知的事业与企业双轨制差距,年年叫来喊去,满满这杯苦酒就够你天天喝的!
党和政府对自己的子民确实想一碗水端平!可一旦设计到个人利益,事业退休人有谁能心里平衡而风平浪静呢?!过惯“富”曰子的人谁又再想去过“苦”曰子?那不等于“割肉袌汤”世界同此凉热吗?!
大话不说了,还是人所知用事实来对比吧!
有目共睹的电力,银行,税务,工商,烟草……多少“靓”单位走出来的退休人员多么“精神焕发”!“出手大方” 旅游 全国乃全世界……
社会 犹如金字塔;最大群体的底层人就是企业垫底人!退休后总是搬指精打细算,本着节约勤检,防范未来那老,病之灾!而退休金却只有事业人退休的二分之或三分之一的养命钱谁敢去“潇洒潇洒走一回”?
哎!知青招工犹如“叶落”分命运!还是如我早说过;叶落纷飞时入“厕所与地毯”早定性天然有别!不是吗?
别说了,越写越悲观!一生白活了!“投错了胎,走错了路,站错了队”皆为命!
三十年来纺织企业工人,风里来雨里去每天工作八小时(还没算荆州与沙市往返路距几十里时间呀)。
三班倒的苦日子带走了我的青春,增加了额头的皱纹!
三十年来朝出晩归,更不识星辰日月寒暑之人,且不如背靠大树(事业单位)“专职”家属的退休金!她们居家养老金都发放有近四仟而且还有更多呀!
这,道理在哪儿?公平又何在?这难道不正是没有幸福感,而只有忧愤之欲火吗?
试问;
统筹,怎么个“统”法(发)?试目以待!
想动那些人的“奶酪”,冰冻三尺,非一曰之寒!
现在还有退休金一说吗?刻舟求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