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经济改革有何关系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对解放生专产力、属发展生产力功不可没,基本解决了10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家庭承包经营,使原有的“集体保障”趋于瓦解,农村中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成为农民养老保障的重要手段。但发展到今天,农村经济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对农村经济进行改革,需要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农村产业结构需要进行战略性调整,农村劳动力从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开放后,我国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加上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大批农民离开土地,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全国农村大约有上亿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这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些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在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土地保障,在遭受经济风险时,如年老体弱、疾病伤残、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经营不善等等,都会对他们构成重大威胁。单纯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不足以抵御经济风险,需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保障体制,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改革。
2. 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此外,不同于老农保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胡晓义介绍,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不过胡晓义强调了即将启动的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新农保政策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
3. 请问,2018年政府每月发给农村60岁以上老人,的养老金是多少
基础标准是每个月55块,再由各个地方的政府提高额度,每个地区实际发放的标准不同。交了新农保的发会比没有交的多,交得越多,以后每个月发放的越多。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3)农村养老保险改革扩展阅读: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
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中国政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2015年6月29日,中国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
伴随着养老改革的扎实推进,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应时出台。8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由国务院近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史上的一项大事和重大突破,标志着数以万亿元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望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力量。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4. 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完善
1、因地制宜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
即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自我保障层次:家庭保障,体现为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个人储蓄,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养老;土地保障还可以发挥其有益补充作用。政府负责层次:财政与政策支持;集体保障层次,传统的或新型的经济组织给予补助。
3、区别对待原则。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不同的管理。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应该灵活对待,能够纳入到城镇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尽量纳入城镇的养老保险体系,提前与城镇的养老保险体系衔接;不能纳入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4、循序渐进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 1、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归根结底是“钱”的问题,资金短缺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瓶颈。所以要好好规划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运作。
(1)资金的筹集渠道
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
个人交纳是主要部分。现在农民的经济收入不宽裕,要保证每次资金的交纳,必须提高农民的供款能力。一部分农民的收入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比如进城打工,增加收入;自主成立合作经济组织等。合作经济组织正要逐步成为农村经济生活中富有生命力的主体,农民增收创业的新起点,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点。如果个人的经济确实存在困难,农村信用社可以贷款给这些农民来提高投保能力,从而落实个人交纳的部分。
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针对乡镇企业,集体提供的补助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其次国家可以从财政中拨款,给予农村一定的补偿;对于农业各税应该予以减免,减轻农民的负担与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难度。另外,还可以发行农村养老保险特种国债。但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要与此协调,所以,国家的支持更多表现为政策支持。
(2)交纳养老保险金时的灵活掌握
考虑到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交纳标准实行高中低多档次。由于农民收入的灵活性多样性,很难进行考核和计量,而且农民收入是以年为时间单位的,要到年底才进行结算,档次的划分不与农民的个人收入挂钩,而是以农民的人均年纯收入为基数,并根据其变化加以调整,以保证养老保险费用分担的均衡和养老金的保障能力。
(3)基金的运行与保值增值
现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和运营的现实,不仅形成了过度分散管理带来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只是储蓄的形式,但是现在国家为了拉动内需,不断的下调利率,利率已经低于物价的上涨指数,实际上基金得不到增值反而是贬值,最终使养老保险基金“缩水”。基金由地市级统一管理,应该是更为合理的安排,建立合理的保险基金运行机制。
2、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构各主体应负的责任
国家的经济政策,随着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的社会化,适应于现阶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责任分担机制逐渐开始形成:主要是个人的积累账户,由集体和国家补助的部分构成统筹基金,统一进行地市级统筹。
(1)国家的责任。国家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构中必须担负的责任有三:一是政策责任。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建立该项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财政责任。该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存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动其实行。三是法律责任。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加强这项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对农村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
(2)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负责。农民先前的劳动大部分都积累到了集体财产中。现在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方表现形式不同。深圳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采用股份合作公司形式,设立股份合作公司。而经济还不是很发达的地区仍然是传统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1979年以后,中国农村广泛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经济呈现急剧衰落的趋势,农户收入中来自集体经济的份额大幅下降。在集体经济基础比较雄厚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比较多。
(3)个人从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积累个人账户,以备养老。 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以这种眼光看待农村社会问题的观点,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即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
5. 最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政府性质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是民政部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家推行的政府保障制度之一,可以由集体给补助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
社会保险是企业性质的,区别就在政府和企业,交保险是个人行为.
至于那个划算,从利益方面来说,都差不多,积累都是以缴费积累额、利率为基础的计算的.社会保险的期限灵活,有多种可选,种类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一种,就是养老性质。一般是固定的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才能允许领取.
任何养老保险都不可能有很大的利益,只是一种积累,并且是以比银行存款定期利率稍高的积累,然后计算发放到你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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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取消农业户口后,农民的养老金会有什么变化
对于取消农业户口,很多人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农村人和城里人所有方面都一样了,包括养老金,其实不然。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各地可以增设缴费档次。
而在待遇上,城乡居民养老金包括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是每月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多缴多得。总之,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是形式上的进步,对于农民的养老金影响不大。
7.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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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手续及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磨歼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空山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照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新农保养老金计发
我参加了新农保,想问一下,我缴费够15年,达到60周岁后后每月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你得到的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我55岁了,到60周岁时只能交5年的保费,听说不够15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金,我怎么办?
你对新农保的有关政策没有吃透。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瞎亏冲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养老保险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一旦流动农民工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交纳部分,企业交纳部分则给社保机构截留了,也就是说,人走了,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越是用土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占农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方便之门。但近几年来、许多地区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惠农政策,保障农民工的权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积极参保的规定。例如,《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我村一些村民曾参加了老农保,新农保政策实行后,他们又参加了新农保,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新农保政策实施之日起均按本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新政策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
农民工养老保险
我35岁,25岁前到我们县城打工,单位为我们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我们县也实行了新农保政策,家人打电话问我是否参加新农保,我该怎么办?
农民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你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积累转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待遇。
新农保的筹资模式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相对老农保而言的。1992年民政部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尝试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实际上施行的是自我储蓄模式,社会化程度不高,未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2009332号)发布,在全国范围开始推行新农保的试点工作。
建立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新农保基金从以下途径筹集:
(一)个人缴费。当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但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要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如何衔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同时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缴费方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为原则。其交费方式犬体面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定期交费。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例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接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第二种是不定期交费。这是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第三种是一次性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此外,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个人实在没有能力交纳养老保险金,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暂时停交保险费。当经济情况好转时,应当恢复交费。对于停交期的保费,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补齐。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有些城市已经推出被征地农民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上实行社会个人统筹与账户相结合;在筹资机制上采取个人、村集体、街道、区市共同负担;在参保资金来源上,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的交费主要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巾列支;街道补助从土地收益或社会保险储备金中列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是被征地农民男60岁,女55岁。
城镇居民
如何养老是人们生活中永恒不变的主题。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的品质要求也高了起来,人们希望在年轻时就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做好保障,好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毫无后顾之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推出新的政策,关于城镇居民的养老新政策也相继出台。那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到底有哪些新政策呢?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折叠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8.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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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对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支持、筹资机制、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进行探究,指出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为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对其他地区农村养老保养制度的发展提供相关经验。
关键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试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保障问题逐渐被大家所关注,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率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不断完善,生育率一直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而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却在逐步加快。从总体来看,在2011年~2020年中会快速发展,2021年~2040年中会不断向上攀升,而在2040年到2060年中将会一直保持高位运行。因此,进一步加快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
1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当前研究背景
1.1安徽农村人口老龄化情况从数据可以看出,安徽省目前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十分严峻。首先,人口老龄增长速度迅猛,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当中,安徽省65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605.7万人,占全省人口数量的10.18%,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较,增长了2.73%。其次,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要远远高于城市的水平,在2005年,农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所占比例为66.5%,而农村老龄人口却占全省老龄人口的76.5%。最后,随着生活物质需求的增长,农村劳动力在不断转移,使得农村老龄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断地上升。根据2006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安徽省跨乡镇超过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数量占户籍人口已经超过20.9%,绝对量达到1300多万人。因此,可以看出,安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十分严峻。
1.2近年来安徽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进程安徽农村养老保险自2000年8月由民政部门划入为劳动保障部门以后,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主题下,稳扎稳打,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且,要求全省在3年的时间内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制度实施的力度。目前,在全省内已经基本实际施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1.3试点工作的一系列成效(1)在粮食主产区上实行“粮食换保障”,以农民现金收入低下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对农民进行直接的补贴,采取“国家补一点,农民交一点”的办法来筹集养老保险资金,为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辟了新的思路和方式。由于粮食购销按照市场化运作,农民更加自愿地采取“粮补资金换保障”的方式。以前卖粮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2)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养老保险普遍建立,凡是在试点地区,都出台了为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起到了相互促进的作用。(3)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取得一定进展,首先在观念上树立了养老保险的意识。其次,还为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在经济上奠定了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因此,不少人纷纷回原籍参加农保,积累养老资金,甚至部分农民工还将在外参保的保险费转移回家乡。
2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上的不完善(1)较低的保障水平起点,安徽省《实施意见》规定试点县、市新农保制度的参保人可获得省级以及试点地区财政补贴3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500元五个档次,试点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上,实行多缴费的奖励办法,实行多缴多受益,以100元为基础缴费,当满15年缴费年限,每多交一年加1%的基础养老金,最高不超过10%,500元以上不再奖励,即每一个档次增加5元,最高不超过20元。(2)财政投入过低,使得工业不能反哺农业,对农村支持力度不够,不仅影响农民对此的积极性,也压制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提升。(3)过低的缴费水平和形同虚设的补助,一方面由于农民自身文化水平和观念的限制;另一面由于收入水平较低,使得缴费水平一直受到抑制。同时,从操作层面上来看,缺乏集体补助运行机制,农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完全变成了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的一种模式。
2.2机构平台的不健全(1)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安徽省部分市、区、乡镇、村的农保机构平台都已建立,但却不够健全。由于人员数量的不足,综合素质偏低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导致人员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随着新农保的逐渐覆盖,以前的人员素质已经很难适应城乡发展的要求,普遍存在年龄过大、业务水平低下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缺乏的现象,使得新农保的健康稳步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2)信息系统的建设较为缓慢,新农保作为我国的一项国策,需要在试点期间的操作实施办法保持高度一致,而软件系统也是如此。由于国家、省级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的滞后性,为了应付考核,前期各自主张,使得系统的建设很不统一,由此造成了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信息系统的分布建设导致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浪费,也给之后工作的转移和交接带来麻烦。
2.3运行环境中存在较多阻碍(1)农民意识的薄弱,由于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以及传统养老观念的根深蒂固,认识水平较低,在缺乏完善的宣传工作前提下,认识上的滞后性导致了行动上的滞后。(2)政府过大的财政压力,新农保于2009年12月正式启动,中央财政预拨款8135万元,省、县的配套资金为1.08亿元。201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7.9亿元,省、县配套资金达到了2.18亿元。省级预算覆盖率由原来的26%迅速增长至60%,并已于2012年全面覆盖。在此期间,随着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参保率的不断提升和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多,相关配套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长。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和为保障其他政策的落实,使得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财政压力也随之加大。(3)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2010年安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5285元,在全国中仅列第18位,与全国的5919元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收入的限制,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收入又存在不确定性,养老保障问题依旧突出,重要原因就在于经济基础的薄弱。
3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完善的建议及对策
3.1强化政府所担当的责任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持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础要求。当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国家不断壮大之后,使得农民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现如今,党中央“十三五”规划的提出,要求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使得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而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前,安徽的“十三五”规划也需要紧跟中央的步伐。但是,目前安徽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在全国都处于中下游行列。推动经济发展,不仅要努力实现农民的增收,还要深度挖掘农村消费的潜力。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则会给农民带来很多的后顾之忧,也限制了农村消费需求的增长。因此,主要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认清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重大意义,转变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的观念,从而改变做法。通过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来提升养老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共赢。
3.2提高政府补贴的水平《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政府在财政投入的方面却没有做明确的要求,《指导意见》规定国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但对财政如何支持缺乏具体的规定,对中央、地方财政预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导致新农保的投入过大。由于国情的原因,政府传统的意识和照模板设计的考核机制,造成财政支出偏向于GDP发展的方向,故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投入依旧不足。作为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需要发挥其主导地位,成为制度供给主体。而相关数据也表明,我国国情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有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才能够使其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首先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逐步地降低个人缴费比例,可以通过将农业抽取的大量利润以保金的方式返还给农民,同时建立相关基金,缩小每个地区中的补贴差异。其次,对财政、金融、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改变原有的模式,通过对财政收入的增加以达到对财政支出结构的改变,优先考虑各项民生问题。最后,增强预算编制,保障执行的透明度和力度,降低成本,以保证资金用到刀刃上。
3.3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管在当前国情下,农民所能够接受的知识教育很有限,很多农民对新农保没有很清楚的认识。因此,加强农民对参与新农保的积极性是当务之急,努力提高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使他们能够理解并支持,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除此之外,更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和基金的稽核制度,规范各部门的操作行为,并随时披露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4结语
作为我国的一个农业大省,安徽的城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地区间的经济水平差异巨大,随之带来的即是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均衡。而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于地方政府投入不均也逐渐成为一个多层次的体系。本文则是通过分析安徽省经济社会的特点,并根据相关数据以及目前大背景下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得出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实施以及运行环境等各个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通过加强政府担当、完善和建立相关机制,以及提高政府的补贴水平来为该项保障制度出谋划策,以达到缩小农村地区差异,进而缩小城乡养老保障水平的差异。这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不仅仅需要政府的扶持、领导和推动,更需要每一位农民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