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同省转养老保险,医保能转吗
只要是“社会劳动保险”(社保,含医保),只要转移就是一体的,不会单项置留。
㈡ 同时在两个省交养老保险能转吗
如果两边同时缴费,医保待遇也只能享受一地,不能重复报销。1、《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换句话说,到了新地方工作的人应该在工作地参加社保。2、另外,即使养老保险缴费了,你的养老保险年限也不会重复累计计算的。
㈢ 同省社保可以合并吗
可以办理同省转移,不能合并。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多重养老关系的处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根据上述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后,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另一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拓展资料:
省内社保转移: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跨省社保转移:
1、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3、办理流程: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㈣ 一个人可以同时在不同省份的两个单位交养老保险吗
不可以
一个人在不同城市是可以同时交两份社保的,但是那你最终只能享受一份待遇。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㈤ 如果在不同省份都同时交有社会养老保险,到时如何结算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和人社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在新的省市就业参保之后,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发函,原参保地凭函开具缴费凭证和办理基金转移;但对其中新参保地不是户籍所在地的,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㈥ 同省异地“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
社保可以跨省转移的,办理的程序是:
1、你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内关系和缴费后,容由用人单位或你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你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你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你本人。
㈦ 关于省内与省外养老保险转移详细流程
一、省内关系转移:
转出: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入地社保局开具的接续联系函;
3、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提供);
转入:1、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的转移资料原件;
二、 省外关系转移:
转出: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提供);
转入:1、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新参保地办理好之后,会自行转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局。
4、等候两地社保局办理。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流程:
一、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流程:
1、转入地社保开具同意接收联系函;
2、转移人员向转出地社保申报转移业务;
3、转出地社保生成转移信息表,办理资金划转;
4、转入地办理资金到账,业务接续。
二、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7)同省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
(一) 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参考资料:网络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㈧ 一个人在本省能否同时缴纳两份养老保险(社保)
不可以。
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即员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才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员工只能和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不能同时缴纳两份社保,如果发现需要将保险进行合并,即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规定:以欺许、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8)同省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章社会保险福利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嘱依法享受遗嘱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㈨ 省内的养老保险要怎么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9)同省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