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首先,你不需要交至退休,你曾经在事业单位的工龄可以申请视作交纳年限,也就是16年。
其次,再跟本人实际交纳的年限合并,就是你的交纳年限,已经满足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15年了。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
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
另外,顺交到退休,是没有强制性的。
Ⅱ 养老保险的缴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1、缴费基数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不低于档案工资和离退休费两项之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实发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
2、缴费比例不同:企业参加保险的人,缴费基数都不高多数是在最低缴费基数60%上下浮动,事业单位是按照实际的福利待遇确定的缴费基数,一般都会在社平工资的百分之百以上,高的甚至到150%到200%。
3、养老金计算不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0.4%,退休金与退休年龄有关,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4、发放方式不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而企业的养老金由社保局统筹办理,养老金也由社保局发放
(2)企业养老保险是什么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条件待遇:
一、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二、享受的待遇: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死亡待遇各省规定各不相同,详细待遇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Ⅲ 个人和企业交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两者有三方面的区别,分别如下:一、付款性质不同:单位支付养老保版险是强制性的,只要在单位权工作,单位就要支付,否则会受到处罚。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是自愿的。如果觉得社会保障更重要,可以每月支付费用,可以自己支付,也可以选择不支付。二、资格不同:单位支付养老保险的前提是你有一份正常的工作和一个单位,但是帐户没有限制。无论是地方或不是地方,都可以交给社会保障人员。个人缴费养老保险不需要工作,但它通常是一个本地账户。三、在支付对象和支付比例方面的差别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这一单位的缴款比率远远高于个人的缴款比率。然而,单位只交自己的本金,费率将高得多。最重要的是,其中只有40%被列入个人账户,而60%被列入社会保障账户。如果没有完美的死亡,只有个人账户的钱可以继承。将单位的养老保险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进行比较,发现单位支付了大量的养老费用。因为大部分是单位支付的,个人的份额很低。
Ⅳ 企业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国家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政策,到失去劳动能力时,给予社会保障,维持基本生活,是利国利民。维持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
劳动者生病或者达到年龄失去工作能力,如果不缴纳养老保险,就不能办理退休,无法获得社会保障的基本生活待遇,难以维持生活。因此,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从维护劳动者基本利益出发,要求凡是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实行缴纳养老保险政策,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制定了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Ⅳ 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补充养老保险不具有强制性,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但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参加。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政策,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2、自主原则:
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的一种工资延期支付的分配形式。其实施主体是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和个人在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选择经办机构和制定资金分配办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