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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0-11-26 20:10:16

㈠ 随州2010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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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随州市出台了《关于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随政办发[2010]23号),对这部分人员参保、补缴、待遇享受进行了明确。
参保对象: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或录用,并有完整档案资料的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且有原始记录材料的返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知青。
养老保险费补缴: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参保时,以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缴纳保险费27653元)。。2010年11月1日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在贯彻执行随政办发[2010]23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随人社〔2010〕号)规定,只需要提供以下之一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与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城镇集体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及复印件;下乡知识青年回城的,应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或提供盖有所在地档案局(馆)、派出所印章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或《入户登记表》等证明资料,就可以按属地管理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参保手续。本政策将于2011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具体请咨询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市汉东路195号,电话:0722-3230696

㈡ 随州养老保险一个月几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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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一个月的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一个月交多少钱由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这两个部分确定,而各地的养老保险基数与比例相关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每个月缴纳20%,职工自己缴纳8%;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方法为: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㈢ 随州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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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随州市社保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第一批试点于2010年元月在随州曾都区开展,由于吴山属于随县所以未纳入其范围

㈣ 随州个人养老保险每月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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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随州五险最低缴纳标准为专798元,其属中企业单位缴588元,个人缴210元。公积金最低缴纳标准是130元/月,其中单位缴65元/月,个人缴65元/月。很多单位和个人都是委托随才代缴的。

㈤ 随州市养老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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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一共就两种,一种是职工养老保险,一种是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多,以后待遇也高,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少,以后待遇也低

㈥ 在随州城区个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需要那些手续

购买个人养老保险最好到当地人社局问问,个人的有交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问问是每月交还是年底交,交多少钱,每年都不一样的,手续无外乎身份证银行卡失业证什么的

㈦ 随州市领养老保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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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一生交的钱+利息+政府补贴)÷139+55=退休后的月领待遇标准。其中:政府补贴各省可能不一样。55元是国家拨付的,有的省自己提高了。

㈧ 随州市养老保险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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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养老保险费缴纳)
农村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定期公布。
(二)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其子女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不缴费,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每年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年初定期公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参保人,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定期公布。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或50%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年初定期公布。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人履行了耕地保护责任的,可用耕地保护金代缴养老保险费。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缴费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经批准可暂停缴费;恢复缴费后,对暂停缴纳部分可以补缴,也可选择降低档次缴费。
第六条(政府补贴)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在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计发养老金的同时,享受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区(市)县政府按本人缴费基数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三)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该缴费补贴低于本人缴费基数2%的部分,区(市)县政府给予补足。
(四)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农村重度残疾人,区(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区(市)县政府确定。
第七条(个人账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缴费基数8%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省政府规定的计息标准计算利息。
(二)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第八条(养老金待遇)
(一)参保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办法见附件),同时发给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二)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水平。
(四)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
(五)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六)已按《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领取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原养老金标准不变。
第九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分别转换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三)农村居民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资金)全额划转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㈨ 湖北随州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官网

在湖北省,职工退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仅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元月1日之前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而言,对没有子女的职工,没有奖励。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八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
(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劳社文(2004]35号
一、鉴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保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中不包含计划生育奖励待遇,企业必须依法对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二、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
(三)对符合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
(四)企业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并在补充养老保险中落实该项奖励待遇的,不再给予一次性奖励。但补充养老保险中对该项奖励的标准不得低于一次性奖励标准。此项奖励经费来源在“企业劳动保险费”项下列支。
(五)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六)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企业改制中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奖励350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㈩ 湖北省随州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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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转移的。你离开随州的时候,去随州社保机构开具一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回到武汉之后,重新就业参保了,再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武汉市社保机构申请将异地的社保转入,然后两地社保关系合并。
3,社保中断了不影响。社保缴费年限和账户余额都是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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