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京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南京养老保险可以进行转存接续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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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② 南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2、生育保险(单位缴,个人不缴)
3、工伤保险(单位缴,个人不缴)
4、医疗保险(北京政策为,单位缴10%,个人缴2%+3块钱)
5、失业保险(单位缴1.5%,个人缴0.5%)
6、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最高不超过12%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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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五险一金的好处:
1、个人缴得越多,单位为你投入也就越多。五险一金缴费是同样的基数单位和个人承担不同比例,单位缴费是个人缴费的约2倍左右。
2、社保公积金缴费是免税的,不但缴纳时不扣个人所得税,待遇领取时不扣个人所得税,而且专用账户也不扣利息税;而如果作为工资发给本人,是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存入银行的话还会有利息税。
3、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可以一直领取到去世,而且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只增不减”,每年会调整增资,可以使老年得到稳定可靠保障。
4、缴纳医疗保险可以获得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在职缴费累计满足最低年限后,退休后能够不用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费而可以享受比在职报销水平更高的医保待遇。
③ 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你不用担心,帮你分析一下:提到交纳社保的标准,是跟去年国家公布的社平工资作为基数的,其公司与员工各自的比例是这样规定的: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的工资为496元,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496*2%=10元,单位496*8%=39元;
养老保险:496*8%=39元,单位496*12%=6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另外,如果说没有单位的情况,其养老保险交纳比例是社平工资的20%,全由个人支付。
④ 南京养老金是怎么回事
记者昨天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南京市继连续5年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后,从2008年到2010年,每年再调升一次养老金。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人士介绍,目前南京市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为1248元。其中,连续5年调升养老金的政策中,一些退休较早、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退休人员,多调了养老金,让他们的养老金接近全市平均养老金水平。
南京市新的社会保障的目标,除逐年提高企业人员养老金水平外,还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1、出台并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难题。2、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截至今年6月底,南京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12.72万人、140.38万人、183.62万人、122.95万人和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的人员,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人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决定》实施前已经商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决定》实施前参加工;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入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⑤ 如何把养老保险从外地转到南京
1、 在回南京前,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养老保险手册和《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材料到上海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上海社保机构与原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且会告知转移接续的条件;
2、 参保人员向南京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 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日审核完毕,若符合规定,就会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之前所在地(上海)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信息;若不符合规定,就会向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 上海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单位同意接收函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办理好各项转移接续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南京社保机构并将资金转出;
5、 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上海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同样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了解确认事项。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
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
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⑥ 南京养老保险交满15年,一个月能拿多少
无法计算,养老金计算需要许多个人社保数据,仅有一个缴费15年的数版据是不够的,还得需要:缴权费平均指数、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平工资数额等,这些数据都要套进退休金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没有这些数据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⑦ 南京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7)南京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⑧ 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网上怎么查询
1、在手机桌面上,打开箭头所指的浏览器。
⑨ 南京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参加养老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即你尽的义务多,你享受的权利相应的就大,也就是说,你现在缴费多,到你退休时,你所得的养老金就高。全国的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相差无几,我给你一个计算办法,到时你可以自己计算,比较复杂,非专业人员得慢慢来。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按以上公式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五、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养老金一次性结算,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