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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0-11-27 20:07:08

⑴ 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同时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1)南京市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1、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3、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4、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⑵ 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你不用担心,帮你分析一下:提到交纳社保的标准,是跟去年国家公布的社平工资作为基数的,其公司与员工各自的比例是这样规定的: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的工资为496元,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496*2%=10元,单位496*8%=39元;
养老保险:496*8%=39元,单位496*12%=6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另外,如果说没有单位的情况,其养老保险交纳比例是社平工资的20%,全由个人支付。

⑶ 如何把养老保险从外地转到南京

1、 在回南京前,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养老保险手册和《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材料到上海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上海社保机构与原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且会告知转移接续的条件;

2、 参保人员向南京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 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日审核完毕,若符合规定,就会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之前所在地(上海)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信息;若不符合规定,就会向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 上海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单位同意接收函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办理好各项转移接续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南京社保机构并将资金转出;

5、 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上海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同样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了解确认事项。

(3)南京市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

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

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⑷ 在南京自由职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个人只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六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

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4)南京市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社保补缴材料(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⑸ 南京市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自2019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

2019年7月起南京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限为3363元/月,上限为16842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随之调整。

自2019年7月起,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低于673.6元的,统一调整至673.6元;高于673.6元的,沿用其6月缴费额。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须在本年度首次缴费前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缴费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社会保险费一经扣缴,本年度内缴费额不再进行调整。

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社保部门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20%=缴费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缴费基数是本人退休待遇计算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将越高。

(5)南京市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⑹ 南京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南京养老保险可以进行转存接续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6)南京市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⑺ 南京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7)南京市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⑻ 2014年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分别为多少

江苏省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3%到1.2%;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9%。

(8)南京市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⑼ 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网上怎么查询

1、在手机桌面上,打开箭头所指的浏览器。

⑽ 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如下:

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

(一)个人缴费全额;

(二)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资金,随个人缴费同期记入;

(三)街道(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资金;

(四)个人账户形成的利息收入。

(10)南京市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年满60周岁;

(二)本市户籍满5年;

(三)按规定缴纳保费;

(四)未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等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

对于年满60周岁,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参保人员,可往后顺延缴费,待本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5年后,方可按上述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经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审核,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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