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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的含义

发布时间:2020-11-27 13:37:33

❶ 买了农村合作医疗还用买社保吗

不需要。

新农合指的是医疗保险,社保指的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般居民缴纳的是城镇居民医保,员工缴纳的是职工医保。

这两种医保都比新农合报销比例要高。因此买了社保是没必要购买新农合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1)农村养老的含义扩展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方法

1、乡、村干部上门集中收缴方式:

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到本村、组指定的地点办理参合登记,填写《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

2、村集体经济代缴方式:

鼓励村集体经济好的村,实行由村集体经济统一交纳参合资金。村负责人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册、户口登记册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填写、汇总《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

3、农民主动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缴纳方式:

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参合登记,填写《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

❷ 中国民政局

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拥政爱民、区划地名、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中文名
民政
拼音
mín zhèng
词性
名词
性质
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
内容
婚姻登记,救灾救济等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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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解释

基本含义
基本信息
【解释】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
【基本解释】[civil administration]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社会事务。
引证解释
1、犹政事。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渠水》:“汉和帝时,右扶风鲁恭……徵博士侍中,车驾每出,恭常陪乘,上顾问民政,无所隐讳。” 宋 梅尧臣 《送杨浩秘丞入蜀》诗:“有母不得养,法当之远官。虽曰在民政,孝心宁得安。”《宋史·真宗纪三》:“戊辰,禁内臣出使预民政。”
2、民主政体。
梁启超 《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亚里斯多德之政治学说》:“然彼非真行民政耳,苟真行民政则进矣。” 柳亚子 《题》诗:“但使江东王气在,共和民政自千秋。”
3、今指包括选举、行政区划、地政、户政、国籍、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优抚、救济等项的国内行政事务。[1]
基本含义
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民政工作具有中国特色,它是泛指中国历代国家或政府以人民群众为对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国内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无论从历史还是以当代来说,都是极为广泛的,仅只当代民政来说,它涉及国家政权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中国民政的由来:中国民政的由来和发展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很明显,这种意义上的民政是广泛意义上的民政,是泛指各种有关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时人之所以把这些工作总括起来称之为"民政",大约是受了"民本"思想的影响。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民政概念由泛指各种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到特定的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大约始于南宋。南宋徐天麟编纂《两汉会要》把国家管理活动分为15大类,民政作为其中的一大类,与其他门类相并列,初步确立了民政概念的特定涵义,并为后人所认同。民政门类包括:户口、民伍、风俗、乡役、泛役、复除、荒政、置三老、乡亭长、尊高老、恤鳏寡孤独、治豪猾、劝农桑、赐民爵、崇孝行、戒奢侈、禁厚葬等数十项事务。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但变中有恒,-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不过,尽管南宋时期开始出现了特定涵义的民政,但民政概念所包含的事项仍然十分广泛,直到本世纪初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民政机构,也就无法形成独立的民政工作体系。 中国民政机构及演变: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颁布改革中央官制的诏谕称:设官职,莫不因时制宜。巡警为民政一端,着改为民政部,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设立民政部专管民政事务。民政部为集全国公安、内务、民政于一身的最高首脑机关。清末民政部主管的事务主要有:地方行政、地方自治、行政区划、警务治安、户口管理、风尚习俗、灾荒政务、移民事务、土地管理、官办土木工程、医药卫生、宗教寺庙、丧葬事务及编审图志、管理文物等。民政部的设立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产物,标志着独立的民政管理体系开始形成。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开始实行新的行政体制,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更加专业化。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府均设内务部主管全国内务行政,基本业务同于清末民政部,新增了地方选举和地方官吏任免等少量业务。与内政部对应的地方机构,省为民政厅,市为民政局(处),县设民政科,负责地方民政事务。在这个时期的政府职能机构中,一般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作为必设机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主管民政事务的机构为内务部,地方一般是省设民政厅,市、县设民政局。建国初期到1955年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内务部主管的业务主要是:地方政权建设、行政区划、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士地管理、户籍国籍管理、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管理、社团登记管理、移民安置、游民改造、妓女改造、禁烟禁毒、老区建设等。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以后,内务部主管的业务有较大的调整,主要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行政区划及政府机关人事管理。1968年内务部在"文革"中撤销,其业务分由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等几个部门管理。
1978年国家恢复统管民政工作的机构,五届全国人大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要业务是: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基层选举、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及国家政府机构人事管理等。1983年、1988年、1993年机构改革对民政部主管的业务都有所调整,有的业务分离出去,有的业务新增进来。根据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民政部主管的业务主要是: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农村养老保险、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容遣送及涉外儿童收养管理等工作。

❸ 五险一金和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区别

一、承担主体不同

1、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则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

2、农村合作医疗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二、包含项目不同

1、五险一金

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530*363

(3)农村养老的含义扩展阅读:

2013年9月1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自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并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结肠癌、直肠癌等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 。

2014年5月27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4月25日发布《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法为:

1、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2、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❹ 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应采取那些措施

我来回答;理顺分配关系 解决社会公平“核心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在稳步增长的同时,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拉大趋势,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科技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务院扶贫办、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支持开展的一项研究显示,我国西部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已达0.47。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

“收入分配是关系社会公平能否实现的核心问题,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黄苇町说,“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持续发展,财力日益雄厚,为我们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创造了条件。”

黄苇町建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应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二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调整二次分配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三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缩小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

解决就业难题 巩固“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扩大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扩大就业的政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据测算,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另外还有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即使经济增长保持8%至10%左右的速度,每年城镇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000万人左右。与此同时,农村还有大量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

“我们必须看到,人口多、就业压力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就业问题都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和积极应对的艰巨任务。”黄苇町表示,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

科学调控宏观经济 转变粗放型增长方式

尽管我国近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但总体上,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并未实现根本转变,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和低效率”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格局还在继续。

据权威人士介绍,近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仅占世界总量的4.1%,但所消耗的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水泥分别约为世界总消费量的7.4%、31%、30%、27%、25%和40%。

谈到粗放型增长方式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利影响时,沈杰说:“目前,与粗放型增长方式密切相关的乱征土地、环境污染、资源紧缺等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转化成相应的社会风险因素,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诱因。”

为此,沈杰建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转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更加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托底”机制

社会保障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是一张维护社会安全的“防护网”,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最基本的保证作用。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到“十五”期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7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3亿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达到1.1亿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8000万人。

但沈杰指出:“必须看到,我国社会保障的水平仍然较低,覆盖范围也有待扩大,还有大量的人群应尽快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沈杰建议,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应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引导和帮助低保对象、学生、儿童等居民参加城市居民医疗统筹,继续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期生计;探索和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和规范农村特困群体生活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畅通利益诉求渠道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一些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公民合法权益受侵害等现象不时发生。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据国家信访局统计,新的信访条例实施一年来,全国省级党政领导共阅批群众来信4.5万多件,接待群众来访近3.5万人次,市、县两级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39.9万批、193万人次,包案处理重要信访事项20万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吴忠民对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百姓权益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对于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采取正确的方式妥善处理,防止其成为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吴忠民还就如何进一步畅通百姓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出了具体建议:首先,各级党政部门在工作中要反映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重视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特别是要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群体,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得到发展。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第三,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经济社会并重 克服发展“短腿”现象

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我国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形成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协调现象。

“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和‘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在相当程度上都与发展中的‘短腿’现象有关。”黄苇町说。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要协调。”吴忠民说,“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克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腿’现象。”

他提出,目前应着眼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加大社会事业投入,着力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二是要加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的社会事业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公益事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三是要加强对社会事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一些行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切向钱看等偏离公益目标的问题。

把反腐制度落到实处 防止“权力寻租”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近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仅2005年,全国就有11071人因为贪污贿赂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中727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腐败现象是和谐社会的大敌,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削弱了全社会的凝聚力。”沈杰说,党中央清醒地看到了腐败现象对党、国家和社会的严重危害,一直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注重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治腐败现象。

沈杰表示,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各项反腐败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黄苇町、沈杰等专家还提出了进一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三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发扬人民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寻租”。二是要坚持公开、透明,使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从机制上防止“暗箱操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进而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完)
参考资料:
http://bbs.obpo.com/ShowForum.asp?ForumID=13 933

❺ 说一说你的名字有什么含义

97年的,姓吴。有诗句:吾家洗砚池边树,个个花开淡墨痕。。。取名吴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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