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防范冒领养老金
有图有真相之“证明自己还活着”“证明自己还活着”是诚信的尴尬 南京某单位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要求退休老人须不定期证明 “自己还活着”,原先要求他们拍“个性”照片寄回单位,今年更是要他们到当地公证处“开证明”。(12月7日《扬子晚报》) 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养老金发放单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 “证明自己还活着”,并非南京这家单位的独创。在很多养老金的发放单位和发放部门,类似这种要求退休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的做法都很普遍。为了得到本属于自己的养老金,退休老人还要时不时向发放单位“证明自己还活着”,这的确少了人情味。事实上,一些单位也意识到这一点,就采取了派工作人员登门拜访的方式——— 表面探望,实际上看是不是还活着。 相比要求退休老人提供 “证明自己还活着”的照片,养老金发放单位的工作人员登门核实的做法相对容易让人接受。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的流动,退休老人未必就呆在当地安度晚年,特别是那些子女在外地的。而目前,我们的养老统筹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养老金不能随老人一起转到其他城市,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退休老人异地领取养老金的现象。这时候,如果靠养老金发放单位的工作人员登门拜访,不仅困难,成本又高,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照片“证明自己还活着”就不得不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方式。 其实,无论是要求退休老人提供照片“证明自己还活着”,还是养老金发放单位派工作人员登门“探望”,我们不能责怪养老金发放单位的“不近人情”,因为,在当前,人死了养老金照领的现象还很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养老金不被冒领,甄别退休老人是否还活着就成了发放单位的必然工作。 对于那些冒领家庭来说,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对于非冒领家庭来讲,这显然又是一种伤害。如何让冒领者不敢撒谎、让非冒领者不必“证明自己还活着”呢?说到底,还需要一套诚信制度。在信用制度完善的社会里,人们也不是个个道德高尚,但完备的信用制度,以及不诚信将遭致社会的重罚,让人们不敢撒谎,不敢不诚信。但反观我们的社会,老实人吃亏,不诚信者却可以大发其财。这样,诚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少,而不诚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发放单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证明自己还活着”的照片,我们不能因此责备发放单位的“无情”;养老金存在普遍的冒领现象,我们也不能仅仅指责冒领者无德。事实上,只有当社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诚信制度,才能最终解决这些问题。
B. 如何防止养老金的虚报冒领
如何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全面推进,离退休人员与企业的关系逐步淡化,瞒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也日趋严重,给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带来很大的压力,必须引起企业及社会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养老金发放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防范冒领养老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防止社会保障基金流失的一项重要工作。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社保政策,养老金领取规定和讲解虚报冒领养老金受惩处的案例,既要宣传防范冒领养老金的重要意义,又要通过报刊、电台、展版等形式,定期在企业,街道、社区向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宣传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形成瞒报、冒领养老金可耻的社会舆论。要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筑防范冒领养老金大堤。
二、建立离退休人员异动报告制度。要求参保单位要准确无误地掌握离退休人员生活、健康状况,定期向机关社保处反馈信息,离退休人员死亡,必须及时带火化证明或户籍消户证明向机关社保处申报异动,人员异动时,要向养老金发放部门进行报告。
三、严格生存认证办法。采用信息采集、指纹认定、查访、索要户籍证明、上门走访等方法进行身份确认,生存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限定期限内没有参加认证登记的离退休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参加认证后再予以补发。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与公安、民政、社区管理等部门联网,利用相关信息,对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核查。
五、加大处罚力度。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在追回冒领部分的基础上,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并处冒领金额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立举报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公民对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举报,落实专人负责举报接待工作,受理举报事宜,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并给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C. 社保经办机构在冒领养老金的查实和追缴中应承担什么职责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容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D. 冒领退休金如何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 冒领养老金4万元
冒领养老金属于违法行为,属于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 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 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因此,只要达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责。
F. 冒领养老金的法律问题!!
全额退赔, 恳请单位原谅, 别告到法院, 否则会以诈骗罪论处。
根据《最高版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权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您冒领7点8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G. 养老金如果冒领会怎么处理
社保局一但发现冒领,即会追缴被冒领的社保金。
H. 冒领养老金由谁追缴
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负责追缴: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内以欺诈、伪容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I. 哪些行为属于冒领养老金 冒领养老金怎么处罚相关规定
以下七种列举出的行为都属于冒领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内期限报备,冒领养容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养老金冒领即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它破坏国家养老保险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导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剧。
根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