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中领取的养老金比例是多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退休时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会平均工资)。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把每年“本人缴费工资额”(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缴纳基数),与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值相加,然后除以缴费年限,由于工资额和社会平均工资均是每年上涨的,所以我们假设每年工资额与社平工资涨幅相同,平均缴费指数为1。
⑵ 养老金比例是怎么算出来的
计发办法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计发办法改革,是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
关于“新人” 标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 计算方式: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关于“中人” 标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实施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 计算方式: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能有所提高。
关于“老人” 标准:2006年1月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 计算方式: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我不知道您的 具体情况 假设您是新人
做个假设的算法告诉你 交的多 拿的多 以个体交纳为例
假设去年您当地月缴费基数为 1000 元 您个人缴费 应该缴纳 200元每月 也就是 2400元每年
这些钱有 960元进入您的 个人帐户
假设每年全部交纳这些(实际不可能,基数每年会上调)再假设您交纳 20后到了退休年龄
那么您的个人帐户里 有 960乘20 19200元 那么您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是 19200/139=138元每月
而上年基数为 1000每月 那您的 基础养老金为 1000*20%=200元
您月养老金为 200+138=338元
看这是不是很少啊
其实上面全部是用1000月每月的基数算的
现在一般地区都2000到3000每月的基数了 而且20年后大概到几万元每月了
所以就是大个比方 告诉您算法 而且就是交的多拿的多 交的长拿的多。
⑶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如何确定
1、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个人工资总额×60%~300%×8%;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的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3)养老金比率扩展阅读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2、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所谓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⑷ 养老金的个人账户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算
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专资属+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养老保险是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的,其中缴费基数的12%划入统筹账户,缴费基数的8%列入个人账户。
以后退休时计算养老金金额同样分二部分。一部分是从统筹账户中计算,就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计算,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