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各国退休年龄分别是多少世界各国退休年龄介绍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
欧美国家和地区,90%以上的退休者不单纯依靠领取政府发放的那块基本养老金来养老。这些国家还有一个非常发达的保障老有所养的辅助网络。比如,美国在税收政策上实行间接的财政转移,支持养老金制度;德国则是每年要拿出几百亿欧元支撑其庞大的养老保障系统运转。
而退休金的来源,各国有许多不同之处。在美国,雇主和雇员各拿出工资收入6.2%的税收,形成专用“社安金”。其中85%用于支付养老金,15%则用来支付残疾金、遗属遗孤抚恤金等其它社会保障基金。在法国,基本养老金由雇主交8.2%,雇员交6.55%;法国对遗属遗孤补助的资金来源于由雇主按雇员收入的5.4%交纳,作为困难家庭补助
很多国家的退休职工领取的退休金并没有一个固定额,要视退休年龄、工作年薪和年限、供职岗位等情况的不同。少者,领不到原工资的50%;多者,可以领到原工资的100%以上。
瑞典的养老金分成两块,一部分是基本养老金收入,令一部分是“养老附加金”,这是瑞典特有的。“养老附加金”据退休前的收入状况和纳税情况而定,工龄越长,工资越高,“养老附加金”积累的就越多,退休后就能领到越多的退休金。
而在法国,情况就不一样了。法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实施社会福利比较“慷慨”的国家。一般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原工资50%的退休金,公务员则按退休前工资的75%计算。法国法律规定,必须交满160个季度的养老保险金并满65周岁以后申请退休,才能全额按比例享受退休金。法国对一般退休者原工资收入的计算基数是由当事人收入中最佳25年的平均值构成。比如,某人一生中最好时期的月收入达4000(约4万元人民币)欧元,最差时期的月收入仅1000欧元,而最佳的25年的月收入平均为2500欧元,那么他能领取的退休金就是1250欧元。对于年龄到了65周岁但没有交足养老金的人来说,退休金要按比例扣减。比如,假设一个到了65周岁但只交了90个季度的养老金,25年的月收入平均值为2000欧元,他就只能领取562.5欧元的退休金(90÷160×2000欧元×50% )。看来,缴纳养老金的年限对退休金收入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② 各国移民的福利,退休年龄以及养老金介绍,移民哪个
葡萄牙
教育福利 葡萄牙公民或居民的子女可享受国内免费公立教育及欧盟国教育体系,教育水平高,学费低廉。 医疗保险 葡萄牙的健康医疗体系由三部分共存:国民健康系统(NHS)、特殊工种社会健康保险和自愿私人健康保险。在葡萄牙有工作的公民或居民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也可加入高品质商业医疗保险,每年约100-180欧元。 生活补贴60岁以上无经济来源的生活困难者可以申请。公民最少每月413.33欧元,居留身份移民每月230欧元。 养老退休金 养老退休金则根据本人自己曾经交纳的税金多少,计算退休金数额。
西班牙
西班牙是西欧国家人口密度最低的国家之一,属于欧洲高福利国家 ,凡交纳社会保险后 ,均可享受免费医疗和领取失业救济金、退休养老金等待遇。西班牙实行全民免费公共医疗,这个机制被称为"国家卫生体系",全民性、福利性、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是其三大特点。西班牙教育制度为10年(6-16岁)义务教育。
西班牙社会保险制度完备。公司聘用员工,除要支付工资外,还必须为职工缴纳相当于职工净工资30%左右的社会保险。
希腊
据悉,希腊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早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社会福利好的国家之一。目前,希腊已拥有覆盖全国各地的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其社会福利种类多而齐全,是一个典型的福利国家。
凡是希腊的居民,有社会保险福利号码者均有权享受公费医疗。受薪者到了退休年龄便可从退休管理部门获得退休金以安亨晚年。希腊属欧盟国家,还可以享受各种家庭补助,如幼儿补助等。
③ 世界各国退休年龄一览
发展平台经济与促进区域合作高峰论坛25日在上海举行。戴相龙受邀参加论坛并作主旨演讲。论坛上,他坦承养老金确有缺口,并建议通过完善养老制度,以达到收支平衡。
据东方卫视报道,戴相龙在会上指出:“把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加在一起搞支付,这叫现收现付,这个没有缺口,15年以后都没有缺口。但个人账户在退休时,这些钱都是他的,这时候缺口就非常大了,那时的政府就没法平衡,那是后患无穷的。”
据戴相龙介绍,完善养老金制度可能涉及延长退休年龄和养老金缴纳年限等措施,“比如养老金交30年,就可以获得养老金了。那今后30年不行,可能要交35年。现在60岁退休了,将来可能63岁退休。”
统计表明:
一、在228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67个国家和地区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占总的国家地区数的73.25%。
二、世界上规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在60岁以下的有102个国家和地区,占61.08%,60岁以上的有65个,占38.92%。
其中,规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的国家和地区最多,有64个,占38.32%;其次是65岁,有44个,占26.35%;再次是55岁,有33个,占19.76%,规定这三个年龄为男性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一共有141个,占84.43%。
此外,还有的国家规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40岁、50岁、60.5岁、60-65岁、61岁、62岁、63岁、64岁、66岁、67岁,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数量都比较少。
三、世界上共有129个国家和地区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为60岁及以下,占77.25%,60岁以上的占22.75%。
规定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的国家和地区最多有59个,占35.33%;其次是60岁的国家和地区52个,占31.14%;再次是65岁的26个,占15.57%,规定这三个年龄为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的137个,占82.04%。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40、50、53-57、55-59、55.5、56、57、58、59、60-65、61、62、63、64、66、67岁。
④ 世界各国有哪些养老政策
美国:养老方式:老年公寓“半托制”养老机构,社区互助的居家养老。除老年版公寓外,权“半托制”也受到许多老年人的青睐。所谓“半托制”,就是老人白天在养老机构生活,晚上回到自己的家。
养老中心的经费是主办者向美国联邦政府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联邦政府给予一定的资 助,同时,中心可以接受社会的捐赠,这种捐赠经联邦税务局按程序核定无误后可以在税前列支。至于收费,没有具体的标准,完全是按每个托保人的经济状况而定。
日本:
主要养老方式:老年公寓“半托制”养老机构,社区互助的居家养老。日本政府将养老设施分为多种类型,包括短期居住型、长期居住型、疗养型、健康恢复型等,
瑞典: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居家养老、养老院养老和老人公寓养老。
德国:在德国,进入“专业护理老人院”是老人们最普遍的一种选择。
⑤ 延迟退休成全球趋势 各国民众谁最愁
近日,延迟退休年抄龄的话题一经提出,就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广泛热议。随后,网络上的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人都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其实,无论是否愿意接受,随着全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增长,以及人口老龄化现象的日益加重,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已成为世界流行的大趋势。此举常被视为应对养老金缺口最为立竿见影的办法,但因其牵涉众多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往往也是最后的选择。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等西方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延迟退休年龄的措施,无一例外都在其国内遭到舆论的反对和民众的抗争。前不久,法国总理菲永刚提出延长居民退休年龄,就立即招致国内民众的汹涌反对。
⑥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的给付年龄有怎样的趋势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的给付年龄有怎样的趋势?额咯女女
⑦ 我国与其他各国养老制度优缺点
我国与其他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
(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目前,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现状及主要特点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持续实施到1956年底。
第二阶段,恢复性改革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制度被废除,劳动保险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全部展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迫使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传统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阶段,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行试点阶段。2000年12月,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
第五阶段,全国覆盖改革阶段。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主要针对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的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改革决策。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
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
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工业比较落后,农业比重较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很大,加上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造就了我国特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基本养老计发方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
三、国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
在养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国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包括统一标准的国家的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补充养老金,各种职业津贴等制度层次。日本的养老保险也分为三个层次: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美国有多种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比较发达。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800多个统筹地区,成为世界上一道独特的“景观”。养老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是限制了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低层次统筹的格局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三是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
瑞典养老金的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凡是达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条件是所有满足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和资格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德国养老保障的受益人涵盖普通雇员、矿工、公共部门、雇员、自雇者;农民、农业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而占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群体和数量逐渐增多的灵活就业者,还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所应有的保障功能还未实现。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四)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国外的养老保险资金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征缴养老保险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财政补贴,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费的欠缴与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导致部分地区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逐渐减少。此外,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导致养老金开支更加“吃紧”。
(五)我国领取养老金年龄过轻
为了适应21世纪老龄化社会,1994年日本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对没有工作或低薪的劳动者,可在60~64岁期间支付部分养老金。瑞典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相联系养老金的年龄资格未满65岁。美国通过一项国会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事业压力,通过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就业的矛盾,实际上就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保险,把近期问题推向远期。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战略构想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以及当前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为我们深入思考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发展的路径,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养分。现实的约束条件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来,但是,却迫切需要对原有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
(一)推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
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从理论上讲有两种路径:一种思路是自下而上,从县、地市再到省级统筹,从而进一步发展到全国统筹。这种思路看似较为稳妥,实则十分缓慢。目前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思路。另一种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实行全国统筹,企业缴费形成的统筹账户资金统一由中央政府筹集、管理、调剂和调动,个人账户资金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这就将名义上地方负责、实际上中央出钱的暗补变为明补,充分明确中央政府承担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进而增强人们在养老保险上的预期和信心,增强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
首先,建立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全国“大一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人人皆有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才是解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根本之策。有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因是财政负担问题。若仅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将成为“头痛医头”的改革,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而公务员养老改革却不纳入改革的范畴,必将增加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阻力。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公务员养老改革、农民工养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将从“二元”演变为“三元”“四元”,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将更加严峻。
(三)加强养老保险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应当建立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及时全面地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开化,并切实实行问责制;让承担缴费义务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及其代表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参与养老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国家加强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在养老保险参保、退保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强化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来源
通过征收特种税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可以考虑征收遗产税、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发售社会福利彩票等渠道筹资。一些专家建议建立保险基金对企业的持股,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基金来源,增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能力;同时,企业因让渡了一部分产权,也有利于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给社会保险体系。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改革。按照行业、地区,参照企业现行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确定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将历年来政府从企业中提取的超过这一水平的资产收益视为投资抽回,将国家的再投资和政府补贴视作投资追加。投资抽回与投资追加的差额,即资产存量中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
(五)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我国职工的退休年龄应适当延长,不同性质的劳动者不应“一刀切”规定退休工龄,即不分职业、学历,劳动者统一按到规定年龄实行退休。而且性别也不应是退休年龄的考虑的必要因素,劳动者的学历、职业应列于新体制制定退休年龄的考虑因素。采取“一刀切”规定退休年龄,将造成高素质劳动力的极大浪费,同时对高学历的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新的养老保险立法将劳动者的学历作为参考因素来规定退休年龄,应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长若干年。
五、总结
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加剧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不断出现的养老统筹层面低、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传统的养老模式与现实要求相距甚远。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进行大范围甚至全国性的社会统筹,必须认真分析中外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准确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结合我国国情与经济实力,正确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而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
⑧ 延迟退休渐成各国趋势:朝九晚五的生活要过多少年
中新网10月22日电(郭炘蔚甘甜)当前,世界各国人口结构不断老化,随之而来的是退休金的支付压力不断增加。为应对挑战,各国纷纷采取对策,诸多国家都在考虑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通常而言,“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依法全额享有退休养老金的最低年龄。目前而言,各国法定退休年龄多数在60到65岁之间,而调整以后,多国的退休年龄将提高到65岁以上,而日本、新加坡等国则计划最高将退休年龄调整至70岁。
据外媒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退休年龄“男女并轨”是大势所趋。不过,仍然有不少国家实行女性较早退休的制度。例如俄罗斯法律就规定,女性退休年龄是55岁,男性是60岁。
这一数字是由80多年以前,前苏联时期通过的法律界定的,俄罗斯专家认为,已经不符合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状况。2018年6月,俄政府发布退休年龄改革方案,计划于未来10年逐步将男性退休年龄由60岁调高至65岁,女性在未来16年逐步由55岁调高至63岁。
但由于民众的反对,8月底,俄总统普京对该计划稍作缓和,宣布俄罗斯女性退休年龄将调整至60岁,男性退休年龄仍维持65岁。该法案在获得国家杜马通过后,已经于2019年1月正式生效。
除俄罗斯外,目前,中国、瑞士、奥地利、巴西等国家,也实行男女不同的退休年龄制度。根据中国人社部的数据,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规定是明确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另一方面,如果选择延迟退休,在原有的退休金基础上则能获得奖励性的收益。如果正常退休年龄是66岁,选择在67岁退休,那么每个月能拿到108%的退休金,如果选择在70岁或70岁以后退休,那么每个月能拿到132%的退休金。
除美国外,日本、德国等国家,也有弹性退休制度。不过,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国家,一般都会对退休金支付结构进行设置,以激励劳动者工作更长时间、限制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