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养老金如果冒领会怎么处理
社保局一但发现冒领,即会追缴被冒领的社保金。
B. 冒领养老金会受到什么处罚
诈骗行为
涉嫌诈骗罪
并且要退还冒领的养老金
C. 冒领养老金追回司法程序是怎么的
如果情况属实,冒领他人养老金行为是侵财犯罪,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提供一定的证据。
D. 社保局发现冒领养老金问题怎么追责
直接拨打社保局电话12333咨询就可以了
E. 属于诈骗吗.冒领养老金会怎么处理
冒领养老金,如果数额较大就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F. 如何防范冒领养老金
有图有真相之“证明自己还活着”“证明自己还活着”是诚信的尴尬 南京某单位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要求退休老人须不定期证明 “自己还活着”,原先要求他们拍“个性”照片寄回单位,今年更是要他们到当地公证处“开证明”。(12月7日《扬子晚报》) 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养老金发放单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 “证明自己还活着”,并非南京这家单位的独创。在很多养老金的发放单位和发放部门,类似这种要求退休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的做法都很普遍。为了得到本属于自己的养老金,退休老人还要时不时向发放单位“证明自己还活着”,这的确少了人情味。事实上,一些单位也意识到这一点,就采取了派工作人员登门拜访的方式——— 表面探望,实际上看是不是还活着。 相比要求退休老人提供 “证明自己还活着”的照片,养老金发放单位的工作人员登门核实的做法相对容易让人接受。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的流动,退休老人未必就呆在当地安度晚年,特别是那些子女在外地的。而目前,我们的养老统筹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养老金不能随老人一起转到其他城市,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退休老人异地领取养老金的现象。这时候,如果靠养老金发放单位的工作人员登门拜访,不仅困难,成本又高,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照片“证明自己还活着”就不得不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方式。 其实,无论是要求退休老人提供照片“证明自己还活着”,还是养老金发放单位派工作人员登门“探望”,我们不能责怪养老金发放单位的“不近人情”,因为,在当前,人死了养老金照领的现象还很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养老金不被冒领,甄别退休老人是否还活着就成了发放单位的必然工作。 对于那些冒领家庭来说,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对于非冒领家庭来讲,这显然又是一种伤害。如何让冒领者不敢撒谎、让非冒领者不必“证明自己还活着”呢?说到底,还需要一套诚信制度。在信用制度完善的社会里,人们也不是个个道德高尚,但完备的信用制度,以及不诚信将遭致社会的重罚,让人们不敢撒谎,不敢不诚信。但反观我们的社会,老实人吃亏,不诚信者却可以大发其财。这样,诚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少,而不诚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发放单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证明自己还活着”的照片,我们不能因此责备发放单位的“无情”;养老金存在普遍的冒领现象,我们也不能仅仅指责冒领者无德。事实上,只有当社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诚信制度,才能最终解决这些问题。
G. 冒领养老金的法律问题!!
全额退赔, 恳请单位原谅, 别告到法院, 否则会以诈骗罪论处。
根据《最高版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权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您冒领7点8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H. 冒领养老金由谁追缴
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负责追缴: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内以欺诈、伪容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I. 《社会保险法》里有关于冒领养老金处罚的规定吗我在《社会保险法》里没看到有。
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