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妻子不孝顺老人,我应该怎么离婚
妻子不孝顺老人,可以选择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 婆媳不和对两个人的感情影响有多大
有人说,婆媳是天敌。当然,这有些言过其实,重了。
婆媳关系很难相处到是现实版存在的。和谐关系,直权接影响到家庭的和谐。
妈妈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问题,难住了很多人。男人在婆媳中间的沟通作用很重要,为了婆媳关系融洽,男人要做两面人。
尽管说婆媳问题是个社会难题,但是婆媳关系的事实依据摆在那 只是处理好或不好的问题,什么也不能磨灭婆媳关系。
当然婆媳关系,也能影响到夫妻感情,甚至出现感情破裂直至离婚。越是这样,建立和形成良好的婆媳关系,越重要。甚至能成为社会和谐的一部分因素。男人是处理好婆媳关系的调节器和润滑剂。为了家庭和谐,都作出让步吧。
3. 对婆婆不孝顺 老公要离婚怎么办
男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不意味着第一次提起诉讼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既然女方意识到丈夫离婚的原因,是因为自己不孝顺婆婆,那么女方应当改变自己与婆婆的相处方式,主动与丈夫沟通,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同时,我国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再无和好可能”,女方可以真诚地向法官表明自己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如果法官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一般情况下,会判决夫妻双方不准予离婚。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结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但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破裂,婚姻己经名存实亡了,人民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裁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 妻子不孝顺公婆可以提起离婚起诉吗
起诉离婚是每个人的权利,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则你完全有权利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该签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妻子不孝顺公婆并不属于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所以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妻子不同意,法院很有可能不判离,需要您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诉讼,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