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赡养老人女儿和儿子有哪些义务
赡养老人时女儿和儿子的义务规定是一样的,因为赡养父母是所有子女的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要承担;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 女儿和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是怎么规定
女儿和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是婚姻法规定的,女儿和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是同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丶扶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
3. 赡养老人儿子和女儿的义务怎么划分
1、“如财产不再进行重新分割(即仍由该女继承房屋),该男的妻子与该男出嫁的妹妹之间的赡养义务该如何分配?其长子(年满二十,正读大学二年级)是否与出嫁后的几个女儿一样享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1)赡养义务,与财产重新分割或说是该男的财产继承是两个法律关系,即两码事,不能掺到一起说。
(2)关于赡养义务:男方去世后,婆婆应由3个女儿赡养,男方的妻子和儿子没有赡养义务,但男方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取得对婆婆遗产的继承权、且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关于男方去世后的财产:不管是自留地还是宅基地:如果是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财产,仍然归公婆所有;男方在结婚前或是结婚后自己的财产+男方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是遗产,没有遗嘱时由女方、公婆、男方的2个儿子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男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半,是属于女方所有的。
(4)以上遗产中:如果公婆、男方的2个儿子自愿放弃继承归女方、或是自他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权继承男方遗产时起超过2年没有要求分割男方遗产、或者自男方去世超过20年没有主张分割遗产的,遗产可以全部归女方,想重新分也办不到了:但是否重新分割遗产,与公婆3个女儿是否在赡养公婆无关。
(5)综上:公婆应由3个儿女赡养,儿媳可以自愿赡养,2个孙子无赡养义务。但公婆在儿子去世后有权要求分割儿子的遗产,这个权利也2年的诉讼时效。
2、“如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将所有财产一分为二,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妻子拥有;属于丈夫的那一半拿出来按妻子、公婆、长子、次子进行分割,各继承一份。)则该女是否还有对公婆的赡养义务?该女的长子是否还有对奶奶的赡养义务? ”
(1)强调:男方遗产是否重新分割,与2个孙子的赡养、3个女儿的赡养没有关系。不管是否重新分割遗产:老人都应由3个女儿赡养,儿媳可以主动赡养,孙子没有赡养义务。
而且,能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的,只是老人和2个孙子:其中,一个孙子已经成年,可以自己掌握分得的遗产也可以决定由母掌管;小孙子还未成年,其应分得的遗产由母亲监护人掌管。
(2)不管遗产是否重新分割:该女对老人都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但如果自愿赡养了老人,也取得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
4. 赡养老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赡养老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2、老人生病的,应当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
3、老人的住房问题也应当得到保障;
4、老人有承包田地的,赡养人应当照料好老人的田地;
5、对于老人的精神需求,赡养人也不能忽视;
6、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__共和国_年_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5. 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男女平等,儿女都有义务。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二章关于家庭赡养与扶养更是详细规定了赡养人的赡养义务。
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6. 儿子和女儿的赡养义务一样吗
儿子和女儿的赡养义务一样。
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