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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丢失能退休吗

发布时间:2020-11-27 08:42:49

1. 退休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

第一,继续查找。国家对档案保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档案是不会丢失的,即使是丢失也只是“失踪”,一般不会“死亡”,只要不宣布“死亡”,就不应该放弃查找。
第二,就当前之需,先补办一个临时档案。职工档案,主要内容是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等,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通过有关途径可以证实的,因此,在预知范围内,应该也必须为职工先补办一个档案。

2. 单位把我的档案丢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单位把你的档案弄丢涉及你的个人利益,负责档案保管的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退休费直接影响你的晚年生活,建议你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投诉,要求给予合理解决

3. 退休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

1,尽量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查找,或者由原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到内档案内有相关记录容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以上的办理仅能证明相关经历,很难证明实际工作的工龄
4,工作实务中,发生档案丢失且不找回情况时,在办理退休时,可以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掉档案中记录的视同缴纳年限部分

4. 没有档案怎么办将来能退休吗

无档案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参保地办理退休。

无档案人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因为没有档案资料证明,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只能凭本人身份证在参保地办理退休,缴费年限只能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4)职工档案丢失能退休吗扩展阅读:

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

其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

其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其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

其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

其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其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5. 职工档案丢失当年招工表怎么解决如何办理退休

招工表很难补办,你只能是让最早的那个单位开一份证明,证明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工作的,还有你的生日之类的。但是退休审核的地方认不认这样的材料各地跟各地就不一样了。

职工档案丢失,不影响退休,但是对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有一定影响。

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只要改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达到15年以上,即可办理退休。

档案丢失会影响的内容包括:确定退休年龄、确定工龄、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等,这些内容都会影响计算养老保险金。如果你全部是个人实际缴费,没有视同缴费的情况,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已经满15年,那么没有档案问题不大。

视同缴费:如果有曾经有不用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经历,那么相应的工作年限需由社会保障行政审批部门审档后予以认定,认定后的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相应的年份计入总的缴费年限中,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一般会出现视同缴费年限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企业缴费之前便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即原来的固定工),那么参加工作到开始实际缴费之间的年限需审档审批;二是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并未实际参保养老保险并缴费的

6. 人事档案丢失,怎么办理退休手续呢

一旦档案丢失,需要由原工作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有关个人档案丢失情况说明,或补办档案记录,并交人社局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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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丢失补办方法:

先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办理重新建立档案手续!然后到你原来的学校,补开毕业证明等相关证明,存入档案内。

现在补建档案只有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局能办理,但是这种补档方式,补出来的档案肯定是“工人身份”,这样应该对你调转户口会有影响,但是也没别的办法。

如果你在老家人事局有朋友,可以试着找人事局补建档案,然后补开当年毕业的报到证(报到证找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教委开),然后重新办理干部报到手续,不过这个手续基本是不太可能的。

所以如果你找到老家劳动局办理补建档案手续的话,那么你就要考虑清楚,工人身份是否对你将来调转户口会有影响,是否对你公司将来评定职称有影响。

7. 档案丢失 退休有影响吗

对办理退休没有影响,对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有一定影响。


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只要改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达到15年以上,即可办理退休。


档案丢失会影响的内容包括:确定退休年龄、确定工龄、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等,这些内容都会影响计算养老保险金。

拓展资料: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8. 因个人档案丢失不能退休该怎么办

现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工的,因为1992年3月(含3月)之前没有缴费,按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所以必须要有档案材料证明。

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存根,到原工作单位查找历年职工花名册。持录取通知书、职工花名册、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身份证,应当可以办理退休。

(8)职工档案丢失能退休吗扩展阅读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其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其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其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其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其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其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退休职工档案丢失后补齐难度较大,因工作年限及工作履历时间跨度较长,在此情况下,需该退休职工的原档案保管单位根据该退休职工的工作经历,追溯其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查找相关历史材料进行复印,送交养老和失业保险处予以确认。

9. 我的档案丢了没办法办退休怎么办

如果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1997年)参工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制度生效前的工作年限应视同为缴费年限,所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工的人要有档案材料证明工作年限。如果档案材料遗失,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开具证明、办理退休:

1、退休人员到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存根,并到原工作单位查找历年职工花名册;

2、退休人员持招工录取通知书、职工花名册、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身份证,可以办理退休。

如果无法通过以上方法办理退休,如找不到录取通知书存根或者职工花名册,那就只有用一些补救的方法了:

1、由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

3、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掉档案中记录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年限。

(9)职工档案丢失能退休吗扩展阅读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后分别于1958年和1978年作过两次修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10.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理退休

档案丢失后需要原单位开据证明,办理退休社保一样视同缴费工龄。

一、认定工龄掌握原则:“一进一出”

进,即参加工作时间,以什么方式被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招工录用。录用方式有劳动合同制职工、固定工、毕业分配、退伍军人安置、下乡知青回城招工、五八城迁子女、退休职工子女顶职、土地征用劳力安置等。

出,即离开单位的原因或性质。离开单位情况有解除合同、辞职、离职、除名、调动、开除、判刑服刑、劳动教养、出国出境等。

二、档案查找有关线索

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所、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档案局、公安局户籍科、余杭区人社局档案室等线索地,都有可能查找到与职工原始档案相关的信息资料。

职工本人档案是认定连续工龄的重要依据,并非唯一依据。如遇到档案遗失或资料不齐的,可通过上述途径进行补救,形成的证据链达到法定认定标准的仍可依法作出结论。

(10)职工档案丢失能退休吗扩展阅读:

人事档案是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重要依据,由用工单位的人事部门建立,用工单位负有职工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移交等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负有责任。

用人单位丢失员工档案并非个案,我国法律规定,档案关系人 起诉 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因此,如果单位丢失人事档案,而且补办也不配合的,可请求法院责令补办。

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称: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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