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给退休工人慰问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1. 工会发给退休人员慰问金,这一支出应计入"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科目。
2. 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3. 工会经费可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主要涵盖四个方面: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结婚生育慰问以及生病住院和去世慰问。
4. 对于退休离岗的工会会员,工会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5. 因此,工会发给退休人员慰问金的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工会经费(慰问金)",贷记"库存现金"。
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在缺乏明确文件规定之前,企业所得税前不能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福利费扣除。
7. 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可在税前扣除。
Ⅱ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或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2)对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第六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
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七条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八条 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干部的安置,要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在大城市工作的,应当尽量安置到中小城镇和农村,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到本人或爱人的原籍安置。
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镇和农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应当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其他省、市、自治区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
第九条 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Ⅲ 工会退休职工慰问金发放标准
工会退休职工慰问金发放标准:
1、生病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以内。
2、丧事慰问: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或组人部以自治区残联名义送慰问金,标准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3、干部职工退休时,由组人部组织慰问,可购买500元以内纪念品。按规定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按照单位原有贯例享受一次性疗养补助5000元。
4、节日慰问:春节、节日前夕,对退休老干部职工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为500元。
5、生小孩慰问:干部职工生小孩后30日内,由机会工会及妇委会派代表,到医院或其住处进行慰问,慰问标准300元。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每位会员购买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7、工会会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慰问标准:3000元。
8、工会会员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慰问标准:3000元。
工会退休职工慰问金申请流程:
1、填写职工慰问申请表。
2、所属部门领导或分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3、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4、联系工会办公室主任领取退休慰问品。
综上所述,工会退休职工慰问金的发放标准由各地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包括一定金额的慰问金或纪念品,以体现对退休职工的关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四条
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的生活,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改善职工的文化生活,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基层工会应当根据职工的需要,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其他活动。
Ⅳ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内或上报上级主管单容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Ⅳ 慰问退休干部购慰问品列什么科目
企业在向退休干部发放慰问品时,应将慰问品成本计入福利费二级科目,并根据慰问品发放的具体部门进行费用分配。例如,若销售部门收到慰问品,其费用应记入销售费用科目;若管理部门收到,费用则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政府向退休干部赠送慰问品时,需依据相关财务规定进行核算,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对于发放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必须取得个人签收凭证后才能列报为支出。
工会向退休人员发放慰问品时,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慰问金可计入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科目,若未单独核算,则可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单位在发生慰问品支出时,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对于退休职工春节慰问,无论是发放慰问金还是慰问品,均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实际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综上所述,慰问退休干部购慰问品的会计科目处理方式多样,具体取决于发放主体的性质和会计政策。不同主体发放慰问品时,应根据其性质和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