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济南市退休职工2016年涨工资的政策细则
根据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起,对于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调整其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采用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挂钩调整是基于“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原则,具体与个人的缴费年限以及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关联。对于高龄退休人员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也给予了额外的照顾。
目前,山东省及济南市的政府正在依据国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虽然正式的调整方案尚未公布,但可以确定的是,从2016年1月份起,退休人员将开始领取调整后的养老金,并且调整部分将进行补发。
此次养老金的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退休人员群体的关怀。
尽管具体的调整细则仍在制定中,但可以预见,这将是一项惠及广大退休人员的政策。
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相信广大退休人员将能够享受到更加合理的养老金待遇。
『贰』 山东省退休人员2016年资格认证规定
目前,中国一些城市推出了一些和时代相适应的便捷做法,比如经络认证、面部扫描认证、指纹认证、照片认证、视频聊天认证等等。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社保大厅直接认证。
社保经办机构设置了专门的生存认证登记窗口,由离退休人员本人持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证、身份证、户口等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认证。
二是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协助认证。
即离退休人员持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证、身份证、户口等,到居住地社区或就近劳动保障服务站,由社区或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由离退休人员在填写登记表并签字,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
三是单位组织集中认证。
由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将离退休人员集中组织起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派工作人员参加见面会,办理生存认证登记。
四是异地居住人员认证。
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在参保地社保部门领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表”,每年生存认证时间,持表及证件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进行生存认证。现全国已开通异地居住人员生存认证系统,除广东等少部分地区未开通外,其他地区居住退休人员均可持‘待遇证’及身份证直接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进行认证。
五是社保机构派人上门认证。
离退休人员确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生存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门走访办理认证。
六是拍照认证。
持经办机构指定日期的日历或报纸拍照,邮寄或由亲属交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叁』 山东省淄博市退休工人2016年什么时候涨工
应在九月底前补发到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专养老金的通知属》,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据四川省人社厅声明,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在六月底前把具体实施方案上报人社部和财政部,经审批后实施,在九月底前补发到位,请耐心等待。
『肆』 山东省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内知》,总体调容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山东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伍』 济南退休人员一六年怎长工次
济南市退休人员,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如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