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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退休职工死待遇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5-02-05 05:33:59

❶ 重庆市退休工人死亡领几个月工资

法律主观:

国家抚恤金最新标准为:死后评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80个月基本退休费;因公牺牲的,为40个月;病故的,为20个月。还有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不过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注意了,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计算基数是基本退休费,不是指退休费!所谓基本退休费就是刚退休时算出来的基本退休费加上历年来增加的退休费之和。这么解释有点拗口,也就是说死者的退休工资1800左右,这个退休工资可能还含有津补贴、交通补贴之类的,扣去这些,估计基本退休费会在1500--1600元这个区间。 别只顾盯着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对某些家庭来说重点是办理死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 有抚养关系 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遗属,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补助的,如果是以死者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法律客观: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丧葬抚恤)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❷ 重庆市死亡丧葬费最新标准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去世以后,指定继承人除了可以领取个人养老账户剩余存额以外,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虽然现在已经实现了全国统筹,但是各省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仍有差异。今天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重庆市退休人员,丧葬补助标准是多少,农民是否可以领?
一、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费标准
根据人社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统一全国各省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1.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昌含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2.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24倍。即:9~24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由此可知:参保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有关键迅橘。
下面以2022年丧葬费和抚恤金为例,仅做参考。
(一)计算标准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1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02元,折合每月3625元。具体见下表:
年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3625*2=7250元。
年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上限标准:3625*24=87000元。
年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下限标准:3625*9=32625元。
(二)申领材料和流程
下面以重庆市黔江区为例,仅供参考。
1.申领材料
重庆市人社服务打包办“退休人员过世”事项申报表、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居民稿团身份证、申请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资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职工档案、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银行卡、死亡证明等。
2.申领流程
二、重庆市城乡居民丧葬费标准
(一)计算标准
1.对于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
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按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死亡前每缴费1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对于在领取养老金死亡的参保人员
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以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乘以12个月。
(二)如何办理
当参保人员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该在30日内,携带《火化证》、《死亡证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领取人与死亡参保人的关系)等资料,向最后一次参保缴费地或领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写在最后:
1.对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上限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抚恤金下限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
2.对于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果是在参保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基数,每缴满1年,发放1个月丧葬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是退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标准为死亡上月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12倍。
3.对于既没有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没有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民,无法领取丧葬补助费。

❸ 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的,计发一次性救济金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❹ 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
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目前执行的`死亡待遇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2000元
2、抚恤金:按参保人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1年按1年算)支付1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随企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工资或养老金。用人单位、死者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可按规定申请死亡待遇。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按规定申请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已按规定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按规定申请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救济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如果被判处了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暂时停发养老金,在服刑期满之后,继续以原有的标准向该退休人员进行发放养老金。如果服刑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相关人员可以继承该人员个人账户的本息。

❺ 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的补足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❻ 重庆市老人去世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 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❼ 重庆地区退休工人死亡补助金和伤葬费是多少,在哪里领

重庆市关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退休职工后死亡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也就是说当月仍应该领取),
抚恤金按本人死亡时的养老金为标准发给7个月,并发给2000元的丧葬补助金(需持火化证),由其亲属持该职工的火化证、死亡证明等的原件、复印件到所辖地社保局领取;
没有领取139个月退休金的职工死亡,其账户余额退休金,死者家属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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