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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发布时间:2025-01-22 07:08:12

A. 长春市退休办理流程

由个人直接向衫州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养老金待遇即可。

按照企业职工人事管理权限,凡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录)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

其它企业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直接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养老金待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已转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原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同)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个人直接向县社没塌铅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养老金待遇。【法律依据】: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枯好要求规定:

1、由个人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表》一份,提供《居民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各1份。如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需另行填写《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材料。

2、参保人员办理好退休手续后,其退休审批时认定的出生时间、身份、缴费年限、折算年限及经费基数等不得随意更改,确实有误,造成养老保险待遇较少或多发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B. 长春市办理退休手续在哪里办

长春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相对明确,主要集中在档案管理部门和政务中心。市民需将档案存放到档案管理部门后,方可正式提出退休申请。申请地点设在长春市政务中心5楼3505室,具体地址位于普阳街3177号。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完整的人事档案以及从工资管理系统打印的退休审批表三份。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档案完整且人事档案信息准确无误是关键。

整个办理过程分为几个重要步骤。首先,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档案管理部门提交退休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档案由个人持有,需先将其存放到档案管理部门。随后,档案管理部门会按申报时间逐月将人员档案集中转交至市社保局企退中心,进入退休审核环节。此过程通常需要一段时间,具体时间取决于审核工作的进度。

一旦市社保局的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将进行退休待遇的核算,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对于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市社保局企退中心会告知具体原因,并将档案返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待申请人满足条件后,可再次提出申请。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档案管理部门和社保局的良好沟通至关重要。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退休申请的顺利进行。因此,建议在申请前仔细核对所有提交材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同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要求,以便顺利完成退休手续。

C. 长春市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时间

长春市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时间是早上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半。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长春市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时间是周1到周5的早上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半,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D. 长春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材料2022年长春退休年龄办理流程

即将要到退休年龄了,如何办理退休呢?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流程和材料。我帮大家整理了关于长春办理退休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

一、长春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长春市办理退休手续应到本人本人存放档案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申报材料:

1、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应提交本人申请;

2、申报单位应携带申请退休人员的完整人事档案;

3、申报单位应从工资管理系统打印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送审数据。

办理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本人存放档案的管理部门,提出退休申请(档案在本人手中的,将档案存放到档案管理部门后,方可提出退休申请)。档案管理部门按本人申报时间逐月将人员档案集中转交到市社保局企退中心,进入退休审核环节。

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市社保局核算退休待遇,之后由本人确认签字;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市社保局企退中心告知其原因,将档案返回申报人原档案管理部门,待其符合条件时再次申报。

二、长春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应提交本人申请;

2、申报单位应携带申请退休人员的完整人事档案;

3、申报单位应从工资管理系统打印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送审数据。

三、长春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法规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法规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法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 长春市办理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需携带如下材料进版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权:《退休审批表》或《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批表》及《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有退休审批表提供此材料。)
2.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工伤、生育人员增减变更审核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F. 长春市下岗人员正常退休怎么办手续

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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