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 北京退休政策最新规定2022年
京籍办理退休条件
(一)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注:被保险人系残疾人的,其原有的残疾不作为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的条件。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须经北京市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其中——
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
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
什么情况符合视同缴费年限条件?
《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城镇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本市实施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照规则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由此可知,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按照规则计算的连续工龄。连续工龄需要全面考量该职工的个人工作经历,并依据相关规则进行审核。
3. 北京退休政策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5646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5646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5646元及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5711(5646+65)元的,补足到5711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正闹春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7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5元。
(六)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19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年满70周岁不举耐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法律依据: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坚持重点突破,大力推进“医养结合”、“互联网+”养老服务、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老龄产业发展,破解养老体系建设难点问题。落实国务院及本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构建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1.形成医疗服务支持社区和居家养老格局
落实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出台激励政策,稳定队伍,充实力量,推动医务人员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健康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和基层用药制度,将老年人常见病医保范围内各类药品纳入社区卫生药品目录,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方便老年人就近取药。拓展家庭病床的适应病症,稳定增加上门诊疗的内容,为老年人在社区或居家治疗常见病、慢弯悉性病提供方便。研究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扶持政策,推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向护理康复职能转型。发挥中医对健康养老养生的支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中医健康养老服务,将中医文化融入到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疾病防治及家庭照料等方面。
4. 北京市职工退休年龄
法律分析: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