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社会退休人员供暖费怎么报销
一、北京退休职工采暖费报销规定
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
职工个人住房取暖费原则上由住户中为主的男职工报销,双职工的由房屋产权人所在单位报销。非个人产权住房或产权人死亡的,具体按下列规定程序报销:
1.属单位分配住房的,经单位同意,由分房单位报销;
2.住户中只有一名职工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3.住户中有两名以上职工的,由为主的一名男职工所在谨告单位报销;
4.无男职工或男方失业的(凭失业证)及军人家属,由为主的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二、北京取暖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照元/平米,超过70的部分按照元/平米计算。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辩袜不同城市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收费情况不一,具体城市以具体的标准为准。因为各地的暖气费标准都不一样。通常,暖气费都是按照住房面积收取,面积越大,相应地,缴纳的费用也高。取暖费的缴纳一般是物业公司或供热公司通知,到供热公司交费的可直接开具发票,银行代收的需向柜面询问,不能出具发票的,可持银行回执到热企开具。选择微信、网银等支付手段的,可以持交费记录到热企开具发票。
三、取暖费报祥灶明销流程
凡是没有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和集团公司没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式员工:1、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员工;2、个人出资租赁的员工;3、继承房产和通过其他途径拥有房产使用权的员工。凡属于下列之一者不予报销供暖费:1、已执行《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办法》的员工;2、已享受青年员工宿舍津贴的员工;3、居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房屋的员工;4、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后又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2. 军转干退休人员 房子动迁时 采暖费如何报销
一、采暖费的缴纳
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按照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和每建筑平方米21元的价格一次性缴纳10年采暖费。如遇价格调整,按照市物价局批准当期执行的采暖费价格缴纳。转制续存企业不能一次性缴纳的,按照沈委办发[2003]50号文件有关规定分三年缴纳。
(一)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
1. 一般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60建筑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85建筑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05建筑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40建筑平方米。
2. 无职级的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70建筑平方米。
(二)采暖费的申报
企业根据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及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填写《整体移交人员明细表》,并携带下列要件到参保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进行申报:
1.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
2.住平房且夫妻在同一企业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页复印件;
3.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大于60建筑平方米的,另需提供相关职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为退休人员配偶的,若配偶无单位或单位因某种原因不能为其报销采暖费,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同意可以为此退休人员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需缴纳的10年采暖费,但企业另需提供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不能报销采暖费的相关证明。
二、采暖费的报销
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且企业已为其一次性或分期缴纳10年采暖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销采暖费,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采暖费仍由企业负担。
(一)办理程序
每年度供暖期前,财政部门依据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及汇总表,将所需资金划拨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由退休人员本人持相关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办理报销手续。
1.本市居住退休人员持本年度缴纳采暖费的收据、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到所居住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社会保障科办理。退休人员配偶报销采暖费或领取煤火费时另需提供配偶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根据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提供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对以上要件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给予报销,留存采暖费收据,并在明细表“实际应享受供暖面积”和“实领采暖费金额”栏中填写实际报销面积和金额,同时要求退休人员本人在“领取人签字”栏中签名,特殊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每年度供暖期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应及时将签字后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返回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
4.住房变更后供暖面积发生变化的,退休人员应向所居住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提供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及复印件,由社会保障科填写《采暖费面积变更表》,与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一同上报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待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重新核定采暖费面积后再予以报销。
5.外埠居住退休人员可凭上述要件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休管理处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 退休人员实际住房建筑面积低于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的,按实际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报销;高于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的,按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给予报销。
2. 退休人员死亡后,若配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可继续报销采暖费;若配偶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采暖费应由配偶所在企业负担。
3.居住平房或无供暖设施楼房的退休人员,若配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可同时按每人120元标准领取煤火费;若配偶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配偶的煤火费继续由配偶所在企业负担。
4. 采用燃气、电暖气、油炉等形式供暖的楼房住宅,可根据当期市物价局批准的采暖费价格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按以上标准予以报销。
5.采暖费报销金额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采暖费价格计算(采暖费收据上标明的价格),如遇价格调整,应按照市物价局批准当期执行的采暖费价格计算。
3. 本溪市本钢退休职工死亡取暖费还给报销吗
【1】本溪市本钢退休职工死亡取暖费是否给予报销,应该咨询本溪市本钢财务部门。
【2】一般情况下,职工去世后,死亡的退休职工自费买的房子还住着退休职工的父母,妻
子,未成年子女,这些人如果没有地方报采暖费,采暖费是可以在原退休单位正常报销的。
4. 退休职工死亡后当年还有取暖费吗
有,因为取暖费属于每年的员工福利,只要没有跨年就可以领取当年的取暖费,只不过退休工资只能领到次月的了
5. 退休职工在采暖期死亡采暖费给全额报不
这个没有统一规定,应当看退休职工所属单位的规定。
一般的,如果取暖费是版一次性发放,会给报销权全部取暖期的费用。但如果取暖费是按月发放的,一般只给报销到职工死亡的那个月,其他的费用不再给报,我们这里就是这样按月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