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国有企业改制后退休职工

国有企业改制后退休职工

发布时间:2025-01-18 15:50:55

㈠ 国有企业改制后退休的职工有补偿金吗

应给予补偿。
国企在改制中有补偿分两方面:一是法定补偿,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二是政策性的补偿,在改制时企业与上级主管机关会制定改制方安,给予被改制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政策性待遇与经济上的补偿金。

㈡ 国有企业改制退休人员工资怎么算

不同地区的国有企业改制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存在差异,以昆山为例。根据昆办发(2003)12号文件,至企业深化改制时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其内退生活费按在岗工资的70%计算,但该比例不低于360元/月。如果职工本人在岗工资的70%部分低于360元/月,则按360元/月发放,这部分费用将被列入改革成本。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以及累计工龄30年以上的职工,内退生活费统一按360元/月计算,同样被列入改革成本。

近年来,昆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历了多次调整。2002年6月底前,最低工资标准为340元/月;随后在2002年7月1日调整至360元/月;2004年10月1日再次上调至470元/月;2006年7月1日调整至540元;2008年1月,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680元。

昆明市的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时,根据“退养期间由企业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作为生活费”的政策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测算改制成本时,会按照当时省确定的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差额部分由改制企业自行解决。因此,内退人员的生活费通常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办理内退手续需严格遵循职工自愿、企业批准的原则。改制前,企业及其职工如未参加社会保险,应按规定参保,并在改制前一次性缴清社会保险费,同时计缴利息和滞纳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原则上应一次性付清。

改制后,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改制后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不受影响。

㈢ 国有企业改制退休人员工资怎么算

不同省市待遇是不同,以下是昆山的供参考:

根据昆办发(2003)12号对改制企业职工内退政策作了补充规定:至企业深化改制时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内退生活费按在岗工资的70%计算,职工本人在岗工资的70%部分低于360元/月的,按360元/月·人计算,列入改革成本。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的职工和10年以上其累计工龄30年以上的职工,内退生活费按360元/月·人计算,列入改革成本。近年来我市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实行的是滚动管理,一般2年调整一次。昆明市2002年6月底以前最低工资标准是340元/月;2002年7月1日调整到360元/月;2004年10月1日调整到470元/月。2006年7月1日调整到540元。2008年1月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680元。昆明市国有企业改制根据“退养期间由企业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作为生活费”的政策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对改制企业测算改制成本时,均按照当时省确定的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差额部份由改制企业负责解决。内退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办理内退手续必须严格按照职工自愿、企业批准的原则进行。

改制前企业及其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规定参保,在改制前一次性缴清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计缴利息和滞纳金。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企业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以上,两者待遇相同

㈣ 国家对原国有企业破产或改制后下岗职工退休有何政策

九十年代,国企改革中,国家曾经对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回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答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以及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实行提前5年退休。现在该项政策早已停止执行,国家对原国企破产或改制后下岗职工退休没有特殊政策,与其他劳动者无异。。

㈤ 国企改制后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

1.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应办理退休手续:
- 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
- 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并经医院证明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情形除外)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五年退休。
3.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的职工,在享受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若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也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该法规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工人的退休条件明确,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工人应当退休。

㈥ 浠涔堟槸鏀瑰埗閫浼戜汉鍛

鍥芥湁浼佷笟鏀归潻鏈熼棿锛岀敱浜庝紒涓氶噸缁勩佹敼鍒躲佸悎骞躲佸垎绔嬬瓑瀹㈣傚師鍥狅紝澶卞幓鍘熶紒涓氫富浣撹韩浠藉悗锛屼笌鏂颁紒涓氶噸鏂板缓绔嬪姵鍔ㄥ叧绯荤殑鑱屽伐銆傛敼鍒堕浼戜汉鍛樻寚鐨勬槸鍦ㄥ浗鏈変紒涓氭敼闈╂湡闂达紝鐢变簬浼佷笟閲嶇粍銆佹敼鍒躲佸悎骞躲佸垎绔嬬瓑瀹㈣傚師鍥狅紝澶卞幓鍘熶紒涓氫富浣撹韩浠藉悗锛屼笌鏂颁紒涓氶噸鏂板缓绔嬪姵鍔ㄥ叧绯荤殑鑱屽伐銆傝繖浜涜亴宸ュ湪鍘熶紒涓氬伐浣滄湡闂村凡缁忓弬鍔犱簡鍩庨晣浼佷笟鑱屽伐鍩烘湰鍏昏佷繚闄╋紝骞剁即绾充簡鍏昏佷繚闄╄垂銆傚綋浠栦滑涓庢柊浼佷笟閲嶆柊寤虹珛鍔冲姩鍏崇郴鍚庯紝鍙浠ユ寜鐓с婁腑鍗庝汉姘戝叡鍜屽浗绀句細淇濋櫓娉曘嬬殑瑙勫畾锛岀户缁鍙傚姞鍩烘湰鍏昏佷繚闄╋紝浜鍙楃浉搴旂殑寰呴亣銆

㈦ 国企改制后,退休职工有工龄补贴吗

如果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了,肯定不能获得工龄补偿金了,那是对在职人员的,如果你没有参加比如医疗保险之类的保险到时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了解有什么优惠待遇没.

㈧ 国有企业改制后退休的职工有补偿金吗

应给予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内终止”。容该条例同样未规定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

故按照严格责任法定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应当再负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责任。

(8)国有企业改制后退休职工扩展阅读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阅读全文

与国有企业改制后退休职工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聪明的父母怎么给孩子省钱 浏览:63
男朋友的父母送什么礼物好 浏览:684
深圳二档为什么只显示养老 浏览:901
为什么老人家喜欢把孩子带回去 浏览:904
老人适合吃什么药补脑 浏览:584
武汉市2021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浏览:575
个体户缴纳社保和企业一样退休 浏览:53
80岁女人是什么品 浏览:232
老年人用药给药方法有哪些 浏览:407
老人家盘骨痛怎么回事 浏览:175
企业未建档退休怎么办 浏览:675
父母不知道孩子生日说明什么 浏览:600
幼儿园重阳节彩泥制作图片 浏览:149
退休职工补缴医保湛江 浏览:721
两位老人家还是两位老人家 浏览:992
老师的退休金是不是比普通人更多 浏览:891
我还知道关于孝敬的名言警句 浏览:957
煤矿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举例子 浏览:538
2017年天津个人缴纳养老金 浏览:664
带孩子重阳看望敬老院老人 浏览: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