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每人每月增加35元。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1.6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97%增加。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1.6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97%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2.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工资如何计算
各省企业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相同,计算方法如下:
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毁枯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
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
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
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纤做洞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胡伍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黑龙江省退休企业职扩展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1、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注意事项
1、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2、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3.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退休工资计算公式主要包括几个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根据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 ÷ 2 × 缴费年限 × 1%。这里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通常由省级统计部门公布,“职工个人平均工资”则是根据职工历年缴费工资水平计算得出。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基于职工个人缴费的积累额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是职工个人缴费及相应利息的累计金额,“计发月数”则根据退休年龄确定,由国务院规定。
三、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对特定时期的一种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异,需参考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企业职工退休工资的计算是一个综合考量多个因素的过程,包括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这些因素的准确计算与理解对于准确评估退休后的收入至关重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职工或相关单位参考当地具体政策,进行详细而准确的计算,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4. 2023年黑龙江企事退休人员工资上调有文件吗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问题是大家都十分关注的,通常每年全国各省市都会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 做出调整,那么,2022年 黑龙江 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怎样计算的呢?下面就和 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黑龙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怎样计算的 2021年黑龙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算规定为: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 退休年龄 、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21号) 根据《社会 保险法 》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经请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 养老保险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职工达到规定的 退休年龄 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 退休年龄 、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公式中"计发月数”为: 退休年龄 40414243444546474849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50515253545556575859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6061626364656667686970 计发月数1391321251171091019384756556 (注:该表数值为国发〔2005〕38号确定值。)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l.2% 三、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年度至职工退休时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α=(X1/C1+X2/C2+X3/C3++Xn/Cn)/N α为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X2,X3,,X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C1,C2,C3,,C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 费年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实行省级统筹后,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工资指数,应从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时起,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历年缴费工资指数超过3的封定为3,低于3的据实计算。 四、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人社厅于上年度末前公布。 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按规定转入 户籍 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 保险法 》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六、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七、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各位读者阅读到这里已经对文章有了基本的认识,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2020年黑龙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怎样计算的呢”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退休 专题 推荐:退休年龄 退休涨工资 退休金 结婚年龄 晚育年龄
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的521元/月提高到1430元/月,增幅达174.5%。今年,黑龙江省将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要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人社部发[2013]3号文件规定,今年各省调整基本养老金幅度按各地2012年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黑龙江省肯定不会比这个标准低。在大学生就业方面,2013年,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创业,其中特别提到高校毕业生“两减免”政策,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加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
5. 黑龙江省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黑龙江省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涉及职工退休年限、缴费时间和工龄等因素,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黑龙江省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是继国家统一调整养老金后,由黑龙江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政策。该政策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政策规定,调整范围包括全省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具体标准则根据以下因素计算:1. 职工退休年限:退休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高;2. 缴费时间: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增幅越高;3. 工龄:工龄越长,养老金增幅越高。此外,政策还明确了最低调整标准,以及不适用于此次调整的退休人员范围。退休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查询具体养老金调整标准,可向当地社保机构咨询。
黑龙江省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与全国统一调整有何不同?答:黑龙江省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是在国家统一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由省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政策。因此,具体养老金调整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例如黑龙江省对职工退休年限、缴费时间和工龄这三个因素进行了综合考虑,而不同省份可能会加权计算或者单独考虑某些因素。此外,黑龙江省也明确了最低调整标准和不适用于调整的退休人员范围等细节问题。
黑龙江省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养老金调整金额与职工退休年限、缴费时间和工龄等因素有关。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企业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据法律规定,经办机构应按时足额划拨养老保险基金以保障职工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每年进行适当调整,保持与物价变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