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连办理退休时相关手续都有哪些
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需办理退休人员档案卡,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内月24日前持《房容证 》、《户口簿》、一寸照片2张、本人医疗证、配偶医疗证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然后持卡到职工所在单位或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下岗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需办理退休人员档案卡,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4日前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房证 》、《户口簿》、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医疗证、配偶医疗证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然后持卡及所有手续到自己存放档案的劳动代理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身份证及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与档案内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时,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照档案内记载最早的出生日期为准办理。
退休人员必须在每年6月、12月持《户口簿》、《医疗证》、《房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确保退休金按时足额领取。
② 中山市2017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数多少
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这是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陕西省首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悉,本次调整实行“三结合”的法。一是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让每个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7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三是适当倾斜。首先,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即: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元。其次,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77元陕西省企退人员养老金: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同类人员2017年末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8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30元;79岁至75岁的,增20元;74岁至70岁的,增10元
③ 广东转业干部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广东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以下条件:
1.转业干部原籍广东省或者从广东省入伍(入伍时常住户口在广东省,但不含院校外省生源分配入伍)的,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的市、县安置。
2.转业干部的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的常住户口在广东省的,可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3.配偶已随军到广东省的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广州市、深圳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二)配偶取得广东省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转业干部,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广东省有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常住户口在广东省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5.转业干部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按国转联【2010】4号确定的范围)工作满 10年,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广东省的,转业干部可选择其中地区安置。
6.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广东省的转业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7.夫妇同是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一方的原籍是广东省或从广东省入伍(入伍时常住户口在广东省,但不含院校外省生源分配入伍)的,可以到广东省一方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
8.夫妇同是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符合配偶随军条件(《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规定的条件)一方在广东省的,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广东省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9.配偶系转业干部,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0.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地同意接收,须报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配偶在广东省地方工作且有广东省常住户口的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已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二)配偶系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
(三)配偶系处级(或相当于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接收:
(一)计划外移交的;
(二)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三)五级以上伤残的;
(四)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六)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七)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八)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婚姻、户口等问题,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注:年龄、时间均按周年(至移交材料当年3月31日)计算;部队裁军期间的安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2、军转干部职务安排有哪些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专业技术干部职务安排参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职务安排的通知》(穗军转【2008】32号)执行,即:1、安置到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其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的前提下,相应安排好其职务:技术6级、任职满3年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技术7级专业技术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应不低于副调研员;技术7级、任职满3年的技术8级专业技术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应不低于主任科员;任职不满3年的技术8级或技术9级专业技术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应不低于副主任科员。2、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职务安排,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岗位职务。安置相应管理岗位职务确有困难的,职级安排可参照党政机关的办法办理。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3、军队转业干部行政职务如何计算?
答:国务院军转办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排到行政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计算任现行政职级时间的答复》(【1998】国转办字26号)指出:安排到法院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在评定法官等级时,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应从干部原在部队担任与地方干部相对应职级的时间计算,如:正团职转业干部到地方首次确定为副处级,其任副处级时间应从干部在部队任副团职的时间计算;又晋升正处级,其任正处级时间应从干部任正团职的时间计算。安排到其他行政单位的转业干部也适用于本办法。
《关于确认部队转业干部平时参加缺位竞争上岗和晋升任职资格问题的批复》(粤组函【2003】22号)答复如下:部队转业干部在竞争上岗和职务晋升中,可将其在部队担任最后职务的时间,与地方初任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来确定其任职资格。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4、关于军转干部津补贴执行的问题?
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第三条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具体由工资部门解释)。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5、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是什么?
(一)对象。考试对象为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条件,选择计划分配方式安置,志愿到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营级以下军转干部(含科级以下文职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转干部,下同)。
(二)考试。1.组织管理。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军转干部考试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考试时间、统一中公范例、统一印卷、统一阅卷评分和公布成绩。省人事考试局协助做好考务工作。地级以上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军转干部考试的综合管理工作,并会同本级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2.发布公告。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考试公告。地级以上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在举行考试前落实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接收营级以下军转干部的数量和岗位,报经省军转办审核后发布公告。接收计划的人数和岗位一经发布,不得减少或取消。3.受理报名。地级以上市军转办负责受理考试报名。在部队受过处分,且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予报名考试。4.组织笔试。原则上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必要时,可加考机关公文写作或专业科目等。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省军转办负责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并将笔试成绩通知各市军转办和省军区转业办。笔试考务组织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执行。5.考试监督。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省军区转业办负责对考试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并组织有关人员赴各考区巡考,监督检查履行职责情况及考风考纪情况。6.考试纪律。参加考试的人员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三)考核加分。1.组织管理。考核由省军转办和省军区转业办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考核工作具体由各部队转业办承办。考核赋分结果由各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并在“广东省军转安置工作信息化平台”上公布。2.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包括服役年限、职务等级、军衔、学历、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情况、奖惩情况等6项。3.考核评分。采取以档案材料为依据,主要对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表现和贡献等进行量化评分,累计评分最高约50分,不封顶;其中“获二等功以上奖励”项目评分,仅适用于因受处分不纳入政策性照顾对象的人员;考核项目评分的计算时间截止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1)服役年限评分:入伍每满1年加1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服役年限。(2)职务等级评分:排职4分、副连职5.5分、正连职7分、副营职8.5分、正营职10分,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职级赋分。(3)军衔等级评分: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文职干部参照赋分。(4)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评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1年加0.5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计分时满半年按1年计,满1年按2年计 (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的范围,执行国转联〔20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5)学历评分:本科或学士学位1分、研究生或硕士学位2分、博士研究生以上3分。(6)奖惩情况评分:荣誉称号1次加15分,每增加1个加5分;一等功1次加10分,每增加1个加3分;二等功1次加6分,每增加1个加2分;三等功1次加3分,每增加1个加1分。行政警告1次减2分,行政严重警告1次减4分,记过或党内警告1次减6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1次减8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1次减10分,撤职或留党察看1次减12分;行政警告每再出现1次相应再减1分,行政严重警告减2分,记过或党内警告减3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减4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减5分,撤职或留党察看减6分;因同一件事受两种以上处分的,按最高处分项目减分。4.政策性照顾对象。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的,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以及烈士子女的军转干部列入照顾安置对象,原则上不参加考试,实行指令性分配,主要安置在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对因个人原因受到党内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不纳入政策性照顾对象范围,实行考试考核安置。5.考核监督。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省军区转业办负责对考核组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凡考核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考核加分作零分处理;安置后查明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录取。总成绩为笔试得分与考核得分之和。总成绩公布后,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根据参加考试考核军转干部报考职位的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满额为止;未被录取的,由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实行指令性分配安置。
(五)责任追究。营级以下军转干部的考试考核工作,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考试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6、团职和技术9级以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办法是什么?
答:我省目前对团职和技术9级以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办法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采取网选的形式,军转干部根据“广东省军转安置信息化工作平台”公布的岗位计划,个人填报岗位,用人单位按照先选先定的原则,在规定时间选取军转干部,未被选取的军转干部,由军转安置工作主管单位实行指令性分配。如省直单位采取的就是网上双选。第二种是采取现场双选会的形式,由用人单位先行遴选军转干部,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由军转安置工作主管单位实行指令性分配,如广州、珠海等市;第三种是考试考核选岗,安置地组织军转干部考试(考核),按考试考核总分(或考核分数)高低,由军转干部依次选择岗位,未落实岗位的由军转安置主管部门实行指令性分配。
7、广东省自主择业安置条件有哪些?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配偶出生地且有常住户口;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
3、配偶已随军到当地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4、配偶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世居地且有常住户口;
2、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因工作调动(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3、父母或者配偶父母离、退休异地安置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子女出生地且有常住户口;
2、子女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3、子女因父母工作调动随调(迁)到父母现工作地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退役金差额补贴
1、国家政策:《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规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进一步明确:“是否发给差额补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省政策:《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军转【2001】324号),明确规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发给差额补贴。”进一步明确我省经济发达地区有差额的要发给差额补贴。据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城市和韶关、湛江、清远市,共12个市先后发放了退役金差额补贴或地区补助。
(二)医疗保障
国家政策:《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以下简称国转联8号文)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入其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三)住房补贴
国家政策:国转联8号文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
国家政策:国转联8号文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养老、失业保险
国家政策:国转联8号文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六)独生子女费
国家政策:《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和安置地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费)规定的由安置地政府计发。”
(七)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国家政策:国转联8号文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9、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培训是怎么安排的?
因军转安置工作要到安置当年年底才能全部完成,各地军转干部培训一般安排在当年底或第二年初举行,主要依托各地党校(行政学院)进行,培训为脱产培训,时长约1-3个月,经费为3300元/人。
10、军转干部转业当年未参加培训,第二年可否继续参加培训?
军转干部因工作任务问题,不能参加当年组织的培训,由接收安置单位申请,经军转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可参加第二年的军转干部培训。
11、军转干部住房补贴是怎么执行的?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规定: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住建部门解释)。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12、关于军转干部车补是怎么执行的?
车改交通补贴问题请向制定该政策的牵头单位咨询。
13、随军家属安置有关政策是怎么执行的?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不属军官转业安置处业务范围(广州等市除外),由厅人力资源市场部门办理。
14、军转干部立功授奖等荣誉补贴是怎么发放的?
《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第六条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工资档次或两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具体由总工会和工资部门解释。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15、关于士兵安置及待遇的问题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待遇问题,不属于军官转业安置处业务范围,由民政部门办理。
④ 中山平均退休金一览表
中山平均退休金一览表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20年。
二、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三、待遇发放安排及资金来源
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部分按照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统一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市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统一政策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统一执行。各市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决策,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二)确保发放。各市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02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不得拖欠。
(三)加强调度。各市应加强对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的调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每周三以书面形式向省社保局上报本地区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筹集情况(应筹集资金和已到位资金)、应调整人数、已调整人数等,省社保局负责调度和督办。
(四)按时上报。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后,各市要及时汇总数据,认真总结分析本市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抄送省社保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⑤ 广州退休2023退金
广州市人社局公布了2013年广州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2013年广州退休职工养老金调高到2833元/月,较2012年增加219元/月,增幅约8.38%。仅次于深圳的4000元/月,全国第二。至于广州养老金为何调整8.38%,是根据政府行政指令行事,正常调整机制仅可增长5%-6%,目前包括广州在内的各地养老金调整都是“寅吃卯粮”,养老基金可持续发展存在巨大隐忧:按照目前这种调整方式,2040年广州养老金历年结余全部吃完。职工养老金需要未雨绸缪。什么人调整养老金?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从2013年1月起,调整广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参照执行)。目前广州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350万,此次调整惠及广州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这些职工普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30年左右。调整后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833元,较2012年的2614元/月,增加219元本次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增发额从2013年1月起发放;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增发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2013年1月至4月调整增发的金额,将在4月24日发放到账。为何调整8.38%?广州市人社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处处长介绍,近年来广州的养老金年度调整幅度都是8%左右,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先定额增加95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额;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再按照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额。对高技能人才的倾斜调整方面,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离退休科技人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为每月10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为每月800元(需扣除历年高级职称加发额);对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一次性发放;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本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予以补足。此前国家发出行政规定,职工养老金每年必须涨10%左右,广州此次调整低于国家水平。这是为缩小全省不同地区间、不同人员间养老金水平的差距,既体现效率,更突出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国内职工养老金调整并无适当坐标,目前的调整幅度不是计算出来的。按照正常的调整机制,调整幅度肯定没有8%的,应该是5%-6%。目前的调整,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措施。中央政府说调,我们就要调!”国家目前规定职工养老金年均涨10%。2012年广州市社保基金主管部门曾经跟中山大学共同研究广州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结果显示,按照目前政府指令式的养老金调整,由于预先支取使用未来养老金,到2029年广州当年的社保资金会出现赤字,而广州职工社保1985年制度建设以来结余的资金,2040年就全部吃空掉。广州职工养老到2040年将面临严重问题。按照政府指令式的10%的年均增长规定,目前支出难以减少,为了尽量延缓职工养老金收不抵支出现的时间点,广州市人社部门开始通过多渠道“开源”:扩大参保面、增加财政投入。同时广东省也开始将社保基金结余的1000亿元投入到资本市场,希望能获取利好。虽然目前社保费规定:社保基金一旦出现危机将由财政补空,但由于社保是无底洞,实际应对社保亏空最有效的办法,是职工延长退休年限,让职工继续工作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⑥ 什么是'五险一金',它们对劳动人民有哪些好处
“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9%,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5%,你自己缴纳2块钱(大连开发区);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5%,你自己缴纳1%农户及外地户口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大连开发区);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7%,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8%,你自己缴纳14%(大连开发区)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比例应该是19%+1.5%+1.5%+0.7%+0.8%+18%=41.5%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比例应该是14%+2块+1%+8%=23%+2块暂时去掉你交的2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5:23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23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5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5+230=645块钱。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差不多是你的2倍,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公积金这些,你个人都交不了的。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5:23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大连今年7月公布的养老、失业、生育和工伤最低基数是1715元,医疗最低基数是1682元,公积金最低基数是800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大连只要是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也要以上面的最低数据为基数,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但是现在又出来了新问题,大连市职工工资差别很大呀,有人一个月拿1000,有人一个月能拿10000,难道叫拿1000和拿10000的都交同样的社保费?请注意,这1682和1715是最低基数,在这两个数据之上还有最高基数,大连今年的最高基数好象是8577,,反正如果你的工资每个月在1715元以下,单位也必须按照最低基数元为你交1715×23.5%=403.03元,1682×1.5%=25.23元,800元×18%=144元,而你自己每个月最少也要交1715×9%+2=156.35元,700元×14%=98元,这个就是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意义之所在了:哪怕你一个月拿1000或者800块,你每个月最低也必须要按照这最低基数交钱!但是如果你工资比1189要高,比如你一个月拿3000块,那单位去劳动局给你交保险的时候(你单位和你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劳动局扣的喔~)就应该对劳动局说:”呀呀,我们这边有位同志一个月拿3000,请按照3000块钱的标准来扣社保费”.那么劳动局就会以3000块为缴纳基数来扣你单位和你的钱然后打到你的社保帐户上,你单位这时候每个月就应该为你交3000×41.5%=1245元,而你个人每个月就该交3000×23%+2=690元。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在1715元以下,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1715交;如果你的工资在1715元以上,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交,除非你的工资比最高基数还要高,如果你一个月拿10000而最高基数是8577的话,你和你单位就都按照8577交。在这里要揭露一些公司的无耻做法,这些公司每个月可能给你好几千的工资,但是他们去劳动局申报你的基数的时候并不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报,比如你如果每个月拿3000块,他们去劳动局可能说你只拿1715块,然后劳动局每个月只扣你1715×9%+2=156.35元,你恐怕还高兴的很,因为你觉得扣你的钱少,你实际拿到手的钱多。错!如果这样你的公司就太无耻了!因为公司缴纳的钱是你的2倍多,所以你交的越少他们也交的越少!如果按照你的实际工资3000来算,他们每个月该给你交3000×41.5%=1245元的社保费,而按照1715、1682、800来算的话,他们每个月只为你交1715×23.5%=403.03元,1682×1.5%=25.23元,700元×18%=126元!所以实际上你吃了大亏!正规的公司只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劳动局申报然后扣钱!只有那些下作的公司才会不管你工资多高都按照最低标准给你交!!千万别以为每个月你的社保费扣的越少越好!!可能你已经被公司无耻地欺负了而你还完全不知情!!!要确定单位为你到底缴纳的基数是多少很简单:如果你每个月扣300块的社保,那你的基数差不多就是300÷9%≈3300元,你看看你工资是不是这个数,如果你工资明显比1715高,比如每个月你其实拿3000或者4000,那肯定你已经被公司给欺负了,被欺负以后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告你单位,一般一告一个准,不过最好在离职的时候把证据(比如工资条等)找好了再告,否则你告了以后在公司一般混不下去了--+要再次说明的是,各个地方的社保构成比例不一样,如果你不在大连开发区,那你的缴费比例很可能不是9%,但是不会差太多,比如你的基数可能是12%或15%,但绝对不会是30%或40%!所以虽然9%是大连的比例,但是外地的同学也可以靠这个大概算出自己的基数下面介绍一下这些社保费具体是什么情况以及该怎么用先说说养老保险好了这个保险一般都要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同学请务必在自己退休之前的15年以前就开始交,这个在大连以外差不多也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你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你会问,单位给你交的19%到哪里去了?这个你就别指望国家会交给你了,你退休把你个人的钱拿走之后,国家就把单位为你交的19%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从此这钱就和你再也没有关系了.你也许会说:我K!那是我的钱为什么不给我?一句话,因为国家就是这么规定的.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他自己扣的个人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了--被国家给统筹了--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你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一、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要同时具备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达到退休条件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发[2005]38号规定执行)。
3、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c1÷12×(a1/c1+a2/c2+a3/c3+……+an/cn)/n
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年缴费工资。
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调剂金,到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发给定额补贴。其中:地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各年定额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5.5元,66.5元,47.5元,28.5元,9.5元;地处其他区、市、县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各年定额补贴为每人每月112.5元,87.5元,62.5元,37.5元,12.5元。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定额补贴。(二)为保证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5年过渡期。即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我市老办法(大劳险字[2001]73号,下同)计发数额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计发数额61元以下的部分据实发给,超过61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年度按不同比例计算确定增加额的办法计发,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10%;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30%;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50%;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70%;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90%。2011年以后按新办法据实计发。(三)本通知施行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三、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四、附件:
国家决定2009年1月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增加幅度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国家在2008年至2010年增加养老金的幅度高于前三年。到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200元。
近3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2008年:1000元;
2009年:1100元;
2010年:将超过1200元。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缴费月数和缴费指数的计算。
1、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及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月按1/12年计算。
2、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低)温等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退休,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对1993年12月31日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按照国家规定折算,折算增加的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折算增加的年限,不作为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3、计算个人历年缴费指数时,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当年缴费基数上限部分不作为计算基数。
4、2005及其以前社会保险年度仍使用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2006社会保险年度以后使用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
5、历年缴费指数及平均缴费指数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三)事转企单位五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先按新办法与我市老办法进行对比计算基本养老金,再与按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进行对比,计发待遇差。
(四)职工退职年龄不足40岁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计发月数表中40岁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职工退休(职)时,年龄介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中两个年龄之间的,按上一个年龄(计发月数小的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五)本通知施行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军转干部,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退职金)时,不再减发。新老办法对比时,按老办法有关规定计算的养老金仍相应予以减发。
(六)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要转移个人历年实际缴费指数及缴费工资。
(七)职工被企业开除、除名、辞退或辞职、自动离职的,其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大劳险字[2001]93号第五条规定自行废止,此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人员不再重新处理。
(八)企业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按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计发月数和办法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建议亲临社保中心或者拨打电话12333咨询。“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再缴费”这种观点正确吗?
不正确。“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前提条件是企业、职工、个人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重要内容体现了职工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职工如果中断缴费,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参保单位应怎样界定缴费基数?
企业以本企业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是指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单位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按企业上月或当月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断保”对职工有什么影响?
以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险关系,也叫做断保。断保对职工的影响,一是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丧失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二是影响再就业,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及时接转,那么新的就业单位将不能为职工续缴养老保险费,则损害了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下面说说医疗保险这个险国家的政策还算不错,重要的是住院报销的不少,之前说了单位每月给你交的医疗保险是1.5%,你个人每月交的医疗保险是2块钱,大连开发区的医疗统筹不管别的只管你住院,大连医疗缴费单位和个人的比例都比开发区高,医保费可用于买药、门诊等.这里就不多说了.再强调一句,一定要在社保指定医院看病用药.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是如何设定的?
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转往外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600元。60岁以上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减半,75岁以上参保人、精神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起付标准由公务员补助基金支付50%。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
个人负担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分别为: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6%、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8%、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10%,转往外地住院治疗为12%,以上负担比例退休人员减半。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个人负担比例由公务员补助基金支付85%。我区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医院有哪些?
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北院、大连大学医学院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解放军第二一○医院等10家三级医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范围有哪些?
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50%;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95%,异地治疗的补助90%;个人帐户当年内全部用完,当年另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根据年度内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收支情况给予补助,医疗补助金不足部分,由开发区财政予以追加补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90%;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85%。下面说说工伤保险这个险实践中一般用得少,我接触的也不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如果你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了,那你应该赶快报警,让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察处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个事故什么鉴定书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拿这个去单位要求报工伤了如果你出了事就随便让人跑了而且还不找证人还不报警什么的,那没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采纳为工伤的.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这里请注意一下,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发给《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超过1年受理时效的;(二)事故伤害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三)提供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姓名与受伤职工真实姓名不一致的;(四)受伤害职工参加外地工伤保险,提供不出外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委托书的;(五)不属于职业病目录所列疾病;属于职业病目录所列病名,但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六)就医资料尚没有明确诊断意见的;(七)非法的用人单位和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其雇用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八)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现工作岗位性质患职业病的;(九)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应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十一)用工主体不明,事故伤害事实证据不清等其他情况.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因工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待遇主要有:
1、医疗费。工伤发生后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急救后转入工伤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
2、安装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就业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普通型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被鉴定为1-10级的,分别按24-6个月本人工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24个月、2级22个月、3级20个月、4级18个月、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
4、伤残津贴。被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一级一-四级的工伤职工,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工伤津贴,其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5.五至六级伤残。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同意,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的各类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级16个月,6级14个月;按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28个月,六级24个月。
6、七至十级伤残。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7级为20个月,8级为16个月,9级为12个月,10级为8个月。
7、五级至十级伤残。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8、旧伤复发,经协议医院确诊,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需治疗的,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后就诊的,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符合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生活护理费。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的,其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10、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计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
条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其标准:配偶每月为40%,其它亲属为30%,若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以上基础上增加10%。
⑦ 中山09年养老退休金是多少
关于调整中山市2009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府办〔2009〕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2009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一)2008年12月31日及此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我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
(二)2009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办法
遵循普遍调整与政策倾斜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普遍调整。
1、以2008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5%的比例计算调整额。
2、在第1项调整的基础上,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额。
(二)政策倾斜调整。
在第(一)项调整的基础上,符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三个条件之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不重复加发。
(三)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00元的,统一按500元计发。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我市月人均基本养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五、工伤伤残津贴
2008年12月31日及此前已按月领取工伤伤残津贴的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本办法调整伤残津贴。调整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来源于: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