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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上班女失业退休符合那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5-01-07 16:32:09

A. 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是怎样的

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是根据当事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而定的,一般情况下对于男职工达到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就是可以办理退休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是怎样的?

失业人员能不能提前退休主要看是否符合退休条件。比如失业后变成灵活就业,如果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也是不能提前退休。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满足的条件,根据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对于失业人员退休的具体情况,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办理退休是必须要符合退休的条件的,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那么是无法办理退休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B. 下岗买断女工人50岁能退休吗

下岗女工50岁满足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必须达到10年以上,下岗后是自由职业交费的,可以50岁退休。第二、下岗女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年满15年,原则上是55周岁。但如果是1994年及以前倒闭的企业,可以享受50岁退休。如果仅仅只是下岗,单位还存在,或者企业是1994年以后倒闭的,则不能享受50岁退休。第三、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以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一、退休年龄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 在企业交满社保15年后失业了,到50岁能退休吗

法律分析:在企业缴纳超过15年的,如果灵活缴费时间不长,就可以选择50岁办理退休,也可以选择55,如果灵活就业缴费时间,对于企业就业一般满足,55周岁还可以退休,总之企业交的时间越长,灵活就业缴费时间越短,女性就可以选择在50到55周岁之间退休,但到目前各地的标准不同。一般情况下,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就可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等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或满5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D. 失业人员退休政策

如果之前在一个企业上班上得好好的,因为一些原因造成了自己没有工作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去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对于这部分失业人员退休的时候有哪些政策规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失业人员退休政策
失业人员退休的话还是按照法定的退休政策来规定的。
企业职工退休种类及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二)女职工退休
退休时在企业管理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55周岁退休。退休时在企业工人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在工人(下岗、内退、失业)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雹消的,50周岁退休。
(三)因病提前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从业年限分别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五)退职
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
(六)档案托管人员退休
缴费年限累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9月17日前已经办理就业认定手续且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或55周岁(2004年9月17日后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身份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代理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
其中潍劳社办[2004]60号文件下发(2004年9月17日)后,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或按有关法律文书责令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满十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即50周岁)执行;不满十年的,退休年龄按鲁劳社函[2006]311号、鲁人社发[2012]83号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出生时间认定政策
199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罩肆此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延迟退休(缓退)政策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因工作需要,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申请延期退休的,经人社部门批准,允许其缓退。(工作需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高技能人才或具有特殊技术的职工因企业需要缓退的)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满15年。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特殊工种退休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目前,潍坊市局审查依据是职工档案和原始证明材料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2000年之前,企业职工的工资调整由劳动局审批,企业审报的工资调整表中有工种记载一栏,可体现出职工是否从事特殊工种。2000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后,企业职工工资不再由劳动局审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由企业劳资人员在企业财务工资表和特殊工种补贴发物迅放表中记录清楚。职工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时,可提供原单位的工资发放表、特殊工种人员补贴表等原始证明材料。2010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特殊工种从业经历,以《潍坊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材料为准。县级人社部门对职工档案和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报市级人社部门进行复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一是一岗双核制度;二是集体会审制度;三是退休公示制度。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个人信息部分),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盖章确认后,由申请人携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局窗口办理。
(一)申报
申请人于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
(二)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
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
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
(三)确认
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的发放退休证,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并做出结论;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核情况反馈单》,退回申报材料。
公示期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对视同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传递至缴费确认窗口。
(四)缴费核定
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确认,采集指纹。其中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
同时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汇总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
缴费确认窗口将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计算退休待遇。(注:有关材料及时归入退休人员档案)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失业人员的退休政策规定和一般的人员是一样的,没有特别的规定,还是男方60岁女方50周岁,而且退休之后还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自己丢失了工作的话可以尽快的去办理工作登记。

E. 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

我国并没有失业人员50岁退休的政策,只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后,才可以办理退休。根据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5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年限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缴费年限累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9月17日前已经办理就业认定手续且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或55周岁(2004年9月17日后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身份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代理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
特殊工种退休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目前,潍坊市局审查依据是职工档案和原始证明材料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2000年之前,企业职工的工资调整由劳动局审批,企业审报的工资调整表中有工种记载一栏,可体现出职工是否从事特殊工种。2000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后,企业职工工资不再由劳动局审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由企业劳资人员在企业财务工资表和特殊工种补贴发放表中记录清楚。职工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时,可提供原单位的工资发放表、特殊工种人员补贴表等原始证明材料。2010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特殊工种从业经历,以《潍坊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材料为准。县级人社部门对职工档案和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报市级人社部门进行复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其中潍劳社办[2004]60号文件下发(2004年9月17日)后,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或按有关法律文书责令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满十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即50周岁)执行;不满十年的,退休年龄按鲁劳社函[2006]311号、鲁人社发[2012]83号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女干部是55岁退休,大家都知道。至于后期和60岁退休的规定,是2015年中央组织部出台的有关文件,女性处级以上干部和高级职称的女干部延迟到60岁退休,不过55岁可以申请提前退休。而对于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各地一般是指,在2001年文件出台之前,缴费年限已经满15年的国有企业职工可以按50岁退,福建省对于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允许其在缴费满15年,选择50岁或者55岁退休。由此可见,各地女性50岁退休的年龄规定并不统一。目前来看,多数是企业女性职工交纳保险15年以上,50岁就能办理退休了。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若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F. 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退休规定

一、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退休规定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退休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下岗职工的安置性规定
1、企业可以安排职工下岗的条件及程序,国有企业因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确需安排职工下岗的,应提前15日向职代会或工会说明情况,同时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具体措施,充分听取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报同级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组织实施。除停产、半停产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外,当年职工下岗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及以上的,须报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2、不得安排下岗的人员范围,为保障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夫妻在同一企业的,不得安排双方同时下岗;夫妻不在同一企业的,如果已有一方下岗,另一方所在企业不要同时安排其下岗。要尽量避免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
3、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的管理
(1)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协议要明确各方在托管期间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托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2)托管期间下岗职工3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再就业服务中心介绍的合适就业岗位,或3次不参加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其组织的培训,再就业服务中心可与其提前解除托管协议;
(3)下岗职工在托管期间实现再就业的,即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托管关系;托管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其终止托管协议。被解除和终止托管协议的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关系;
(4)被解除和终止托管协议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可享受失业救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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